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研究

  •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 关键字: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监管机制
  • 发布时间:2025-01-17 18:09

  王领弟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沧州 062350)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日益丰富,但食品行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食品营养和食品卫生问题。本文阐述了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了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适时调整食品添加剂标准、建立专业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加强食品销售和运输环节监管以及优化食品市场环境的措施。

  关键词:食品营养;食品卫生监管;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监管机制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速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食品消费模式以及食品种类也发生了明显变化。食品消费越来越多元化、国际化[1]。而当前滥用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不断加剧。监管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食品产业链较为复杂,许多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监管,如何在食品多样化与健康营养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管的重要议题。

  1 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的必要性

  1.1 全面覆盖食品安全范畴

  食品安全不仅要满足人们的基本温饱需求,还应当确保食品营养充足以及卫生安全[2]。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食品安全不仅指食品应免受物理化学污染,还应满足人体对营养的需求,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食品营养主要关注的问题是食品是否能够向人体提供均衡充足的营养元素,保障人体健康,而食品卫生则强调避免食品中存在微生物、重金属和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防止这些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在确保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食品营养和卫生监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且食品营养和卫生监管也是确保食品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1.2 避免公众健康受到威胁

  当前,部分人群对加工食品、快餐以及高糖、高脂肪食物非常依赖,这种饮食习惯会造成营养失衡,是引发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许多健康问题的根源所在。对食品中的有害成分进行控制,对食品营养加强监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相关健康风险,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当前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日益复杂,很多加工环节存在很大的安全和卫生隐患,加工工艺不合格、不规范或者储存、运输环节出现问题容易引发食品污染。特别是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等细菌性和病毒性食品污染以及黄曲霉毒素等生物毒素污染,不仅会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而且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严重威胁[3]。为了消除这些潜在的健康风险,必须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流通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每个环节均符合国家标准。

  1.3 促进法律体系建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完善到各地监管部门频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都充分彰显我国十分重视人们的饮食安全[4]。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建议使用专用车辆,但在食品营养成分检测与评估方面没有相关强制性的要求,属于推荐性标准,如果企业不遵守,并不能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2 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面临的挑战

  2.1 食品营养与卫生监管缺乏全面的评估及规范

  尽管我国已颁布了一些基本的食品营养和卫生标准,但这些规范较为宽泛,针对特定食品类型营养成分的细化要求仍显不足,规范的缺失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出现执行标准模糊、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同时,部分食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营养成分及卫生状况的标识不准确,甚至存在误导性标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一些食品标签上未对潜在的过敏源成分或卫生状况评估结果进行明确标注。此外,部分食品生产环节中,缺乏针对卫生条件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评估,非常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2.2 监管体系的分布形态不合理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资源配置上呈现出垂直化甚至“倒三角形”的分布特征。基层的监管资源较少,这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扁平化分布形成明显矛盾。从监管规律来看,基层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发区域,也是防控的关键环节,但监管体系中基层往往缺乏足够的人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种“倒三角形”的资源分布导致基层监管的执行力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盲区。而在面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基层监管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增加了事态的复杂性和处理的难度。

  2.3 监管责任模糊与泛化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的模式,各部门之间职能分治。这种体制本应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提升监管效率,但现实中却因为部门之间责任边界模糊,导致了监管责任的泛化。具体表现为日常监管中,许多死角或盲区无人负责,出现问题时,各部门推诿责任;而在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又会扩大处理面,将多个部门卷入问责之中。这种泛化的问责方式不仅难以真正追溯问题根源,还可能对非直接责任部门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削弱了监管体系的协调性和精准性。

  2.4 自律机制缺失与失效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当是一个由自律和他律共同作用的完整体系,且自律机制在其中占据优先地位。然而,目前我国食品企业的自律机制严重缺失,甚至已有的自律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这反映出食品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和道德约束未能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体系,这种现象也与外部监管环境密切相关。当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对企业形成足够的引导和督促,自律机制的作用就难以显现。自律机制的失效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完全依赖于政府的他律机制,而后者在覆盖面和执行力度上始终存在局限。

  3 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的具体措施

  3.1 适时调整食品添加剂标准

  随着技术的发展及公众健康需求的变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标准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其在淀粉制品、面包、糕点和焙烤食品馅料中的使用规定,同时对腌渍蔬菜的最大使用量做出严格的限制[5]。此次标准调整体现了在新的科研数据和消费者膳食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对添加剂使用的重新评估对于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并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因此,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现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进行审视,结合国际标准及国内消费模式的变化,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推动食品行业向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3.2 建立专业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营养和卫生的监管,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监管经验,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设立独立且具有权威性的食品安全监察机构,确保各级政府可以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处理。此外,对于食品营养成分,必须要进行专业检测,确保所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对于食品营养成分和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做出强制性规定。

  3.3 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我国在借鉴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对相关法规进行完善,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确保地方差异和行政壁垒不会影响食品营养和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通过细化法律条文使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标准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建立严格、健全的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真正将食品质量问题追溯到源头。相关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企业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严罚快办,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尤其是在发现重大问题时,应迅速依法终止合作并将涉事企业列入“黑名单”,以防止不良企业继续参与食品加工、运输工作。

  3.4 加强食品销售和运输环节监管

  除了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之外,销售环节的监管也十分重要。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卫生要求进行存储、展示和销售。销售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展示柜台以及销售人员的卫生状况也要与相关卫生标准相契合。销售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培训,并严格遵守卫生规范,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涉及多个环节,而运输环节常是安全隐患的高发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制定明确的运输标准和流程,确保专车专用,避免不同类别液体交叉运输。同时,要求所有食品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必须经过彻底清洗和消毒,定期进行车辆检查,防止污染源的存在,相关执法机构也应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3.5 优化食品市场环境

  在实现食品营养与卫生监管目标过程中,优化食品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性措施,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以及法律手段推动食品行业向更加健康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针对那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更多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激励企业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特别是对于那些低质量或者无标识的食品,应当进一步加强抽查力度,坚决杜绝与食品安全标准不符的劣质食品流入市场中。针对食品生产商、加工者,应当规范其食品营销活动,防止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此外,应当鼓励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糖、低脂等健康食品,在公众中普及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推动食品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作为食品安全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直接与公众的健康息息相关。通过强化食品营养和食品卫生的监管,不仅能有效避免潜在的健康风险,还能促进食品产业以更加健康的方式发展,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基本营养需求。然而,在面对多样化的食品产品、复杂的生产加工过程和日益严峻的监管挑战时,仍需要持续地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改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并优化市场环境。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携手合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保障。

  参考文献

  [1] 杨行, 李孝保, 张志垚. 社会信任对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的影响[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24,35(13):20-23.

  [2] 王凯丰. 韩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经验与启示[J]. 品牌与标准化,2024(4):195-197.

  [3] 杨千慧. 回应性监管视角下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及对策研究[D]. 哈尔滨: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4.

  [4] 张筱晨. 基于演化博弈的食品安全监管策略研究[D]. 哈尔滨: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

  [5] 郭发军. 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J]. 饮食保健,2021(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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