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美味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食品添加剂,法律,犯罪
  • 发布时间:2016-09-29 16:26

  “加了罂粟壳的炸鸡排”、“合成的假牛肉”、“双氧水泡过的鸡爪”、“工业盐制造的熟食”、“加了麻辣精的火锅”……食品添加乱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日复一日地发生,很多时候我们搞不清楚到底吃了什么。

  然而,我国法律上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普通消费者通常认为的概念却有明显的区别,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与合法但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混淆在一起,导致了人们谈添加剂而色变。随之而来的,涉及添加剂案件在民事责任索赔、刑事责任认定上存在着双重难题,有关检验鉴定、新类型犯罪行为定性、法律和政策把握等方面也亟须规范。

  真假牛肉之谜

  从路边烤串猪肉刷羊油冒充羊肉串的做法中受到启发,孙长平决定用牛肉膏等食品添加剂来制作牛肉半成品。于是他在生产车间内建了一个实验室,凭借着自己多年从事肉类品经营的经验开始配制制作假牛肉的配方

  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通讯员 顾波涛 李虎俊 刘展

  在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的苏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诚公司)里,有一间神秘的实验室。平日里,只有公司的老板孙长平和他的妻子以及妻妹夫妇能够进出,其他员工是被严格禁止入内的。在苏诚公司运作期间,孙长平等人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在这个实验室里将准备生产的产品按照配方比例配好,之后再交给工人进行生产加工。

  近两年,虽然市场上生牛肉价格一路上涨,但是苏诚公司经营的牛肉制品总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优势吸引大批订单,无论在常州的乐购、家乐福等大型超市,还是在各个区的菜市场都能买到苏诚公司生产的“物美价廉”的牛肉制品。

  直到案发,大家才知道苏诚公司这个实验室里的“商业秘密”。

  会变色的牛柳

  2015年年初,家住常州新北区的河海派出所民警小刘换下警服下班去买菜。最近家里人想吃牛柳,正好听同事说河海菜市场腌制好的牛柳特别便宜,于是就匆匆赶往那里。果然,小刘在菜市场买到的新鲜牛柳只要26元一斤,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没有加工过的生牛肉价格都在30多元一斤。经过加工的牛柳反而便宜让小刘心生疑问,不过卖肉的老板说了大家吃了以后反馈意见都说牛柳味道不错。出于职业的敏感性,小刘半信半疑地买了一些牛柳,她打算自己回去研究其中是否有猫腻。

  回家之后,小刘用清水将已经腌制好的牛柳反复冲洗了几遍,发现原本肉色鲜红,上面似乎还有血丝的牛柳却出现了色差。同一条牛柳上,有些地方有肉红色,有些地方则是明显的淡色。后来,小刘又用这些牛柳炒了一盘菜,家里人一起品尝之后得出一致的结论,这个牛柳虽然特别嫩,但是嫩得却不正常,反而不像牛肉。

  第二天,小刘向派出所领导汇报了河海菜市场内涉嫌卖假牛肉的线索。经过调查走访之后,让民警出乎意料的是,不仅河海菜市场在出售这种牛柳,辖区内的几个菜市场和大型超市都有这个品牌的牛肉制品在销售,而且价格普遍比其他品牌的牛肉制品每斤要低三四块钱一斤。

  然而这仅仅是怀疑而已,谁都无法证明这不是牛肉。于是,他们收集了多家菜市场和超市同品牌牛柳的样本,送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而正是这份检测结果印证了民警小刘的猜测。检测报告显示,从菜市场购买的牛柳样本中完全检测不到牛肉的成分,从超市购买的价格略高于菜市场中的牛柳样本也只有部分成分属于牛肉。

  据此,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涉嫌造假的食品案件。拿到检测结果的当天就联合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分头前往销售问题牛柳的超市和菜市场进行正面调查,而所有的被调查人员和产品都指向了常州苏诚食品有限公司。

  查阅工商登记显示,这是一家成立于2012年5月的私营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孙长平,地址在常州市天宁区。2015年2月2日上午8点,警方包围了苏诚食品有限公司,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8名涉案人员实施了抓捕。

  神秘的实验室

  在被封之前,每天一大早,在苏诚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几台滚筒搅拌机就已经经过预热开始工作了。滚筒里面正是市场上销售的牛柳,而警方在现场发现的不仅仅是生鲜牛肉,还有大量的猪肉和鸡肉。这几种肉被一起添加到滚筒搅拌机里面进行搅拌,然后压缩成条,制作成牛柳的半成品。

