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无可证?那不行

  • 来源:读者新周刊
  • 关键字:证明,派出所
  • 发布时间:2016-02-02 16:51

  “请给我开个证明,证明我‘活者’。”“帮我证明一下我被狗咬了呗!”“帮我证明下这个就是‘我’行吗……”

  某些基层派出所或者社区2015年接到了不少市民的“搞笑要求”,要开具一些根本不在证明范围内的奇葩证明。这些证明让他们很挠头,但还是不得不硬着头皮去满足市民需求。遇到这种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荒唐事儿,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看看这些疯传于网络的知名案例。(以下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事件真实性仍需与当地相关部门核实。)

  【特事特办】

  一名14岁的女孩在户籍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性别信息显示是男孩,家人希望能改过来。当她和母亲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时却被要求证明自己是“女孩”。女孩的母亲想把女儿的性别改过来,于是花了半个月东奔西跑,为她开了村委会证明,再加上出生证、学籍证明等材料。但当母亲带着女儿来到当地派出所时,却被经办民警告知,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但在医疗结构咨询的结果是对方无法开具“性别鉴定证明”这一证明文件,医生建议用可以显示人体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的B超检测单代替。

  最终,女孩所在地市级公安局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与户政大队取得联系,承诺“特事特办”,将她的户籍性别信息更正过来。

  【另辟溪径】

  一年轻帅小伙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了手背。当他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要“证明”的确是被狗咬伤的,他出示了伤口以及医院的票据,但保险公司仍然坚持让他到辖区派出所去开一个证明,只要警方认定他的确被狗咬伤,就可以得到理赔。

  无奈之下,小伙只能来到派出所,并出了开具被咬证明的请求。然而警方单从目测无法认定是被狗咬伤,并且由于犯人是流浪狗,即使出具了证明也是无效的。最后由于被咬伤未超过24小时,在民警的提示下,他立即向警方报了案,之后拿着派出所的报案通知单作为证明,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

  【证无可证】

  一位女士身份证到期了,去派出所更换新的身份证时,民警无法辨认以前的她和现在的她是同一个人。分局民警也无法辩认,因为她之前的体重一直保持在150斤左右,而现在只有90斤,容貌也因此变化很大。她拿着户口本又来到公安分局,办证民警看了看现在的她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后,也吃了一惊,“这是你吗?根本看不出来是同一个人,身份证办不了,你还要回辖区派出所去办理……”至今,她仍然为此伤透脑筋。

  每个人从出生开始便“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证”不仅多,还是个麻烦事。有人估算过,人的一生需要办103个证。比如出生证、身份证、户口本,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办证达人们也实实在在地可以出一本《办证攻略》,以方便后来者。

  但难点就在于“奇葩证明”这个鬼东西,它不按套路出牌啊!

  (编辑/赵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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