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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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25 08:30
国务院此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意见》明确,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
《意见》提出,要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重点培育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既通过扩大进口满足国内需求,又通过鼓励出口培育产业竞争力和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稳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巩固传统市场,在挖掘服务出口潜力的同时,加大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力度;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积极发展运输、建筑等服务贸易,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进承载中华文化的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的规模和创新优势,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挥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鼓励错位竞争、协同发展。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要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意见》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打造促进平台,支持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要完善统计工作,强化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
点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此次《意见》不仅确定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而且对政策鼓励措施、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与各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时限都做了明确规定。未来随着各部门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与落实,我国的服务贸易必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