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陌生人一个微笑

  • 来源:书屋
  • 关键字:陌生人,微笑,剑桥大学,社交
  • 发布时间:2012-02-09 17:35
  2001年,我有幸获得国家资助到英国剑桥大学访学一年。初到剑桥,什么都感觉新鲜。一天早晨,到剑桥的小河边散步,远远地瞅见一个人跑步,也没太在意。过了一会儿,那人跑过我身旁,出人意料地向我问好:“Hi,Good Morning!”我惊异地打量了他一眼,机械地回了一句“Good Morning”,看着他满脸的微笑,我第一个念头就是遇到熟人了。不过他并没有停住脚步,而是一路跑了下去。我寻思了半天,也想不起在哪里见过这个人,一时间还以为自己的记忆出了问题呢。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渐渐发现,人们打招呼问好,并不局限于熟人或者朋友之间。尤其在教堂、酒吧或者其他社交场合,人们会十分自然地向陌生人问好,有时还会聊得十分投机。在行人很少的地方迎面遇到,打个招呼也是常有的事情。时间一长,我也颇受这种习俗的感染,时不时地会向陌生人微笑一下,打个招呼问声好。

  过了几年,和朋友一起重新造访剑桥。我心情很好,走在剑桥的街道上颇有主人回家的感觉。见到有人似乎遇到了什么问题,往往会上前主动关心一下。也许看见我走得气定神闲,不少游客还主动向我问路,我都热情地指点。有时唯恐别人听不明白,干脆直接将他们带到了目的地——正如我初来乍到时别人带过我那样。还有一次,一位年轻妇女向我求助,说她小孩内急。想到剑桥的公共厕所太远,我于是拿钥匙为她们打开我所住学院的图书馆后门,让她们进去方便……随手帮帮他人,倒的确能带来很多快意。而且,在此过程之中,一种自信、责任感乃至一种主人感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一天,朋友忽然问我:你在国内也能这样吗?我打了一个激灵,一时难以回答。回国之后,我有意识地进行了一些尝试,发现了一些非常有趣的现象。

  一般来说,人们对陌生人都不会微笑。在两种情况下,微笑尤其容易引起尴尬:其一,对陌生领导微笑比较危险,通常情况下,你越微笑领导就会越严肃。到后来,你会发现自己不像是微笑,而是讪笑。其二,对陌生异性最好不要微笑,人家十有八九会认为你居心不良,不但不会对你报以微笑,还可能丢下一句“讨厌”就走。即便对于一般的陌生人,在许多情况下,没有由头的微笑往往反而容易引起别人的警惕:这家伙想干嘛?

  我一向主张以学术关注生活。既然发现了问题,就会从学理上去寻求答案。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中国原来就是一个“熟人社会”——一般来说,人们只信任熟人,也只将温情和关爱留给熟人。也正因为如此,出现了什么事情,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托关系、找熟人”。而且,这一条路也的确最为可靠,只要是熟人介绍的事情,大家一般都会尽心尽力地努力办好。有时候,明知道找不找熟人都是那样,人们也还是会习惯性地“托托熟人”,至少也能求得一种心理上的踏实。

  “熟人社会”的背后,具有十分复杂、体系完备的“关系伦理”作为支撑。学习这种“关系伦理”,也就成了中国人踏入社会的必修课程。不了解这种关系伦理,在社会上常常会举步维艰、处处碰壁。而谙熟这种关系伦理,则一般能够顺风顺水,一不小心还能飞黄腾达——因为中国社会的权力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傍着这种“关系伦理”而构建起来的。

  尽管具有不少缺点,不过,从总体上来看,体系庞大的“关系伦理”仍然是我们的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它确保了人和人之间一种最为基本的信任。如果一个人,连自己身边最为亲密的人都可以背叛,那么,我们也的确很难找到理由再信任他(她)了——换言之,这个人的个人人格也就破产了。中国传统上以“孝”论人,其合理性也在如此——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父母的基本义务也能够背弃,那么,我们就很难相信他还有什么不能背弃。有人一面享受着“关系”带来的好处,一面痛骂“关系”是一种封建糟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这些人一般对“关系伦理”茫然无知或者毫不尊重,只是将“关系”纯粹当成一种谋求个人利益、或者拉帮结派的工具,从而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信任的成长。更有少数人养成了“杀熟”的恶习,毫无社会良知可言。

