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华企业内部管控存在的问题、成因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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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16 09:44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欧盟在华企业从小到大发展迅速,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与产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刺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它们在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在内部控制角色日益重要的今天,有效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助于欧盟在华企业快速诊断出内部控制的缺陷及方法,提升管理层对自身企业的认知程度。然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新常态使得欧盟在华企业的内部管控出现不少失效或失控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首先针对欧盟在华企业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概述;其次分析了导致欧盟在华企业出现相关内部管控缺陷问题的成因;最后针对其内部管控与风险提出若干可行的治理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欧盟驻华企业 内部管控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F235.8
从历史角度看来,内部管理与控制在企业日常资本运营中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却又常常被轻视的角色,鉴于具有特有的功能与作用,其产生与发展是一种顺应企业经营者高效率内部管理需要进行的必然选择,会随企业管理的发展而逐渐得以完善。然而近至中航油、银广夏的内控失灵,远至安然事件、世通公司财务欺诈案、法国兴业银行的会计丑闻,都明明白白地让企业管理者感受到了即将接踵而至的潜在危机。尽管欧盟在华企业是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发展前景良好,但是随着中国法制的逐渐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它们在内部控制上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为实现基于COSO报告而确定的内部管控目标(较高经营成果、可靠透明财务报告、合规合法经营行为),减少或弥补欧盟在华企业内部管控缺陷,使之合法、有序和有效地运营是保障企业能否在中国市场继续繁荣发展的关键因素。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无疑有助于欧盟在华企业快速诊断出其内部管控中的缺陷及方法。
一、欧盟在华企业内部管控的近况与发展趋势概述
(一)欧盟在华企业内部管控的近况
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近十余年来欧盟在华企业的投资规模处于缓慢下降状态。欧盟在中国新设立企业数量和实际投资金额均于2013年1月份跌至低谷,2014年新成立公司的数量同比下降近30%,实际金额同比下降42%。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是欧盟在华投资规模增幅下降的主要原因。自2011年9月起,欧洲多数国家银行业开始面临严重的流动性资金短缺,导致大量欧洲在中国的投资实体短期投资回撤或推迟投资决策。德国商业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国的德国投资企业中受到经济滞涨环境负面影响的公司占72%,有约2/3的企业采取了压缩或控制投资规模的决策;这说明欧盟在华企业的数量、规模、产值、投资回报率等方面均在减少,总的趋势在下降。而且受到投资结构与融资结构“双向下行”压力的约束,使得这些在华企业面临多重压力,其内部管控(含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开始出现若干失控甚至失效的缺陷或问题,这些情况从侧面说明了欧盟在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质量也在下降。
(二)欧盟在华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近十多年来,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进步,针对包括欧盟在内的外国企业与产品,中国政府在市场准入门槛开放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例如在认证方面,政府部门精简了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资本流动方面,允许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然而与此同时,大约35%的欧盟在华企业正准备采取终止在中国继续扩张的进攻型战略,而计划推进转换型战略,拟将在中国被终止部分产能转移到其他国家。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建立的市场强制性认证及许可法规体系虽然已有所简化,但仍然存在诸多保护本国产业和产品隐形的限制条款,认为中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开放市场,以便创造更公平和更规范的贸易环境。事实上,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南非等国家显然成为拉动世界经济重新崛起的重要力量,比如中国就一直坚持支持缓解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支持措施。又如,中国加大对欧洲的投资;增加从欧洲的进口份额;搭建一个共享交流的平台;促进双边投资;促进和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降低对外资企业的贷款门槛,促进中国和欧盟双边中小企业合作等。在欧洲深陷债务危机时,欧盟在华企业与中资企业间的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追求共赢的战略选择或战略转型才是最为理智与现实的合理发展路径选择。在中国与欧洲战略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坚持长期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共识。众多欧洲在华企业应该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同时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机遇。在中国经济环境和经济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欧盟在华企业也应当认识到要改善其自身存在的管控缺陷或不足的紧迫性与现实性,需要从解决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方面做起,才可能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才能与中国企业一起共享未来进一步成长的机遇。
