“职务消费”之痛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职务消费
  • 发布时间:2013-10-14 16:17

  “职务消费”,是最近冒出来的新名词。新华社披露的“职务消费”总数据,高达数千、上万亿之巨,令人咋舌!

  人一担任某种职务,如科长、县长、厅长之类,便生出了“职务消费”。按照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某个职务,就分别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工资条”,包括了他的“职务消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

  但“职务消费”的离奇之处在于,除了“工资条”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消费”,且统统由纳税人埋单,让老百姓痛心疾首,怨声载道。如最显眼的“三公”消费,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消费,就大半与“职务”纠结在一起。此类“职务消费”,不只奢侈浪费,而且为腐败蔓延洞开了方便之门。

  就拿公车消费来说吧。本来,关于官员配备专车,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央就有明文规定:除国防、外交等部门副职,只有正部级的长官才配专车。但实际上,莫说副部、副省级高官,县长、乡长,乃至村长,都人手一部,有的还超标高配。有的地方搞“车改”,每月“车贴”就有两三千元,而且“公车”照用。这种违规的“职务消费”,让纳税人不知掏了多少冤枉钱。

  新华社报道说,一个县委书记、县长一年的“职务消费”,就达几十万元。而副省以上高官的“职务消费”,更是吓人。南方某省在多年前做过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提拔一个副省级,就意味着财政要为之开销至少五百万元!其中包括他的工资、福利,以及住房、医疗、车辆开支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官员的“职务”越高,其“消费”也越多、越大,越不受制约监督。所以说,“职务消费”其实是一种制度性的官员特权。或明或暗的特权消费,对那些拥有者而言,就是一个字:爽!但对平民百姓来说,却只有痛与怨!痛恨某些官员的挥霍消费,痛恨“职务消费”带来的不公和腐败。

  官本位之下,“职务消费”带有终身制性质。一个官员退休了,“职务”卸下了,但他的“消费”仍居高不下。一般公务人员退休后,就拿一份退休金,但厅级或副省以上的高官不同,他们不仅有一份退休金,而且原有的“职务消费”也多有保留。比如,专车照用,别墅照住,看病也有“红派司”,可住特护病房等等。他们的“职务”待遇,并未随着卸职而消失。

  敝人供职单位属正省级,退休后除了领退休工资外,逢年过节,单位还给退休人员发“过节费”,每年还享有一次公费旅游。但这些额外福利,仍按原职务级别而定。如旅游,处级以下退休干部安排在省内或周边地区;而厅级以上的退休高官,就安排到外省的好去处。又如“过节费”,退休工人发一千,处级以下退休干部就发两千,厅级以上高官当然发得更多。谁说退了休都一样是老百姓?额外福利还是跟着你的“职务”走,官级越高越优厚。唉,“职务消费”到死方休,难怪大伙儿都想做大官呀!公费医疗造成的浪费同样严重,新闻报道:山西一家三甲医院的副院长举例,有的领导仅得了一个普通感冒,就要求吃好几种药,并且要求住院输液。前几年,有一位退休省级干部住一次院花费就高达三百万元。也不知得的是什么病、吃的是什么药,竟能花这么多钱?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二百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四十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五百亿元。中科院的一项研究显示更令人惊讶:中国政府投入巨额的医疗费用中,竟然百分之八十都花在了八百五十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身上。连生病看病的公费医疗也与职务挂钩,成了特殊的“职务消费”。

  十多年前,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就说过:“公仆就该让公家包养。”“我花人民的一点钱算什么?”她的吃喝拉撒,甚至女人专用的卫生巾,全用公款“报销”。似乎做了官,“职务消费”就无穷无尽、天经地义了。于今的“职务消费”之滥,到了一发而不可收的地步。难道官人们就不怕“消费”过头,引起消化不良、蛀空政权?不从制度源头上遏制官本位特权,不对“职务消费”作出严格规范并对违规者严惩不贷,搞什么“只花不拿,纪委不查”,那么克服奢侈浪费歪风,就难以奏效。我们就只能发文天祥之叹:“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指南录后序》)

  【原载2013年9月3日《联谊报·钱塘听潮》】

  ●乐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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