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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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23 14:17
每放任一个罪犯逍遥法外,就意味着可能有更多的罪行发生;同样,每冤枉一个无辜者,就不仅意味着会给蒙冤者及其亲人、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也会让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丧失信心。司法系统的准确率不可能100%,这就注定了每个国家都会有冤案发生。以拥有全世界最好的司法程序与体制而自豪的美国,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就有超过1000名的蒙冤者被释放,但仍有一些即使已被确凿证据证明无辜的蒙冤者尚不能获得清白或自由!
由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与遍及美国的“无辜者洗冤联盟”合作,特蕾莎·马丁内斯·莫尔韦恩教授主编的《你好,真相!——蒙冤者的告白和他们的故事》一书,让过去几十年发生于美国的48起活生生的刑事蒙冤者一个一个走到台前,向公众讲述他们蒙冤的故事和心路历程,展现他们创作的艺术作品,展现刑事冤案带给他们和他们家庭的煎熬与苦难。读书的过程,是一个心灵震颤的过程,那些艺术和故事赤裸地告诉我们:错误从哪里开始长了脚,而正义又将缺席到何时。
1990年4月25日,罗伯特·麦克伦敦的女儿在家中后院被蒙上短袜遭到绑架强奸。受害的小女孩说她认为是她的父亲诱拐并强奸了她,但由于她被蒙上了双眼,所以她并不确定。虽然律师出示了麦克伦敦不在场的证人证言,但法院仍以他女儿的证言和他没能通过测谎测试的事实,将他判处了终身监禁。2004年,麦克伦敦提出了对犯罪现场收集的DNA进行测试的申请,但法官没有回应。直到2008年4月,在“洗冤工程”的帮助下,才完成测试,结果显示强奸者另有其人。麦克伦敦在服刑近17年之后,于2008年8月12日被释放出狱。
本书的主标题《你好,真相!》便出自麦克伦敦在等待DNA检验结果出来时写下的一首诗。在诗中,麦克伦敦写道:“你好,真相!你一直在那里,却有人对你视而不见!我们为你而战,我们因你而战,却依然有人与谎言为伴,与谎言同眠!”
每一个蒙冤者的经历,都是痛彻心扉的。朱莉·雷因谋杀罪无辜被判65年监禁,而真正的凶手却在其后短短的两年内强奸和杀害了至少3个孩子;罗恩·凯恩距离被送去毒气室执行死刑只剩下9天了,柯蒂斯·凯尔曾一度在30小时内便将被执行死刑;舍曼·汤森由于大卫·琼斯作证入室盗窃被判处20年监禁,但当大卫·琼斯因他罪归案承认了入室盗窃之后,检察官却要求舍曼·汤森接受“不再寻求再审和起诉国家”的条件才能获释,为了陪伴87岁母亲生命的最后5个月,57岁的他不得不接受检察官提出的交易。
一直以来,我们有太多的迷信,比如,认为“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认为“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人”、认为“有罪的人才会认罪”、认为“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认为“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认为“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认为“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认为“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等等。正是这样的迷信,让冤案得以不断地发生,让蒙冤者的昭雪变得相当困难。
而通过《你好,真相!——蒙冤者的告白和他们的故事》中的48个个案,我们发现,在这些迷信之外,有的是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有的是目击证人的蓄意诬告,有的是作案真凶的恶意陷害,有的是专家证人的谬误鉴定。更有甚者,是律师的无效辩护,是侦查人员的严重失职和滥用职权,是检察人员的狭隘立场,是审判人员的固执偏见。如果没有现在的DNA技术,这些蒙冤者几乎不可能洗刷自己的冤屈。而在DNA技术之前,发生了多少冤案呢?DNA技术也并非是万能的,即使有了DNA技术,我们是否又因为新的迷信,而让冤案继续?
不可能有完美的司法制度,也不可能有完美的司法实施,人们不会因为曾经有冤案发生,就不再相信司法、不再求助司法。那些蒙冤者令人心痛的告白和他们匪夷所思的故事,实际上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我们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正义、惩罚罪恶的时候,逐渐变得冷漠,忘记了司法应该呵护无辜。
可喜的是,美国已经有了致力于为无辜者争取自由的“洗冤工程”,无辜者也有了相互取暖的“无辜者洗冤联盟”,更多的人正在投身于这一项工作。冤案不可避免,但如果我们因为灵魂的善良、人性的温度而重新湿润眼眶,至少无罪者被构陷、受害者求告无门的可能性就会少一些,应有的正义得到伸张也会快一些。
推荐者:王昆江
王昆江,法学硕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经济法。
《经济与法》 郭春孚 张燕生著
群言出版社
本书是中央电视台二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的“文献版”,但不要以为它们是相同的内容。
前者《经济与法》栏目一直以来都深受广大观众欢迎,精彩生动的案例、准确剖析经济和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让这个栏目熠熠生辉;本书并未照搬该栏目的案例,而是深感于此,以此为模板,探讨经济法与社会学之间的联系,本书充溢着常见与不常见的民间纠纷以及它们寻常与不寻常的解决办法。有人认为本书是一次填补国内司法空白的尝试,从某种角度上看确实如此。
《法律的现代性剧场》 强世功著
法律出版社
本书是描写19世纪新自然法学派代表富勒与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哈特两人各种论战的颇具汇编性质的作品。书中有很多精彩的辩论,比如其中提到一个问题,恶法是不是法律?富勒认为恶法非法;哈特认为恶法也是法,但公民可以不服从。他们一个坚持坚持道德和法律分离,一个认为可以不分离。
本书在很多层面,尤其是法理领域,具有很强的启发性,19世纪的法学先驱是如何辩论法律问题的,在今天依然适用。
《中华帝国的法律》 D·布迪 D·莫里斯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
关于我国法律史的书籍很多,本书是一名美国人所写,作者在书中强调的中国古代的“人治”,与许多中国法学学者理解并不相同。
在提出问题并总结问题的法律史学研究中习惯,读者有时会感到作者费了很多力气阐述的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例子,每一种刑罚、每一个案例、每一种程序,似乎想总结出什么,又似乎什么也没有说出。其实作者始终抱怀着一种内秉的关怀,在乍看上去简单粗暴、充满血腥拷打、不分行政与司法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看出有哪些合理甚至出色的设置,值得我们今天细细思考。
叶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