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你有权住多久?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财经,房地产,土地
  • 发布时间:2010-04-10 16:31
  《投资者报》编辑部

房地产业真是一个不断颠覆常识的行业,而且,当人们被颠覆得匪夷所思时,马上会出来一个充满黑色幽默的注脚。
日前,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我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个数字和人们对建筑寿命的理解大相径庭。如果不是碰上战火和地震,很多古代木质结构的建筑都能保留数百年,在科技如此发达的和平年代,钢筋混泥土结构的建筑却只能“活”30年。除了上海闵行莲花河畔的“楼倒倒”,我们身边好像并未出现30年楼龄的房屋大批“自然死亡”。
也许担心人们不理解仇部长的讲话,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很默契地拿出了一纸拆迁令,以“提高城市的品位”为由,对仅新建7年的两个小区进行拆迁,以此为“30年建筑寿命”做出了补充说明。
这让人们恍然大悟,原来,中国房子短命的主要原因是“非正常死亡”,而且通常不是死于“自杀”,而是“他杀”。不过想想也正常,盖了拆、拆了盖,此举不仅可以让地方政府的国民生产总值(不让说GDP了)翻倍增长,还可以让一块土地反复交易,在房价一路上涨的背景下,多交易一次就能多带来一次土地财政收入,这种“利国利民”的事多做做又何妨呢?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卖地增加收入。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地方的本级财政收入为32581亿元,而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盘点报告》指出,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15000亿元,收入规模几乎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而且,土地出让金被列为“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对其使用权的自由度远高于“预算内”的财政收入。这种局面,势必导致地方政府钱不够花就在土地上想办法,而那些土地资源不充裕的地区,就只能在“被占着的地”上打主意,由此便引出了上述扬州的例子。
也许扬州古运河南岸的居民至今没想明白,为什么购房7年后好不容易等到房产升值,却反而要遭到驱赶?难道因为政府认为房子不够有品位,居民们就无权在自己的房子里住下去吗?如果这样的话,就算搬到新的地方,哪天政府的品位变了,是否又要再被拆迁呢?
我们认为其中的蹊跷在于:尽管你的房产升值了,可这和政府并没啥关系,但是,如果政府把你的房子按市价收购回来并拆掉,将腾退出的土地进行拍卖,其价值也许远远高于收购房屋的成本,一买一卖之间,政府不但能从中直接赚取差价,还能抬高周边土地价值间接获益,倘若政府拆迁的成本再低于市面上二手房价格,这个买卖就更合算了。
以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的地价为例,该地区2010年1月份的二手房均价约每平方米22000元左右,但该地区土地楼面地价在3月份的拍卖中达到了每平方米28308元,高过现房价格28%,相当于面粉价格比面包贵。这显然不合逻辑,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极端点的假设来理解:如果有人以每平方米22000元价格购买了该地区的一个二手房小区,然后把它全部推掉重建,加上4000元的建筑成本,每平方米总价不过26000元,比拍卖中的楼面地价还便宜2308元。
为什么没有开发商这么做,而必须要购买政府手里的土地,或者通过政府出面拆迁来获得土地呢?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产权归国家所有,人们购买私有产权的房屋,只是购买了所占土地70年的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的所有权,而且,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所有权难以分割,一旦房子不存在了,土地使用权可能就需要政府来重新安排。如果你购买了土地70年的使用权,但上面建的房子不幸30年就“寿终正寝”了,那么你是否有权在原有土地上重新盖楼再用40年,就是一件难说的事了。
正如扬州古运河畔的居民一样,房子刚住了7年,小区的土地就被愿出高价的开发商看中,政府便以“公共利益”为由,对你实施拆迁,虽然会对你进行安置,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些补偿往往不够你重新购买在原来土地上同样面积的新房。现实就这么荒诞,如果土地增值了,原来以较低土地成本获得居住权的居民,就可能被拆迁到相对偏远、土地成本低的地方,而等新地方社区成熟后地价涨了,他们又继续被驱赶到更偏远、土地成本更低的地方。一轮轮的拆迁导致原住民越搬越远,怪不得有人戏称,在北京,二环以内听外国话;三环以内听浙江话;四环以内听外省话;五环六环以外才是北京话。
《水浒传》中,高衙内说“兄弟我看上了林冲的老婆”,于是小官僚陆谦便不遗余力地想办法、上手段,把林冲发配去了沧州。今天,有开发商说,“兄弟我看上了扬州古运河南岸的那块地……”于是,便有人打着“提高城市品位、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口号,要把在那儿刚住了7年的70户居民赶走。还好,现在有媒体,央视对此事曝光后,扬州市政府及时做出回应,中止了对该小区的拆迁。但是,那些无缘被媒体曝光的小区命运如何呢?那些在自家房子里才住了30年的老百姓们,他们又被迁去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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