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保守”的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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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7-22 09:52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发端于十八世纪末的英国,彼时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埃德蒙·柏克提出了朴素但较为完整的保守主义观点,因此被后世视为保守主义的始祖。柏克在1790年出版的《法国革命论》一书被公认为是保守主义诞生的标志。在《法国革命论》一书中,柏克以激情澎湃而又酣畅淋漓的文笔,猛烈地攻击了法国大革命的种种原则,他甚至把法国大革命看成是人类罪恶的根源,是骄傲、野心、贪婪和阴谋诡计集大成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柏克提出了他的保守主义观点,为后世理解和发展保守主义确定了框架。

  柏克对法国式的激进革命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主张审慎的、渐进的改良。因为在柏克看来,革命有可能完全成为以暴易暴,假纯而又纯之名,以行其专制与腐化之实的邪恶行动,而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所以,人们的责任就应该是怎样尽力防止世界变得更坏,因此以暴易暴式的革命就是最应该反对的。紧接着柏克通过对传统、秩序与自由、平等等问题的阐释逐渐展开了他的保守主义思想。

  在对待传统的连续性和可继承性上,柏克认为传统包含着人类世世代代智慧的结晶,具有历史的连续性,所以人们对于传统只能是满怀敬意地加以珍惜,小心翼翼地加以维护和继承,而绝不可动辄轻率地加以否定乃至砸烂。柏克还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丑恶是不可避免的,唯一的补救之道就只能是求之于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考验的传统智慧,而非妄自盲动。因为传统作为人类悠久的智慧结晶,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财富,是人类健全发展和进步的唯一保证。但法国大革命的暴力则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它把一切美好的传统都摧毁了,它以蛊惑人心的口号摧残了人的权利和法制的秩序,使得各种不同的利益再也无法互相调和并且各得其所,且导致严重的社会分裂和社会混乱。

  在秩序与自由的关系上,柏克认为秩序乃是自由的条件。有秩序,才可能有自由;没有秩序就谈不到自由,无序的社会中只能是充斥着强暴和混乱。秩序有助于自由,自由则有赖于秩序。在此基础上,柏克进一步认为,个人的自由要有所保障就需要生活在一定的权威之中,而不管这个权威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在现实的政治中,个人就应当首先接受国家的管理,服从国家的权威,这样不仅会得到保护,同时也能享受到国家的诸多帮助。

  在看待平等问题时柏克认为,平等只是一种虚构,社会政治中必然存在等级差别,这是一种习惯的社会纪律。而不平等乃是每个人的德行、才能和气质以及环境的自然反映,并且是在传统这个构架中反映出来或表现出来的,这也是自然的。但柏克并不是简单地来论证这种不平等状态的正当性,而是认为无视这种自然存在的客观不平等而去寻求绝对的平等只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因此,与其寻求那种无法企及甚至有害的绝对平等,还不如通过秩序的力量实现人类社会可以操作的相对平等。

  在柏克看来,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该国特定的自然条件、历史传统、民族性格、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社会习惯等所决定的,是经过若干世纪、若干代人慎重选择的结果,是约定俗成的产物。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习惯和传统,要创造什么新的政体是极其可笑而可悲的。他认为,伟大的政治传统一向包含有自身发展的提示,社会政治制度可以改进,但必须遵照人民的习惯,符合历史传统;改进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这种传统,传统既然是人类智慧的积累,所以它本身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断在成长、演变和调节,以适应于新的环境和新的情况并解决新的问题。柏克的基本立论大体如此,他的思想为保守主义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对后世的保守主义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自柏克创立了保守主义之后,后经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精英主义的充实,保守主义相对更为成熟,对西方思想界和理论界的影响也更为深刻。直至二战后,西方保守主义形式更为多样,流派更为众多。在社会迅速变化下,各种思潮不断分化和重组,一些新的成分也不断融入保守主义之中。及至今日,保守主义已经发展成为与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并行的三大主流意识形态之一。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保守主义缺乏系统的、严密的理论体系,表现为更大的不确定性,并且面对不同的对象它所保守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保守主义的一个重大特色就是轻视抽象的理论,注重实践和经验,这就为人们随心所欲地批评或拥护保守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严格意义上说,试图将保守主义理论化、系统化的努力就不合保守主义的精神。但为了便于理解保守主义,有必要将它的理论特征做简单的归纳和概括。