  人们对于“关系”的恶评,一般源于两个方面:从大的方面来看,担心“关系”有损社会正义;从小的方面来看,发现处理好各种“关系”往往很难,因此为之苦恼。其实,社会正义不彰,根本原因不在“关系”本身,而在于社会公义乏力,或者“关系”被滥用。例如,如果社会真正实现了“法治”,则人们可以轻松地通过正路办好事情,那么,人们也就会减少对关系的依赖。换言之,正路越宽,“关系伦理”所承受的压力也就越小,也就越能恢复其正常的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正面效果。反之,正路越窄,关系也就越可能被过度使用乃至被滥用。一般人都知道“人情债最难还”的道理,古代达人也发出了“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慨叹,如果正路好走,人们又何必自寻烦恼?仔细观察,我们还不难发现,在社会正义不彰之时,人们有时恰恰是依赖关系求得基本的社会正义的。不能否认,也有人滥用关系,践踏社会公义,以谋求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对待这种情况,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坚决捍卫社会公义,匡正关系伦理,以瓦解小集团的存在。

  事实上,能够真正彻悟中国“关系伦理”的高士,都明白“关系伦理”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公义”之规范。一般来说,在运用“关系”渠道追求“社会公义”之时,也最能够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支持,因此也能达到最佳效果。反之,如果用关系谋求有违社会公义的个人私利,即便成功,也容易被“套牢”,最终沦为他人的利益交换之工具,从而丧失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官场流行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打湿一下鞋子固然没有大问题,掉进一个陷阱可能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了。但是,只要坚守“关系伦理”不违“社会公义”的底线,则即便含冤,也自有后人为你伸冤平反。所谓王道与霸道之差别,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社会公义。

  在熟人社会,人们对陌生人有着一种本能的警惕与排斥,换言之,人们缺乏一种协调与陌生人之间关系的“陌生人伦理”。中国自古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古训,因此,对付“他者”的手段也一般是“不降即杀”,或者干脆“杀之”而后快。仔细想想,其中也并非没有道理。在西方,人们的态度也基本如出一辙:在中世纪,西方的基督教徒将所有“他者”均视为“异教徒”,往往要用火刑将其一烧了之。不过,如果“他者”降了,或者皈依了基督教,就可以幸免于难,被人们所接受——换言之,就是接受了相应文化的基本伦理规范,这样,人们也就能够和他(她)放心地建立各种关系了。可见,中西方的古人都十分明白一个道理:和一个基本文化信仰都不同的人,其实很难建立互助双赢的关系。倒是不少自以为是的现代人连这一基本的道理都不明白——报端上常见有些人以厚礼“优待”外宾,在个人关系上做足文章,傻傻地还以为别人会“投桃报李”呢,其实等到的最多只是一句“Thank you”!

  人类进入现代之后,由于信息渠道的畅通以及不同文化间的频繁交往,人们对作为“他者”的陌生人也能做出一些基本的判断,因此,对陌生人的某种妖魔化和恐惧感也基本不复存在。这就为现代文化的“陌生人伦理”的建立提供了大的前提。而要真正确立“陌生人伦理”,还要确保陌生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其中的底线,则在于确保一方不能利用另一方的信任伤害到另一方。在西方社会,人们通过严厉的法治,基本能够做到这一点。例如在商业领域,陌生人之间可以放心地做生意,而不用担心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这种信任,表面上是对陌生人的信任,而根本则在于对“法治”的信心。由此可见,陌生人伦理的建立,绝不可能存在于熟人社会的“关系伦理”之内,而只能存在于“社会公义”之中。

  中国近年来出现的许多耸人听闻的社会悲剧,例如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小悦悦事件等等,其实都是“陌生人伦理”的缺失所致,归根到底,则是社会公义不彰的缘故。显然,毒奶粉或者地沟油的生产者们自己不会食用它们,也不会将它们推荐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否则,他们必然会感觉良心不安,也必然会在关系体系中受到“熟人们”的严厉斥责乃至惩处。他们的欺骗对象是陌生人,即普通的消费者——对此,他们自然没有太大的良心不安了。当然,问题的根本还在于:由于社会公义不彰,这种人还往往能够轻易地逃脱社会公义的惩罚——你害我,我也害你,社会由此陷入恶性循环。至于小悦悦事件,则要数凤凰卫视的梁文道的评论让我印象最为深刻,在他看来,中国人就是这样的。我虽然倍感痛心,但不得不承认他所说的基本属实——在社会公义不彰,“陌生人伦理”尚未确立完善之前,小悦悦的悲剧既非第一例,也绝非最后一例。

  现代中国文化的建设,亟需构建属于自己的“陌生人伦理”。只有在“陌生人伦理”确立完善之后,我们才能坦然而友善地向迎面而来的陌生人投以一个微笑,找到自信、责任感和主人的心态,心情愉快地迎接每一天早晨的阳光。

  黎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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