  在生产车间的一个角落里,还有大量的牛肉精膏、高弹素、肉香王等食品添加剂。车间里的工人表示,这些食品添加剂是添加到牛柳里面的,但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添加多少,这些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只用老板和妻子以及他家人才知道,而这一切准备工作都是在那神秘的实验室里面完成的,那里是所有工人的禁地。

  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孙长平就因为一路高涨的牛肉价格犯愁。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他开始关注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从路边烤串猪肉刷羊油冒充羊肉串的做法中受到启发,他决定用牛肉膏等食品添加剂来制作牛肉半成品。于是他在生产车间内建了一个实验室,里面试验用的试管、电子秤等一应俱全。凭借着自己多年从事肉类品经营的经验开始配制制作假牛肉的配方。

  配制实验的过程简单但却枯燥。孙长平把自己一个人锁在里面,一遍遍地往猪肉和鸡肉里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每次对每种添加剂使用的剂量进行详细的记录。而检验结果方式更是通俗,他将几种制作好的假牛肉分别烧好,然后进行试吃,发现口感较好的就特别备注出来,进行进一步的改良。

  对于孙长平而言,这个过程并非易事。因为苏诚公司生产的不仅只有牛柳一种,还包括什锦牛排、黑椒牛排等多种假牛肉制品。对于供货对象也有着不同的比例,如一般菜市场的牛柳要求低,就用七成猪肉三成鸡肉放入添加剂搅拌,而超市要求较高则放入三成牛肉、七成猪肉进行搅拌,而市面上出售的牛排,实际上全是猪里脊“变”出来的。

  每一种产品都经过他的反复试验,作为公司老板他也担心,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会不会出现食物中毒的事情。他还专门找这方面的人了解过,目前,国家对大部分香料香精没有严格的剂量要求,而牛肉膏、高弹素等食品添加剂只要不是整天“当饭吃”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于是,一开始,这个实验室成了孙长平等人制造假牛肉的试验场所,后来就彻底成为了大批量生产中调配添加剂的暗房。

  贩卖中的暴利角逐

  用各种添加剂调配出来的假牛肉,不仅肉质鲜嫩,而且价格便宜,苏诚公司的产品因此成为了常州市场的有力竞争者。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仅有账目记载的数量,苏诚公司就生产了60多吨伪劣牛肉制品,销往常州6家大型超市和10个菜市场,涉案金额高达470多万元。据孙长平交代,除了销售给常州,外省市的生意他们也做,江苏无锡、浙江、安徽等地都有他们的产品。

  在具体的分工中,孙长平夫妇负责假牛肉的销售工作,他们不仅直接供货给菜市场的卖家,而且还通过批发市场、食品销售公司和大型超市柜台承包者进行销售。对于不少孙长平的客户,总是在供货之后会问产品为什么比市场价低。孙长平也隐约透露其中的奥秘,而这些客户即使知道真相后也继续着交易。

  巫某是常州一家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间,他明知向苏诚公司进购的“黑椒牛柳”是伪劣产品,仍然冒充纯牛肉制品销售给江苏七加七管理有限公司、礼河名都超市等牛柳6吨、总价值25万多元的苏诚公司产品。与此同时,巫某还是常州最大的批发市场的供货商,案发时他已经向批发商销售伪劣包装黑椒牛柳6吨、总价值24万多元。仅此两笔销售,巫某就盈利近五万元。

  河海菜场牛肉摊主吴某(另案处理)是苏诚公司的一个大客户。在与孙长平多次交易之后,即使私底下被告知是假牛肉后对苏诚公司的产品仍然十分青睐。在吴某的眼中,以前销售的牛肉口感与苏诚公司的假牛肉相差无几,但是价格却已经完全没有利润优势,苏诚公司的牛肉制品不仅价格便宜、利润(进价在每斤20元左右,售价为25元以上)翻数倍,而且在他的肉摊中销量也是最好的。吴某销售以猪排冒充的散装烤牛排、以猪鸡肉制品冒充的散装牛柳等销售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正是在中间商的层层暴利之下,苏诚公司的假牛肉在整个常州地区泛滥,而消费者仅仅以略低于市场价两三元的价格买到了多色多味的“牛肉”。