二、欧盟在华企业内部管控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欧盟在华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现状
1.欧盟在华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
欧盟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水平相较于美国稍显落后,相对于中国则稍显成熟。事实上欧盟在华企业内部控制的入乡随俗的工作做得并不算出色:一方面,由于文化背景、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有些内部控制方式并不能生搬硬套,显然有许多欧盟在华企业没有处理好这一点;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欧盟在华企业过于中国化,甚至“中国式”,把中国的人情文化、关系网络文化看得高于内部控制所拥有的意义,也希望学习中国某些企业,不遵守中国的制度准则,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治理。很显然,这两种极端情况,都不适合企业的良性发展。
2.欧盟在华企业风险管理的基本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知识等智力资本逐渐成为欧盟在华企业投资的众多资产中最重要的资产运营因素。比如21世纪以来,欧盟在华企业已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以自然资源获利的模式,开始用资本筹集、知识创新、风险约束为战略导向的内部风险管控模式,进行全面的企业风险管理思维和方式的变革和创新。
(1)风险管控高端化。与中资企业相比较而言,为了紧跟世界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潮流欧盟在华企业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新的变革,开始出现:风险产业高级化;风险产品的高端化;组织风险的高层化;风险管控人才储备的高轻化等一系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新趋向。
(2)风险防范契约化。高科技产品的复杂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自己有无能为力的孤独感。迫切需要在市场竞争中与同行或竞争对手进行风险管控的协作,分担市场系统风险和相关成本,结成共享风险管理收益的战略联盟,以增强本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拓展生存空间。当然企业管理层千万不能忽视如何协调战略联盟内部的关系和防范系统性经营风险等问题。
(3)风险治理虚拟化。随着全球欧盟在华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深化互利合作,欧盟企业在中国的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并逐渐演变成一个“全球性网络公司”。如由欧盟在华企业通过外国直接投资于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海外附属公司组成的企业内部网络;欧盟在华企业通过与其他公司建立全球性战略联盟和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外围网络。如何有效地管理欧盟企业集团整个网络系统,则是欧盟在华企业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二)欧盟在华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欧盟在华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与中国本土的商业环境存在显著差异,遇到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各自采取有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独特的风险管控方法。除了在企业固有的传统风险问题外,欧盟在华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机制及风险管理失效问题,也涉及到跨文化管理冲突、日常运营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透明度的不足、政治法律风险突出和汇率风险及人力资源控制失衡等问题。
1.跨文化管理现实冲突
为了做出理性的正确决策,欧盟企业在进入中国经营之前,必须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做出具体的分析与评估,这也是内部控制中内部环境因素的必然要求。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可是部分欧盟企业只想在中国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是没有对中国文化有一个较为深刻并综合的认识,结果造成欧盟在华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频繁的跨文化管控差异引发的冲突事件使得这些企业在中国因组织结构低效率而丧失了不少竞争机会和市场份额。
2.内部管控机制存在缺陷
欧盟在华企业受传统管理制度的惯性约束,存在内部运营监管机制严重缺陷,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僵化等问题甚至无法适应同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华企业跨国间的竞争。例如由于欧盟与中国采用不同质量标准,导致欧盟在华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采用双重标准。据2014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年度抽检报告显示欧盟在华企业(如家乐福)销售的产品85%以上的蔬菜和水果中含有农药残留,14%的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25%含有非法农药残留;并且明显高于在欧盟销售的产品。西门子家电一直以高端专业的形象示人,然而西门子冰箱“质量门”事件曝光以来,引起了中国消费者对其一贯销售高端产品、内控存在缺陷的质疑,且其拒不召回问题产品的态度,说明其在华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风险管理与危机防范快速反应机制严重缺失。
3.政治风险规避能力低
