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界别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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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3 12:02
由党派代表、社会贤达参加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一个专用词语“界别”作为划分委员身份的标准。界别,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之一,它有别于人大代表以地域为依据区分的方式。
1954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成立时,有了最初的界别提法,例如“医药卫生界”“教育界”“新闻界”等,而此前都笼统地称为“参加单位”。事实上,从政协工作分析,界别是指政协组织按照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等不同类别,分配委员名额,进行委员编组,组织委员活动而设立的组织类型。
政协成立以来的60多年中,界别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变化。1954年全国政协设立了具有特定历史印记的“合作社”界别。1978年,合作社界别被取消,增加了体育界别。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界别。
第七届全国政协原设有32个界别。第八届全国政协增设了“经济界”,又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第九届全国政协个别界别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如“香港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界”,“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澳门人士界”,反映出已经和将要变化的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地位;农林界改为农业界,一字之差显示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天地更加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