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旅游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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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5 16:18
最近,一篇文章吸引业界广泛关注,系统综述会议产业。其中在谈到会议与旅游的关系时说,旅游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也是会议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外城市普遍把会议客人与观光客人一起作为城市的“访客”;虽然参加会议是商务活动,但公费参会,顺便旅游一下,已成为一种公开的“福利”;会议的策划与服务,一是与会议相关,二是与旅游相关;酒店既是旅游设施,也是会议设施;在“奖励旅游”中加入一些会议,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率。
应当说,上述归纳非常到位,说出了会议和旅游的实际关联。但这是否就是会议业与旅游业在学理上的分析与认定呢?似乎也不尽然。且不说在会议三大类别中的政府会议就不涉及旅游(尽管也有专业的会议服务);就是在涉及公款开支的中外严格管理和舆情监督之下的环境中,上述的会后“福利”也多属于“擦边球”和“有危险”的性质。譬如,中国政府就有关于不能在若干风景名胜地区召开会议的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有关开会和旅游约束的人和事也被频频曝光处理。即使是在海外,也曾有过因公赴会却开支不当而被揪出者,甚至包括个人使用了公款出差积累的航空公司奖励积分等。
现实表明,上述情况乃是多方博弈的局面,各自利益纠缠在一起;“走得通”时则相安无事,“有了事”时就叫起真来。以下就是一些可能的“爆点”。
一是会议主办方出于“招揽”更多与会者的目的,以满足与会者会后旅游需要为选择会议目的地的首要因素。而会议目的地城市也以旅游资源作为吸引会议的主要手段。这时获得开会的“福利”就成为极为重要的成功因素。而本质上这是开会性质的异化。
二是与会者在公款参加会议后再自费附加旅游,由此就享用了公款支付的大交通和大食宿之便利。
三是会议后的“合法”旅游。“合法”之处就在于“去学习”和“受教育”。而那些要去的地方既是旅游景点又可算作可以“去学习”、“受教育”的地方。
四是会议的地接方,往往也就是那些作为开会目的地的旅游城市的旅行社,办好开会“福利”性的旅游业务,以及接待“合法”的会议旅游活动,正是其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此,他们也就自然而然地要主动配合会议的主办方做好相应的程序性和对应性的财务与会计手续。
本文之所以提出关于会议与旅游的“再思考”的问题,就在于这是从学理的方面把相关的事情和关系“说清楚”和“弄明白”,于是就有些显得“抠死理”的劲头。其实,本文仍是想要与现实情况中的“只做不说”、“心照不宣”、“合理变通”等做法“并行不悖”。
黑格尔有名言:“一些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当我们把会议和旅游的关系思考得更为清晰一些,难道不就是可以更为主动一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