鉴于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谓政治风险的确是欧盟在华企业在中国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中必然遭遇到的绕不开的风险形式,通常包括政治倾向变化、没收征用财产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和其他一些特定经济政策的限制性风险等。事实上投资国与被投资国政府间政治立场的差异性,将造成欧盟在华企业的巨大损失。
4.汇率风险规避能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本国经济的迅速提高,人民币汇率也在不断调整,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国际货币的汇率也在持续提升。人民币升值一方面使在华子公司资产存量在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内母公司账户上增加了,但也同时使欧盟在华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由于中国仍然不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受管制程度比较严重,因此汇率风险是欧盟在华必须承受和面临的必然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对该类风险的管控。
5.风险管控人才本土化程度不理想
从欧盟在华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可以明显看出,在华欧盟商会,戴姆勒中国、宝马中国和西门子中国公司等在华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的欧盟派出人才占绝大多数,而基层办事员,或者换句话来说,市场、销售、人力、财务,这些后勤部门中的基层人员,大部分则都是中国人,而核心部门的负责人往往是不会由中国人来担任的,就必然会导致了一种结果,那就是很容易造成决策者与实施者的意见分离,效果有限。比如销售部门或者采购部门等基层人员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可能更加多地加入了中国本土化元素,而欧盟决策者对此并不了解,不愿贸然行事,就可能导致拖沓,错过商机等状况。
三、导致欧盟在华企业内部管控中存在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环境差异
由于中国有着不同于欧盟的法律制度体系,欧盟在华公司所面临着不同于欧盟国家监管制度和监管环境,对中国监管法规与执法环境的理解的差异使得欧盟在华企业在中国市场上面临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这给欧盟企业风险评估和内控环境建设就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完善在华子公司内部控制,其母公司必须充分考虑监管环境和法规体系差异方面的影响,以避免因不识规、不懂规和不合规等行为而带来的巨大潜在风险。但是许多欧盟在华企业高管对中国监管环境的理解与执行特殊性了解非常有限,使得欧盟在华企业的内部控制实施并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不能做到充分合理地配置资源,未能实施多元化管理,因此,不少欧盟在华企业难以防范企业面临的快速变化的宏观环境、执行监管规则偏差和汇率损失等风险。
(二)公司治理结构差异
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是通过相互制衡的权利结构充分克服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避免权利集中与利益独占的现象,并刺激与规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运营资本行为,有效降低制度缺失及运营不当风险和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效率。欧盟在华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方面的实质性差异,其缺乏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显然对经理层的监督力度明显比较弱,会明显影响到内部控制环境,管理信息和多层沟通等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也就自然限制了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准确诊断与约束。因此,欧盟在华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缺陷与差异,使得其内部控制机制存在难以弥补的缺陷等风险。
(三)文化差异
企业文化作为影响企业组织伦理行为的隐形要素,它可以影响企业组织成员的思想、战略和行为。但是同时它也具有两面性,它既可以促进发挥凝聚成员增强团结的作用来促进企业的发展,防止企业经营效率下滑;也可能破坏团队气氛,涣散内控执行效力,从而将企业推向衰退和灭亡的境地。企业文化是欧盟在华企业的管理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欧盟在华企业受到完全不同于西方的中国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该环境无疑会使之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影响,也造成了欧盟企业统一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本土化文化环境不协调现象,如同样的制度与措施在欧盟能够顺利实施,在中国却可能受到基层中国员工及中层管理者的抵制而大打折扣。已有许多案例表明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差异会给企业内部控制其他要素造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使得相应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等内控关键要素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限制,从而可能造成欧盟在华企业在跨文化管理整合、本土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内部控制与战略管理失控等风险频频发生。
四、治理欧盟在华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缺陷问题的对策或建议
(一)纠正与治理欧盟在华企业内部控制或运营机制缺陷问题的关键策略
1.制定与完善富有本土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或策略
尽管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存在迥然不同的文化差异,但是许多欧盟企业的在华子公司管理层曾经习惯于忽视治理文化和治理环境的差异,未真正采纳适合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特色的中式管理组织文化,从而导致其内部管控制度与措施往往严重偏离实际情况,造成了企业内部的众多管理冲突与控制缺陷。因此,未来欧盟在华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应该充分考虑在中国经济背景下公司治理的特殊环境与资本运作的特点,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法律人员)和市场拓展方面,时应当尽可能符合中国各省市具体环境的现实情况,应当设计有适合能在当地更好发展所必须的人才聘任和管治标准。即全面了解企业所在地中国各地的特色文化以及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权力制衡的环境,为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和控制实施提供了执行基础,避免内部控制管理盲目性,才有可能抑制内部控制失效和防止内部管理失败。