  无法因滥用食品添加剂起诉

  常州假牛肉的案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8名苏诚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外,警方又先后抓捕了34名经销商。2015年5月、6月和7月中,被告人孙长平、巫某、吴某等人先后被移送审查起诉。然而对于这一类新型案件,案件的办理却进行得异常艰难。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的核心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滥用食品添加剂制造假牛肉,但以“滥用食品添加剂”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却存在法律上的两难选择。

  据《方圆》记者了解,涉及食品安全的刑法罪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譬如我们常见的苏丹红、罂粟壳、工业用明胶等都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这样的添加或销售行为有可能构成这个犯罪,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另一个常见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由于伪劣商品对人体健康损害的程度要较有毒有害食品轻,因此,其量刑标准也要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轻,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通常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属于合法添加剂,只是存在滥用问题,其食用对人身健康造成的伤害后果无法取得确切的检测报告进行证明,所以我们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来起诉,而是只好对其‘生产虚假牛肉’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解释。但两个罪名相比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显然量刑要更轻一些。

  2012年,在常州市武进区同样发生过一起违规加工肉制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把发霉发黑的牛肚牛杂用双氧水煮泡、老母猪肉添加胭脂红和牛肉香精等添加剂变身“五香牛肉叉烧”。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使用过双氧水等食品中加工中禁止添加的物质,而相关职能部门又不能够提供相关鉴定证据,所以,法院不能以罪名较重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起诉,作坊老板仅获刑一年。

  事实上,即使是较轻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也一件难事。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且主观上为“明知”是伪劣商品而生产、销售的。

  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首先我们要证明牛肉是假的。警方从现场查获的肉类完全无法用肉眼识别,只能将样品多次送到鉴定机构检测,每一次检测的时间和金额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由于鉴定结论存在争议,也导致该案两次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其次,要证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知假售假。特别是对于众多销售商,这一点也是比较难证明的,“谁会说自己卖的就是假牛肉呢?”除了现场的物证,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必须提取大量的口供和旁证才能达到定罪的证据标准。

  对于苏诚公司假牛肉案件,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在起诉后一年半内仍未宣判。一位办案检察官透露,“包括鉴定结论在内几个主要方面内容,目前还存在分歧,但法院已经用足了诉讼时效,可能会在近一月内宣判。”(文中孙长平为化名。)

  炸鸡诱人只因罂粟壳

  络绎不绝的食客,简单朴素的店面,实惠的价格,金灿灿的炸鸡,上好的味道……这一切的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罂粟壳

  文|方圆记者 刘亚 通讯员 宋宇光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的“西便门美式炸鸡店”,曾是北京小有名气的美食店。尽管门脸不大,装修也很简陋,但却牢牢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们。这家店究竟有多火?“每次我路过来排队,前面都至少有十多个人。即便是大冬天的晚上,炸鸡的香味弥漫在整条街道,买炸鸡的队伍也能一直排到街道两边。”不少曾经在这里买炸鸡的食客都这样告诉《方圆》记者。

  但就在2015年年底,店门口玻璃橱窗上挂了一张写有“休息”的小纸条,而旁边的铝合金门上,则贴着“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条”,落款日期是2015年12月22日。

  曾经火爆的炸鸡店被贴封条

  “这家店仅有十多平方米,开店的是一对夫妻,男的负责炸,女的负责装袋过秤。我记得店里墙角有一口油炸锅,一锅大概是十个左右鸡腿,就是那种含有大腿上面部分的琵琶腿,炸得金黄香脆。有时候还会往里面扔几小包孜然辣椒面,香味儿就更甭提了,以前经常放学回家时顺道买上一包炸鸡。”尽管如今这家店已被查封,但食客小郑仍然对其念念不忘。

  “炸鸡店当时就在居民楼的底商,无论是营业许可还是卫生证明之类的证件都是齐全的。因为每天晚上八九点都有人在排队买炸鸡,大家还开玩笑说里面该不会加了东西有问题吧。”据食客徐女士回忆。但除了吃起来很香,徐女士并没有发现自己什么不良反应。

