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的思考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专利运用观,知识产权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09-18 15:24
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越来越依靠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保障。专利作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其有效运用和价值溢出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对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效能,加快我国战略性产业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大力推进战略性支柱产业科学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加快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根本性转变,着力促进知识及创新驱动和智力支撑型经济演进的重要转型期,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专利制度,正在成为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强力推手和有力保障,专利资源也随之成为极具升值力的核心资产和战略性资源。
然而,专利这一无形智慧资产,只有通过转化运用和战略运作等途径转变为外在的现实生产力,才能充分显现其巨大经济价值,在国家经济长远持续发展进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其核心战略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统合各方力量,加快唤醒“沉睡专利”或“休眠专利”,加紧发掘和激活其内在潜能,促使一大批有价值专利变“少人问津”为多方竞价,促进专利多层、多向转化和资产价值增溢,并且有效运用专利布局与保护规则和市场博弈策略,实现专利运用的多元化、广普化、体系化和持续化,就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推动专利运用的工作实践中,很容易将专利运用与科技成果转化等同起来,而将两者等量齐观,同质化地进行实际工作的推动,这样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工作方向、路径、方式以及取得成效的重心偏离,势必影响专利运用工作推动的进程。因此,从更高层面和更广阔视野思考和探析专利运用问题,树立正确、科学的专利运用观,就成为摆在专利运用实践面前的首要基础性任务。
二、专利运用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别
在推动专利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实践中,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两者的异同点,深刻认识专利运用的战略定位、基本要素、内在规律、运作模式等实质内容,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沿着科学的路径、采用有效的方法、按照严谨的步骤有针对性地、差别化地、科学合理地有序推进专利运用,以期达到预想效果。那么专利运用到底与科技成果转化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呢?下面笔者就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层面加以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深入思考和探析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这一本源性问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科技界普遍认同,并被全社会广为知晓。生产力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更准确地说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它反映了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们掌握的科学技术越多,水平越高,则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或本领越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并且是“第一生产力”。因此,科学技术成果属于生产力范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即改造自然的能力、改造社会的能力和技能的转移或输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就是要增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或本领,科技成果的转移是一种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转移和传播,是一种能力、本领或技能的扩散问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就是将其转化为外在的现实生产力的过程。
人们通常所说的专利则与科技成果有着本质的差异。专利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对智力劳动成果即发明创造独自占有、使用、处置并取得收益的专有权利,也可以说是对相应的市场进行垄断和控制的权利,人们将其称之为专利权。这种权利需要得到专利法律制度的强有力保护,才能保障权利的有效行使。因此,这一语境下的专利即专利权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我们说,生产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生产过程的组织与分工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等三个方面。
专利制度是用于调整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就专利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关系的规范。上面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通过科学审查,依法确定的专利权利归属关系。专利即专利权是涉及到无形财产的占有及其利益获取的一种权利,是一种市场垄断权或者说是市场控制权。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专利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也就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创新成果即科技成果,专利权利附着在发明创造即上述科技成果这一实体上,专利是权利化的科技成果,也体现出生产制造能力即改造自然的能力或本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专利也属于生产力范畴。综上所述,专利既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也属于生产力范畴,具有双重属性。
专利的运用实际上是一种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权利双重运行的行为,而非仅仅是简单的技术能力的输出。在改造自然的能力传播扩散的同时,又赋予了与之相应的权利。专利权更多地体现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准入权、市场垄断权或市场控制权。专利的转移转化则是一种进行生产制造及经营活动的能力和权利的转移与让渡。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股权化等专利运用行为,实际上是权利的再划分、再切割、再确认、市场势力范围的再平衡,是权利再处置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权利的转换过程。而科技成果转化只是生产制造能力的输出,它并不一定就伴随着生产制造权利的让与,有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着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巨大现实风险或潜在风险。这就是专利转化运用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本质区别。只有正确地认识两者之间的区别,找出工作推动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才能避免走入误区,更加正确地选择科学化推动专利运用的工作方向和路线。
通过对专利运用与科技成果转化两者区别的分析,我们就会更加清楚地看到,专利转移也称专利权转让,实际上是一种对市场垄断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行为,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入股等专利运用行为,也是依托专利权利来获取收益的一种方式,也属于一种权利运行方式。所以说,专利运营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的运营,而不是技术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当然,由于专利是附着在技术方案即发明创造这个实体上的,专利的转化运用有时必然也伴随着技术方案的转化利用,有时甚至还需要捆绑配置必要的技术诀窍。因此,专利的运用运营包含权利和能力的双重运营,而更加重要的则是权利的运营。
三、专利运用定位及专利价值实现的多样性
