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立法正当其时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腐败,立法,贪污
  • 发布时间:2015-03-30 09:36

  民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中央对腐败严厉惩处的决心,老百姓也是看得到的。近年来,理论上也有很多研究,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紧密配合,在反腐败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天时、地利、人和都已具备。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有一整套的立法,比如说反腐败的立法,这中间可能涉及财产申报、涉及官员自身廉洁性的重要事项的报告,还涉及反腐败的惩罚方面的法律和教育挽救等一系列的法律。这个议案不是针对某一部法律,而是针对反腐败的配套立法,是制定一个法律群。

  首先反腐败的策略制定是世界各国共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包括很发达的国家,其实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是腐败现象频发。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这些国家逐渐找到了治理腐败的一整套方案,所以他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比如说新加坡,还有一些国家也在廉政建设反腐败方面有很多在法律上可以供我们借鉴的东西,所以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学习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这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里面需要考虑的第一点。

  然后我们需要摸清腐败底数,比如腐败现象最容易发生的领域是哪些,哪些是薄弱环节。把这个底数摸清以后,需要针对这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或者行业去采取预防措施。

  不可或缺的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要考虑对腐败分子运用财产刑,也就是说,因为他收受贿赂或者因为他贪污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这个立法就必须要绝对地剥夺他获取的这些利益,使得他所获取的东西对他事后来讲是毫无价值的。投入和收益之间是无利可图的,这样的话,他才不想腐败。

  最后一点,要建立配套的制度,比如说官员问责制度、官员复出机制、官员考核机制,这一整套机制对于预防腐败、打击腐败都很重要。所以,反腐败国家立法,并不是仅仅立足于惩罚,也并不是仅仅立足于犯罪以后要用刑罚去对付他,而是以一整套的配套制度进行治理。

  涉及反腐条款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据了解已经提请了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过去对行贿犯罪的追究比较少,实践中很多人都质疑受贿犯罪的发生源头没有切断,因为如果没有人送钱就不会有人收钱。按照草案的基本精神,行贿犯罪也要受到处罚,这对打击行贿犯罪,防止受贿行贿的发生,推进反腐败工作有积极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贪污贿赂不能单纯以数额来量刑”的立法设想也对反腐有重大意义。现有刑法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是严格按照数额来的,跟数额之间有对应的关系。比如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可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可以拆分的空间很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量刑幅度差距很小,最后就显得贪污10万元和贪污400万元没有差别。《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数额上进行修改,是立法科学化和立法质量提高的一个表现,很值得肯定。

  反腐败国家立法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有机构的调整,纪检监察机构以及检察机关等,应该合理界定各自职责,进行机构整合以提高反腐效率。在配套法律措施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法》,内容包括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核心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在立法的层面,建成反腐体系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出台一部《反腐败法》。同时可以采取“集中型”与“分散型”相结合的方式,《反腐败法》在宏观上整体指引,在微观层面,构建预防性法律、惩治性法律和监督性法律,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如果反腐败国家立法能够扎实推进,五年基本可以具备反腐立法的初步轮廓。

  文|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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