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强化检委会职能作用,促进了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推行跟庭评议制度。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跟庭评议制度》,不定期安排检委会委员到法庭现场旁听公诉人的出庭公诉活动,对公诉人的仪表、公诉文书、用语规范、论辩观点、举证效果、应变能力等进行观摩,庭后组织讨论,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综合点评,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去年以来,共开展跟庭评议13次。
二是落实列席审委会制度。对重大疑难和有分歧的案件,检察长及时列席法院审委会,阐明观点,既加强了沟通,又强化了监督。去年以来,先后列席审委会18次。
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制度。聘请了8名法学专家和律师,对疑难案件、重大工作决策开展咨询活动,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检委会的决策水平。去年以来,先后对7起案件开展了咨询活动。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为加强检委会履职能力建设,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检委会委员考核制度(试行)》,从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议事决策能力等方面对检委会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此促进检委会委员勤勉履职,提高履职水平。
(文/马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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