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苗族民间严禁本民族民众染有偷、扒、抢、嫖、赌等违纪违规行为,若有人偷窃别人的钱财,对初犯者实行劝告,再犯者批评教育与警告,屡教不改者则根据“苗族法规”的规定,由寨主出面召集当地民众到偷盗者家中集体开餐,白吃白喝一餐,俗称执行“苗法”吃“贼饭”,让犯规者既受到经济制裁、长记性、失其脸面,又使全寨民众受到教育。
20世纪80年代,笔者在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人民政府工作时,曾赴冲头村目睹并参加过一次执行“苗法”吃“贼饭”的活动,至今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
汀坪乡冲头村当年有3个村民小组,48户,262人,多数农户处在温饱线下。村中一青年农民因家中极贫而“饥寒起盗心,”常干些偷鸡盗狗的勾当,因而形成当地户户防盗、人人防贼的局面。村干部与乡政府干部对他进行多次教育后效果不大,他仍然屡教不改。有一天,该青年又到邻村盗伐一株杉树准备出售,被邻村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冲头村干部家中。该村干部十分气愤,认为有损本村形象与村民颜面,决定趁此机会狠狠地教训他一顿。村干部向汀坪乡政府领导报告后,立即通知全村每家来一位户主汇集到盗树者家吃“贼饭”。盗树者的妻子碍于面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乡政府领导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以防意外,安排了7名乡干部急赴冲头村了解情况并酌情处理。当我们赶到盗树者家中时,只见村民们早已将他家的1头重约120市斤的猪杀死,又杀了仅有的2只鸭,煮了一大锅米饭。
我们赶到现场,估计不会出大问题,就准备返回。没想到村干部拖住我们,说吃了饭再走,可是乡干部们认为这种“贼饭”带有“抢劫”性质,都不敢入席。村干部说:“入乡随俗,保证没问题!”我们只好听从村干部的安排大胆入席。因他家缺凳椅,当地村民、邻村代表及乡干部在室外空坪中“蹲”成8桌(每桌8人),每桌两大钵猪肉,一碗鸭肉,一大盆南瓜,不足半小时,席上的菜已风卷残云。盗树者不肯入席,坐在门坎上低头叹气。吃完饭后,乡干部们按规定交伙食费给盗树者,他死活不敢收。村干部当着乡干部和村民的面对盗树者再次进行批评教育,命他将盗伐的杉木扛到邻村去当面赔礼道歉。
盗窃他人财产,理应受到惩罚。但用现代的眼光来看,60多人涌进盗窃者家中杀猪、煮饭吃的行为也有“合伙入室抢劫”的嫌疑。按当年的物价估算,这么多人吃喝一餐,盗树者经济损失在700元左右。通过吃“贼饭”活动虽然让他长了“记性”,但他家从此雪上加霜,更加贫困了。
据当地村干部解释说:吃“贼饭”之俗自古有之,这种“村规民约”来自《苗款》中的“苗族法规”。从民俗学的观点来看,吃“贼饭”之俗是远古时期流行的传统惩罚手段。如今,通过多年的普法活动,这种带有违法性质的吃“贼饭”之俗早已被制止,不再流传。
杨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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