  因为长期购买,一些食客甚至与店主熟识。这家店主名叫谢士荣,1983年出生于安徽,早年来到北京当个体户,这家炸鸡店就是在2012年开始经营的。炸鸡是很多快餐店的招牌食品之一,其金黄香脆的外皮,鲜嫩多汁的鸡肉,还有香辣咸麻的味道,曾掀起了一股热潮。但随着北京炸鸡店雨后春笋般出现,谢士荣的炸鸡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2015年春节时,谢士荣回安徽老家采购炸鸡用的五香粉、辣椒粉等常规配料。在县城一处流动小摊贩上,对方告诉他,要想炸鸡卖得更好,可以在配料里加点“料”。而这个“料”,就是罂粟壳,从外观上,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是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在谢士荣决定采购罂粟壳后,摊贩还“热心”地教给了他使用方法,同时也强调一次不能放太多,否则会导致人心慌等不良症状,容易惹麻烦。

  回到北京后,谢士荣自己调配配料,妻子和妹妹、妹夫负责销售和炸鸡。为了掩人耳目,谢士荣还专门用一个房间来放炸鸡用料,除了鸡肉、鸡翅等原材料,还有一个大麻袋用来装五香等川香大料,而专门用来装罂粟壳的小袋子,则被小心地安放在一个隐蔽的地方。

  每天卖出添加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

  罂粟壳是如何被添进炸鸡里的呢?谢士荣后来交代,在制作炸鸡前,需要先对鸡肉进行腌制,即将调料包放入卤水中煮沸,待卤水晾凉后再放入鸡肉进行腌制,头一天腌好第二天炸。“整个腌制过程,看似并无问题,真正的猫腻在于调料包中添加了罂粟壳。”

  据谢士荣称,2015年3月开始,每隔十天半个月,他都会在调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左右的罂粟壳。腌制鸡肉用的卤水大约1个月换一次。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后,炸鸡店的顾客明显比原来多,还出现了很多老顾客,销售形势大好。此外,谢士荣还供述,从2015年3月到10月,炸鸡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左右,销售数量近10吨,店里每天纯利300多元。

  2015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对该炸鸡店抽检后发现,店内销售的炸鸡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鸡、腌制料、炸鸡用油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当被讯问是否知道罂粟壳的危害时,谢士荣表示:“我知道食用加入罂粟壳的食品有成瘾性,但少吃也许对人体健康没多大影响。”

  尽管谢士荣矢口否认,但并不能掩盖罂粟壳对人体的危害。在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标注了可能添加罂粟壳的主要食品类别:火锅、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另外还有可能用于卤味制品,甚至是饮料中等。

  据医学专家介绍,初次食用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食用者实际体感除了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外,与食品中实际非法加入的罂粟壳含量也有很大关系。罂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有时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

  有专家表示,一些不法食品老板通常不会把完整的罂粟壳放入汤中熬煮,而是将罂粟壳碾成粉状,熬成汤后使用,所以一般很难被食客发现。此外,由于非法添加剂量往往较小,一般在餐饮过程中也无法分辨。在这种情况之下,食客只有自取食品,送到当地的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化验室,进行成分分析。

  食客碰见可疑食品应主动举报

  承办西便门炸鸡非法添加罂粟壳案的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任丽新告诉《方圆》记者,食品里使用罂粟壳这样的非法添加剂案件在北京地区还是比较少见的。该案件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危害性较大,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炸鸡店就开在家附近,男女老幼都喜欢。难免购买的人多,另一方面开店的时间也长,如果消费者连续吃上好几年,很可能已经对身体产生了危害。

  “在办案中,我们最终只认定了抽检的那一批是有问题的。”任丽新解释,这是因为证据并不好采集,尽管谢士荣是从2012年开始卖炸鸡,但犯罪额度不能从2012年就计算,其违法所得、受害人数都难以计算,所以说其潜在的危害非常大。

  随之而来的,是今年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批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壳成分,不仅包括西便门美式炸鸡店,还有簋街的胡大餐馆,目前其中5家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起诉。

  对于市场上如何规范罂粟壳等非法添加剂的问题,任丽新认为,首先,应当从源头抓起。比如该案就是从安徽的一个小县城购买的罂粟壳,谢士荣也称从小城市或县城购买更方便,不仅情况熟悉且成本低廉,所以严打罂粟壳监管松散的地方会更有效果。其次,网购罂粟壳的渠道也需重点防范。最后,食药监局方面应该增加经常性的监管和抽检。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如果对购买食品有怀疑态度,则有必要举报或提供线索给相关部门。

  说不清的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概念、范围混乱,即便专业机构有时也会搞混,导致其如一个解不开的结长期困扰着很多消费者,使人们闻之色变

