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超限战

  商场如战场,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也变得越来越严峻,不仅要面对本地企业,还要承受外来企业的竞争压力。在如此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只有最优秀的企业才能最终胜出。大量的企业竞争成功与失败案例表明:成功的企业不是技术最先进或服务最好的企业,而是那些掌握先进商业竞争手段,懂得如何战胜对手的企业。

  现代商业竞争的手段也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而不断进步,我们经历了最初的价格战,即通过降价就可以赢得胜利的阶段;也经历了铺天盖地的广告战,即靠吸引眼球就可以获得客户的阶段;还经历了免费服务获取客户的焦土战,即通过推出免费服务或产品以占领市场份额将竞争对手彻底逐出市场的阶段......这些商业竞争手段至今都屡见不鲜,但已经很难达到当初的竞争效果了。

  2014年,随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律超限战”这一全新的企业竞争手段开始出现,很多敏锐的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利用法律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法律超限战就是利用法律手段来纠正竞争对手的不合法经营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实现打击竞争对手,获得商业竞争优势的一种竞争行为。超限战的概念由军事专家提出,它指的是颠覆既有的战争规则,超越所有限制,不分前线后方,使用尽可能的手段达到战争目的的战争形态。把法律作为竞争手段参与企业竞争最能体现超限战这一军事概念。在法律超限战中,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各个领域如金融、知识产权、产品、广告、反垄断等都是可能的战场,任何一个点的突破,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优势。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两个案例了解法律超限战:

  案例一:3Q大战: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当市场中资源优势与规模接近的企业互相竞争时,通过价格战、广告、免费等竞争手段都无法获得竞争优势时,法律战将是竞争的终级手段。360与腾讯的竞争就是最好的案例,他们之间的商业竞争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常规竞争,通过产品、市场公关等方式获取市场

  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展开直接竞争;2010年9月27日消息,360推出个人隐私保护工具——360隐私保护器。2010年10月27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2011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双方竞争进入白热化。

  第二阶段 行政干预 双方休战。

  传统竞争下,双方都无法胜出且均付出巨大代价,已经对用户利益产生影响,在国家工信部的调停下,360和腾讯均表示与对方和解,将用户利益置于最高位置。

  2012年11月,工信部21日发出关于批评奇虎和腾讯的通报,责令两公司在通报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

  第三阶段 法律超限战 腾讯通过法律手段完胜360

  当传统的竞争方法无法获得竞争优势时,腾讯选择用法律手段来打击360.。

  第一战: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腾讯以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欺骗用户,诬蔑腾讯的产品“窥视”用户隐私为由,要求360停止开发涉案软件,赔偿400万元,并连续3个月道歉。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连续30天内发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40万元。

  第二战:360诉腾讯滥用QQ市场支配地位

  360以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与360间“二选一”,致360用户流失为由,要求腾讯立即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赔偿1.5亿元并公开道歉。

  本案最终结果360败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做出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均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战: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以360的“扣扣保镖”破坏了腾讯合法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完整性、安全性,严重损害了腾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360停止开发、传播涉案软件,赔偿1.25亿元并公开道歉。

  本案最终360再次败诉,广东高院将就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360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品牌与知识产权

  王老吉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旗下的凉茶品牌,广药集团一直将该品牌授权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使用,后双方解除授权许可关系,广药集团自行生产王老吉,加多宝创加多宝品牌凉茶。广药集团始终无法在市场销售中战胜对方,针对对方经营中的问题,广药集团向加多宝公司发起了法律战。

  第一战 商标授权争夺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由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行贿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归广药集团。这意味着鸿道集团及加多宝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截止2010年5月1日。然而,在2010年5月后,加多宝通过延期使用两年“王老吉”商标又牟取了巨大商业利益。

  2014年4月,为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广药集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标的为人民币10亿元。

  广东高院于2014年5月对该案立案。广药集团后又将加多宝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变更增加为29.301555亿元。

  第二战 包装装潢争夺

  2014年12月19日,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装潢权”案也进行了宣判,广东高院判定加多宝使用红罐为侵权行为,除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至此,加多宝不仅在对王老吉的法律案件中全部败诉,更是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近2亿元赔偿金。

  第三战 打击虚假宣传

  2013年6月26日、7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构成虚假宣传,共赔偿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80余万元;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系列广告词构成对广药的不正当竞争,停用宣传语,同时需赔偿王老吉损失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王老吉公开道歉;2014年11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10罐7罐”系列广告为虚假广告,赔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和广药集团500万元;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宣传语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赔偿300万元。

  广药集团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维护王老吉的市场地位显现效果,加多宝多次侵权已累计面临30多亿赔偿。

  上述案例可以充分体现法律手段对企业竞争的作用与价值,如果说法律是文明社会的最后一道底线,那么法律战就是商业竞争的最后手段,当传统的商业竞争无法实现竞争目标时,运用法律方法可以达到,腾讯和广药集团都通过法律战有效的打击了竞争对手,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超限战将企业商业竞争又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企业运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战下,企业竞争已经没有前后方、内外部之分,任何的经营瑕疵都可能为企业带来致命伤害,孙子兵法所说:“先为不可胜,待敌可胜”,如何构建自身的法律战专业团队,有效应对法律战,充分利用法律战获得竞争优势将是当前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文/安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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