专利运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专利运用是指通过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入股、专利证券化等形式实现专利价值转化的行为。广义的专利运用则是指通过专利制度、战略、规则、规范、资产、信息、环境、政策、技巧等一切与专利相关联的内容或手段的运用,以取得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广义的专利运用必然包含上述狭义的专利运用。
那么,专利运用到底要运用什么呢?应当如何定位?笔者认为,专利运用更应当是广义的运用,就是要用专利制度、用规则、用资源、用策略、用技巧、用信息等等,来实现专利的核心战略价值,而不仅仅是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狭义的专利运用概念。有时一味的追逐通过专利权转让等方式获利,虽然可以获得一时之利,但很可能使作为专利权人的市场主体蒙受长效的巨大市场损失和潜在经济损失。专利运用的精髓就在于不拘泥于任何一种形式、一种模式、一个方向、一个方法,要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实现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既然专利运用本质上是配以改造自然的能力跟随的权利转换,是市场准入权、垄断权、控制权的战略运作,亦或是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再平衡,那么专利的价值实现也就必然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如何细化分类,准确定位,就决定了能否更加有效地利用专利权利转换、更迭、重组等结构演化过程,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此处,笔者从哲学视角,对专利价值进行如下划分,以此来引导专利价值实现的多样化,以便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专利运用观,更好地促进专利价值转换。笔者将专利价值划分为: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本体价值与衍生价值;单项价值与组合价值;现实价值与潜在价值;当前价值与未来价值。当然专利价值还可以有进一步的细化分类,在此,笔者就不再一一赘述。下面主要介绍上述几种专利价值分类。
专利的直接价值是指通过直接获益形式实现的专利价值,如通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形式直接获得经济收益。专利的间接价值是指通过间接获益形式实现的专利价值,如通过专利的产业化,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产品来间接取得经济收益,又如通过专利投资入股或专利证券化等形式间接获得经济收益,以此来实现的专利价值。显性价值是指通过专利转化运用而取得的看得见的经济收益,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形式获得专利转让费,或者通过专利产业化、销售产品而获得的利润。隐性价值是指通过专利合理布局、专利攻防策略运用、专利权利体系重组与转换、专利拒止战略实施、专利风险预先排查与警示、专利障碍定向排除等方式,有力地确保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实现市场份额和运作空间的最大化,由此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专利的隐性价值要高于甚至远远高于显性价值,但有时却不为人知,易于被忽略掉,从而使专利运用的推动走入只是或者过于关注直接经济收益的误区,这正是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有序推进专利运用实践应当注意的关键点。专利的本体价值是指就专利本身而言的价值,如一项专利被评估出的价值一般指的就是专利的本体价值。专利的衍生价值是指除了专利自身的本体价值之外的,基于相应的专利而衍生、延伸获得的其他相关联的价值,如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基于一项专利的特别利用与开创性延伸,可能会带来一个特定产业的颠覆性变革与演化,从而衍生和造就出一个新的业态或全新的商业模式,这样的专利衍生价值就更加具有里程碑意义。专利的单项价值是指一项专利所具有的或者可能创造出的价值。专利的组合价值则指包括单项专利在内的专利组合或组合集群所具有的价值。通常情况下,专利的组合价值要明显高于单项专利价值,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国外的跨国公司总是将其数百件或数千件专利进行打包出售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企业等经济实体应当善于构建专利组合,甚至塑造若干个专利组合构成的专利集群,科学合理地进行专利的国内外整体布局,运用专利组合效应,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专利的现实价值是指现有环境下已经或者能够展现出来的实实在在的价值。而专利的潜在价值则是指潜藏在深层之中的尚未外露的内在的价值,只有进行深度挖掘才会激发出蕴藏着的强大潜能,创造出无穷的价值。专利的当前价值是指当前阶段即可实现的价值,也就是一般所指的眼前利益。专利的未来价值则是指未来一个时期才能够显现出来的价值。人们既要注重当前价值的实现,及时获取专利收益,更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注重未来价值的获得。因此,着力当前,着眼未来,在专利布局上既要注重当前迫切要运用的,更要按照时间梯次,多时段、多地域、多权种、多层阶、多领域、多区位地进行有序、合理的专利国际化布局,并且更加注重专利质量,注重专利整体布局的质量,真正实现工作关口前移,这也是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的重点所在。专利价值划分的多样化,必然引导专利价值实现的多样性,也就是专利运用的方式方法的多样性,无论其再多样再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真正掌握了专利运用的精髓,找到专利运用的规律,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专利运用就一定会取得人们所期待的预想成效。
四、灵活运用专利攻防策略实现价值转换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愈加完善,国际市场竞争更加遵循既定规则和国际惯例、更加体现依法、规范的总体环境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战略格局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除了硬实力的彼此比对以外,更重要的体现在无形的软实力的对决和博弈上,尤其表现在链条完整、防护严密的专利权利体系的合理布局和专利攻防策略的灵活运用上。谁具有超强市场控制力的专利权利资源,谁就会在日益复杂的现代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借以换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谁优先掌握了有效突破竞争对手专利布防前沿和战略纵深的特殊手段,具有较为强劲的突防能力,谁就会在竞争对手的专利阻挡中变被动为主动,一举赢得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空间。市场主体之间的专利权利体系的博弈,实际上就是对目标市场的垄断与反垄断、渗透与反渗透、切割与反切割、包围与反包围、控制与反控制的智慧式较量。因此,市场主体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竞争的风向标、所处环境、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优劣势等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专利权利体系和专利攻防策略,不能只注重专利权转移、专利实施许可等获得的短期效益、直接收益,过于关注一城一地的得失,否则,必然导致战略方向迷失,而忽视了专利的巨大隐性价值或潜在价值。市场主体要想有效运用专利软实力取得国际竞争的主动权,就必须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就必须心系未来,就应当具有放眼国际市场竞争的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和战略意识,动员一切专利资源,运用一切可运用的正当手段,在更大的市场纵深与竞争对手进行战略博弈,如精心设计和有效实施专利突防战略、专利破袭战略、专利拒止战略、专利嵌入战略、专利交错缠绕战略、专利清障战略等,在专利运用过程中,取得预期收益。只有不墨守成规,运用开放式思维,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有效利用专利规则、资源、信息、环境等,才能将专利权利转换为实际价值,这正是科学的专利运用观的精髓所在。
五、结束语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创新驱动和专利权利体系构建,必然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更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和根本保障。而只有将专利权利体系有效运转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因此,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既不视野狭窄,仅做效仿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利转移转化,也不毫无边际,实施看似宏大却不能落地的专利战略规划,而是注重专利的生产关系属性和生产力属性,一切从市场需求出发,从市场主体的发展实际出发,灵活机动地运用专利权利体系和专利攻防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才是推动专利运用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