  第一,保守主义反对理性至上。保守主义所反对的理性指涉的是肇始于笛卡儿的“建构论理性主义”(唯理论理性主义),而坚持的是“演进的理性主义”(经验理性主义)。也就是说,保守主义者反对的是那种认为理性能够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思维和倾向。保守主义认为本能和习惯在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判断和社会实践领域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伦理事务中,善的结果来自习惯和正确的道德训练,而不是来自以理性为基础的功利主义算计;在政治事务中,反对哲学和以此为业的哲学家们的侵入,认为理性对政治领域的侵入表现在这些哲学家们制定的宏伟的“社会工程”上,它在过去的数个世纪中已经给人类造成了严重的灾难,这些恰恰是过分相信和崇拜理性从而滥用理性的结果。这种理性主义建构的秩序不仅必然是低效率的,而且必然要破坏个人的自由,毁灭人类的文明。要想真正明智地运用理性,就必须认识到理性的限度。

  第二,强调人性的不完善。在反对理性至上的基础上,保守主义对人性的看法略显悲观,一般都接受基督教中的原罪说,或者是认为人类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和很难预测的。他们认为美德、稳定和文明是需要建立在制度的连续性上。政治稳定是以国家、教会和家庭之间的和谐关系为基础的,道德稳定建立在一个强烈的义务意识基础上,特别是来自宗教信仰中的义务意识。这种对人性的高度不信任的认识对社会实践领域具有直接的后果。在保守主义发展史上,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对政治和社会灾难的判断上,保守主义在追寻灾难根源的时候,把最终原因归结为是人性的不完善、脆弱和不稳定。沃尔特·李普曼说,人的行为受一种唯利是图的欲望所驱使而向社会提出各种要求,实现这些贪欲只能给社会带来灾难。

  第三,重视传统经验的价值。在保守主义看来,经验就是人类经历的积淀和智能的来源,或者是人的知识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按照柏克的说法,“传统是所有财富中‘最牢靠的财富’”。他认为家庭、宗教、习俗、伦理、法律等作为传统的内容必须维护。保守主义者在分析社会时指出,社会是一个以过去为根基的有机体,它通过几个世纪的努力才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人们不应错误地把社会视为一部机器,以一代人或几代人的时间和努力就可把它拆卸和重新组装,社会的发展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靠发扬过去的传统习惯和经验。因此,必须保护基于宗教、家庭、阶层、爱国主义之上的传统权威,那些破坏一切权威的行为只能威胁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秩序和稳定必须保持在尊敬权威的程度上,不要一切权威的个人自由,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并最终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失序。

  第四,反对绝对平等,提倡相对平等。保守主义认为人生来在能力、素质等方面是不平等的,因而对追求收入、地位等方面的平等要求持反对态度,断言在这些方面的不平等是合理的或合乎自然秩序的。因此,它反对绝对的和广泛的平等,因为这种平等严重威胁着自由。英国保守主义者基尔默就认为,从智能和生理上看,平等是毫无意义的,平等思想是一种社会腐蚀剂。绝对平等的观念不仅使社会失去活力和秩序,也使社会中的个体自由面临侵害。但保守主义并不是一味的反对平等,它承认在上帝面前的平等,每个人都是上帝赐予的同一个“肉体和精神的实体”。作为上帝的人,应当是每个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达到别的目的的手段。只有在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才能有机会的平等,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权利平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政治权利的人人平等。人在才能、爱好、智慧、品德上的差异是自然造成的。一个良好的社会是建立在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基础之上,人们根据各自的水平选择在社会中相应的地位;同时机会平等的原则又能使人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在自由升降的社会中改善自己的处境。

  第五,在社会的发展上主张渐进改良。在反对理性重视传统经验的基础上,保守主义也反对由理性支撑的激进变革,认为社会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它始终是自然演进的过程。保守主义从来没有想过要改造世界,它没有未来的计划,并认为那些激进的社会改造方案只是一些野心家的残酷实验,是自恃理性解决一切的致命自负。但是,保守主义也并不是故步自封、冥顽不化,而是主张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局部的、渐进的改良。美国著名保守主义者拉塞尔·柯克指出,社会必须像人体的新陈代谢那样,不断变革以保存传统的有益部分。这是因为社会是个有机整体,它要保持活动,就必须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但是,变革必须采取缓慢、谨慎的步骤,在保守思想指导下,有所节制,必须尊重传统、习惯和法律。

  保守主义的特征远非以上五个方面,这些只是所有贴有保守主义标签的真理论理应包含的思想内涵和基本内容,至于那些被认为是“保守的”观念和行为实则与保守主义并无太多关联,至少在中国语境中的“保守”二字与保守主义几乎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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