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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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7 12:3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国家改革的总目标,也是各领域改革的总要求。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一切改革的举措和行动,毫无疑义都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通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通过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通过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更好地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三中全会的重大部署,也是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实践,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晶。一年多来,党中央把改进作风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党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一届政府把转变职能作为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央坚持改作风、转职能,实质上都是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为教育改革开启了新的窗口期,各级教育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精神、自觉遵循中央要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化综合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深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集团化办学和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要着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效能,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将减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学校要将贯彻减负要求情况与教师的日常考核、评优评先挂钩。要设立举报和曝光平台,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处罚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减负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教育部将对全国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测排名,把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等挂钩。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4月至6月间,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督查工作。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巡视,结果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区日常督导范围。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发布联系学校减负情况的督导报告。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通过“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减负工作治理体系,提高减负工作治理能力。
据悉,通知充分吸收了2013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有关内容。
教育部 于晓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