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说好的赠品却“飞”了!
- 来源:消费者报道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双11,定金,赠品,维权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12-10 12:39
今年的“双11”,你是“脱光”了,还是“剁手”了?
有网友调侃:“‘双11’期间,大家是忙抢购,忙收快递。但‘双11’过后,大家却是忙退货、忙维权。”为何这样说?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部分商家以绚丽的照片、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导致不断有网友收到货物后大呼上当受骗,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为消费者,我们当然希望商家尽可能的让利。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让利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例如:150元购买正版NIKE运动鞋),这样的价格是否真的能换来上乘的产品?
购物篇
消费投诉:联合利华天猫官方旗舰店双十一搞预售活动,需要提前支付定金,并承诺有赠品送。但得到的结果是:双11卖119,要下定金且不能退,可双11后还是卖119,连定金都不用支付。请问搞预售是为了骗消费者定金么?另外,说好的赠品为什么大家都没收到!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小会计Jewel
律师点评:定金都交了,连100块钱都不给我——错了,是连赠品都不给我!
在法律上,“定金”与“订金”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简单来说,“定金”是对买卖合同的双向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义务,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而如果卖方不能如约供货,买方则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相反,“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解除,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中指出,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卖家在收取定金时表明有赠品,而在发货时却以某种理由不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
消费投诉:2014年1月,我爸爸在收听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时订购了一款北京市聚峰网络发展公司的清华同方平板电脑。收到电脑后,发现实物跟广播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根本不能正常使用。想退货,他们却不断推脱,直到现在还没能解决。
请问中国之声栏目:这样的厂家这样的信誉,你们还要替他们大肆宣传?请问清华同方:你们也算个老牌子,难道让这样的直销骗子坏了你们的名声?
——Eva_进军闲置圈
律师点评:不能为了“有钱”,播出广告时就“任性”。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也规定,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可见,广告费没有那么好拿的。
旅游篇
网友投诉:很少泄愤,今天不得已要破例一次。携程简直就是强盗!
9月29日预订成都至广州10月中旬的机票1000元,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签至10月12日,但携程说改签要支付700元改签费。成都飞广州全价才1300元,如果改签的话,加上改签费,我就总共支付了1700多元,最可恨的是退票只退180元。我的最终选择是退票,从其他途径重新预定机票。
律师点评: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涉及法律范畴,也涉及行业内幕。
先说法律。目前,与机票的退改签最密切相关的只有《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该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但上述规则并没有明确指出应如何收取改签费用,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是机票的折扣越高,退改签的费用越高。这是客观情况导致的差价。也确实存在某些代理商故意以高额的退改签费用弥补低票价,作为另一收入来源。
怎么办?买票前,千万不能只看见价钱低,便傻傻分不清楚附带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果已经中招,就准备一战吧!对于消费者而言,高出官网几倍的退改签费用显失公平,可主张撤销;如在购票页面上未明示应支付超出常规的退改签费用,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汽车篇
网友投诉:一汽大众汽车生产的2012款新速腾轿车由于设计缺陷而导致后扭力梁断裂,该事件已经给部分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也给同样购买和使用2012新速腾的56万广大车主带来心理压力和安全隐患,我们要求一汽大众彻底解决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包括个人以及带来给社会的以及国家的)。
律师点评:即便是战斗种族,也不应对生命马虎。不得不说,参与新速腾维权的车主都是好样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引用法条准确。剩下的,小律师只能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如果一汽大众提供的方案不能解决缺陷问题,那么车主是否可主张其他消除缺陷的方式呢?比如更换、退货。
房产篇
网友提问:我想买我朋友在村里的一栋楼(宅基地),我们知道宅基地不能过户,所以我们打算签订买卖协议,协议中规定这个楼房的产权归我,如果以后征收这块地,所有的收入都归我所有。他把这个楼房的所有资料都给我,并且把这份买卖协议在公证处公证。请问:1、这份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是否被承认?2、万一以后土地真的被征收了,所有的收入是否能如期给我?3、万一我朋友不承认这份协议,我该怎么办?
——网友
律师点评:这分明是活生生的司法考试第四卷真题嘛!“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相对于由国家发产权证的“大产权房”而言,且并不针对房屋所有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
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都明确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如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所以,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哪怕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村民仍然拥有该宅基地以及地上所建楼房的使用权。如果发生征收,补偿金当然应归使用权人即村民。违法的合同自然也不能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