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事关互联网

  • 来源:计算机世界
  • 关键字:著作权法,音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2-05-03 16:41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草案一经发布,众多相关行业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热烈探讨。

  音乐界的反应最为强烈。草案中称,对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之后即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被使用,使用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这些是音乐界人士意见强烈的条款。”

  事实上,受到波及的不止是音乐产业。对于整个互联网产业来说,无论是网络音乐、网络文学还是网络视频等领域,都属于作品的范畴。著作权法的任何修改,都会与其息息相关。

  “批注”互联网

  毫无疑问,本次草案的修改出发点是好的。

  自1990年诞生以来,著作权法历经过2001、2010两次修改,第一修改是为了加入世贸的需求,第二次修改则是为了履行世贸承诺。

  由此可见,原先的著作权法并不是针对互联网深入发展的需求制订。而近年互联网相关的著作权纠纷频发的情况,显示出了法案的不足之处——侵权民事赔偿的判赔标准很低,导致权利人依法维权往往入不敷出,侵权风险远远低于侵权的非法收益。因此,对现有著作权进行修订也是在情理之中。

  首先,新草案中第72条第2款法定赔偿额的提高和第3款对多次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国家对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大的一个信号。“侵权赔偿额上限有所提高,这对视频网站是个利好,加大了盗版的成本,一定程度上能遏制盗版的行为。”搜狐视频法务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其次,第69条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这就使得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降低了运营风险,帮助网络作品能够更加顺畅地传播。

  此外,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中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交互式扩张为包括直播、转播等方式。这将解决之前关于网络直播、定时播放等方式难以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包含的困惑,将更有利于网络领域作品的著作权规范和保护。

  但是,对于著作权人来说,法定许可的扩张和集体管理组织权限的扩张可能是对其利益产生很大的变数,这也是本次草案争议最多的地方。正如一位音乐界人士所说:“强化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客观上剥夺了权利人的许可权和定价权”。

  该位人士所议论的核心内容,即草案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关注到著作权人的利益,从内容生产的角度来说,挫伤了著作权人创作和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可能会导致网络原创的原动力不足,优秀作品的缺失。

  平衡利益是挑战

  律师张爱武在接受《计算机世界》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修订前的著作权法以及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内的相关制度,已能够提供基本的保护力度;而当前的保护力度,就是旨在鼓励作品传播的基础上保护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至于实践中的版权问题,事实上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的问题。”

  从各方人士的议论来看,此次修法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大的争议,主要原因是草案的拟定中,更多是在考虑作品如何顺利地进行传播和使用,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做到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事实上,如何权衡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促进作品传播和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著作权法立法过程中最难把握的。这一点上,需要广泛征求多方利益主体的诉求,不能回避,也不能过于偏颇。”张爱武律师认为。

  对涉及作品的互联网行业来说,究竟是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业内一位人士认为,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应当强调作品创作者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合作,著作权保护不应该成为制约网络相关经营行业发展的因素。“此外,还必须注意的是,解决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需要的不仅是立法,更需要长期的司法实践去探索,并充分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立法经验。”

  律师朱立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指出,对作品权利人的企业来说,要尽可能做好包括作品登记在内的作品权属信息的梳理,并采取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对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保护,以防被他人侵权。“而对传播作品的企业来说,在取得作品的使用许可或受让作品权利时,要严格审查作品的权利信息是否真实、授权链条是否完整,以防范法律风险。”

  业界建议

  鸟人唱片负责人周亚平:对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条款,应将其中的时间3个月改为3年,并增加条款: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搜狐视频法务部相关负责人:目前被盗版的风险其实主要存在于P2P视频软件。有些P2P软件经营者利用技术中立的幌子,利用第三方小网站推送种子文件,为用户传播盗版提供便利,这种隐蔽的侵权行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的司法实践中认定侵权有一定的困难。我们期待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中立法部门能主动应对P2P软件侵权问题。

  本报记者 王哲玮 实习记者 赵琳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