2.高度重视企业整体化的风险评估与落实应对管理措施
欧盟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目标要求其管控的企业能根据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进行适时的风险评估,重视风险应对方案的规划和管理,从而建立适合本公司风险特点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系统。在欧盟在华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中可参照欧盟企业母公司——中国总部董事会——经理层——基层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比较完善的欧盟在华企业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3.推进企业内控制度体系与执行机制的创新
控制活动中的政策可能会以书面形式指明,或者可能只是一个口头指令。但不管政策是否以书面形式提出,应该是一致的,并且深入贯彻落实。要使得欧盟在华企业的内部管控发挥制衡与约束的积极作用,其内部控制活动程序与方案不应该只是机械、被动地被组织成员去实施;而是要根据制定关键控制点来执行控制活动。因此,企业的内部管控活动的关键是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化工程来建设,结合外部经济与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对管控循环进行机制调整和创新。
(二)弥补欧盟在华企业风险管理缺陷的制度安排建议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新形势,进一步持续弥补企业存在的风险管理缺陷问题,笔者以为欧盟在华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变革。具体建议如下:
1.努力构建以高科技与节能环保为导向的企业战略风险防控系统
欧盟在华企业应该更注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低碳环保,促进人、资源和环境的和谐与进步,在高科技产品的、环保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等产业发展上加大资本与人力投入。同时与中国政府加强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控制高耗能技术输出。致力构建类似欧盟水平、标准化的在华企业战略风险防控系统,由欧盟小市场扩展到空间广阔的中国大市场,制定并落实从重视地域性的风险防控转向整体性风险防控导向,从消极被动型的风险防控转向积极主动型的风险防范的新思路。
2.广泛运用多元化和配对式风险防控战略选择
为能持续性地增强在中国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欧盟在华企业应采用多元化和配对式的风险防控战略选择。因为目前欧盟在华企业最大风险其实就是未来可能丧失在广阔中国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所以,这些企业应该运用新的风险防控策略选择,一方面积极进行风险投资,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更好更优的产品与服务开发或扩大在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可以把企业在中国创造的新产品与新服务打包升级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以尽可能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降低欧盟在华企业面临的长期市场竞争风险。
3.积极争取中国立法机关的支持为其防控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
争取所在国有利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在他国投资企业必须高度关注的课题。因为法律制度安排是持久与稳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欧盟企业可以通过支持中国财政金融和税收制度的改革,以便争取有利于欧盟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与条例规则。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政府间双边协定、对欧盟企业进行同国民待遇的商业贷款、降低贸易壁垒和关税课征税率和专利合作协议等,从而为欧盟在华企业防控经营风险提供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
4.通过网络信息投资系统来对冲与分散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上,现货、期货、期权等各类商品和金融投资均可以虚拟化的网络信息系统瞬息间进行操作完成,国际经济一体化已经变成一种趋势与潮流,当然各种投资同时也充满了更大的不确定性。管理者如果想要从整体上降低与防控企业投资运营风险,就必须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有欧盟企业的集团总公司对包括在中国的企业的生产要素与金融资源进行统一安排与组合投资,从而使公司可以从全球系统控制角度来选择适合子公司自身发展的生产技术、生产地点和销售区域,通过便捷化与虚拟化的网络信息投资系统及时对冲与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实现欧盟在华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明辉,张宜霞.内部控制的经济学思考[J].会计研究,2002.8:36-41.
[2]郑海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研究[J].会计研究,2004.12:41-43.
[3]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J].会计研究,2003.5:40-45.
[4]叶陈云.我国跨国集团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与模式选择[J].国际商务财会,2008(4).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ZD002)资助。
叶陈云1 李育云2(1.湖北诚达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湖北黄冈市财政局) 责编:梦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