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凭什么拿高薪?

  • 来源:中国商会
  • 关键字:高薪,薪资水平
  • 发布时间:2014-12-02 14:54

  薪资水平太高

  近日,中国经济研究院联合Wind资讯推出“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排行榜”。

  统计显示,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包括央企控股、参股公司)中有259位董事长,年报披露从上市公司中拿年薪的有83位董事长,2013年他们的平均年薪为84.63万元。其中,年薪过百万元的有19位,占比为23%。

  另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

  对比可见,与国内职业经理人市场薪酬价位相比,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明显偏高。

  薪酬体系不合理

  事实上,央企高管薪酬高只是表象,深层次问题是其薪酬体制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很多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

  以中国铝业为例,在行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过去几年中国铝业谋求转型,其投资却屡屡失利,今年上半年则爆出净亏损41.23亿元的天文数字,成为了中报“亏损王”。而中国铝业董事长2013年的年薪为77.03万元,位列2013年央企上市企业董事长薪酬排行的34位。这个数字着实不算低,可谓“高薪养懒”。

  其次,央企高管的任命仍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人事管理离市场化相去甚远。

  很多时候,央企中某些没有实权但拥有高薪的闲职成为“金饭碗”,被当成安排某些年龄偏大、提拔无望官员的肥缺。这种现象在各省市国资委下属的国企里更是普遍存在,可谓“高薪养老”。

  例如,中央第四巡视组就曾通报,在吉林银行、青海银行、浙商银行、齐鲁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发现一批高管来自政府官员,部分官员跨业前并无在银行从业的经历。其中包括受贿1919万元、已被判无期徒刑的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

  第三,便是泛滥化的“职务性消费”,这是公众能够最直接看到和切身感受到的。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消费开支的总称。在现实生活中,央企以及央企的下级公司的很多领导人早已模糊了职务消费和私人消费的界限,例如公车私用,“吃喝拉撒”都报销,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研讨交流”为名公费旅游,等等。

  最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去年中国铁建年报爆出的“天价”招待费。中国铁建当年业务招待费一项高达8.37亿元,相当于全年净利润的10%,居全部上市公司首位。据悉,这些业务招待费主要指宴请开支、赠送纪念品开支、参观开支等,还不包括会议费和差旅费。

  增加激励机制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内容。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该项方案。

  改革方案将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其中,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即年度基本收入,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但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央企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将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此外,绩效年薪与央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级,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由此可见,未来央企负责人收入的“大头”将是“激励收入”,而激励收入与绩效年薪都要与业绩考核挂钩,这就大幅增加了考核性薪资的比例。

  此次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在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按照此标准,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约束的负责人将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稳妥推进。

  薪酬总水平普降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此次改革方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还未最终明确,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数。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若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与此同时,广被诟病的“职务性消费”将大大缩减。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其中,“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性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高峰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