  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通讯员 张士海

  每天早十点,北京厨师王师傅就准时来到他上班的火锅店。开始一天的各种切菜、调味、烹炒。除了主食材,准备工作的重要一项是整理烹饪过程中各种各样的添加剂:用于乳白色汤类的增白剂,用于香辣味浓菜肴的辣椒红和麻辣香油精,用于炖煮的大骨高汤浓缩剂……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能给顾客带来更良好的味觉体验。但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的王师傅对《方圆》记者说,他自己从来不吃,因为他也搞不清楚这些“加进去的东西”成分是什么。

  王师傅并不是一个人。记者从几地检察院调取的食品安全案件中,发现“加了罂粟壳的炸鸡排”“合成的假牛肉”“双氧水泡过的鸡爪”屡屡现身。

  谈“添加剂”而色变

  近日,家住北京大兴的小赵有了一个不小的烦恼。妻子意外怀孕了,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小赵夫妻俩心里却十分不踏实,甚至一度有了去做人工流产的念头。小赵向记者透露了其中的原因,在此之前,他们几乎不在家里做饭,懒得出去的时候就叫点外卖,其余的饮食都在外面的餐馆解决,火锅、串串、烧烤、麻辣烫等等很多人觉得并不卫生的食物成了他们的最爱。“大家都说现在外面餐馆的不太干净,使用各种添加剂,甚至有人说这些化学合成品可能会对肚子里的宝宝产生影响。”对此,小赵顾虑重重。

  在百度搜索以添加剂问题为关键词的新闻,各种违规使用添加剂的案件报道达到25万条之多。其中不乏专家点评,如长期食用一些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会降低人体血红蛋白的携氧能力,可引起慢性中毒、畸形甚至可能致癌。而身边的几个值得信任的朋友对一些餐馆进行的内幕爆料,更让小赵夫妻俩觉得自己的忧虑不是空穴来风。

  小赵的好友刘某刚刚从一位饭店主厨那里学徒出来。他告诉小赵,师傅传授的本领除了基本炒菜的技巧之外,强调最多的就是效率。平均一道菜要控制在五分钟左右,现切现洗肯定是不可能的,但是事先准备好的又容易发黄变坏。所以有的菜是拿味精在前一天或者一早腌好的,肉里常会加嫩肉粉,后腿肉吃起来也跟臀尖差不多,而且肉片炒完了后,反而更肥厚了,很多餐馆里的木须肉、鱼香肉丝都这样。

  小赵还特意问了一位开饭店的老乡,老乡坦言,后厨用的各种高汤根本没有时间花几个小时去熬制,从调料市场买回来的浓缩高汤调味剂,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味道还不错,用的时候拿开水一冲就可以。一包50元的高汤浓缩汁都够用一个礼拜了,乳白色的骨头汤、高汤等等看似原汤原汁其实都是添加剂的功劳。至于这样的食品调料是否会对人体有危害,老乡表示,里面虽然有十几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但是都是正规厂家生产,有QS标志,大家都这么用也没什么问题。不过他自己还是补充了一句,“反正我是很少喝这样的汤。”这让小赵夫妻俩回想,每次去外面吃这种汤类或者涮锅类的食品,吃完之后总会感觉口干舌燥,肚子不舒服,这可能就与汤料有关吧,而此刻他们更关心,没有经过精心备孕的孩子将来是否会因此受影响,其中的因果关系谁都难以证明、谁都无法预料。

  中国食物与营养学会理事农绍庄指出,类似的牛肉精里没牛肉、羊肉剂里无羊肉已经是普遍现象。此外,即使有QS标志,也不代表这种“美味添加剂”就可以随意滥用,关键是这类产品往往把原有的食品鱼目混珠,滥竽充数,以假充真。

  食品添加剂到底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一天摄入的食品添加剂能达到10到40种,而一些不良企业如果使用的添加剂是工业级别或者其他非食品添加剂,轻则引起消费者身体不适重则导致人员中毒身亡。”北京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仝其根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从早晨我们洗漱完毕开始,看见的“色”、闻到的“香”、品到的“味”就把我们与食品添加剂联系在一起了。以最常用的酱油为例,就含有2到5种食品添加剂,而一个火腿三明治里的添加剂就至少有15种。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食品添加剂?我们吃到嘴里的都有些什么?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其实,很多食品添加剂的成分并不是特殊物质,而是日常食物的组成部分,如柠檬酸,果胶物质等。从古到今,人们的日常饮食中都有食品添加剂的影子。据资料考证,东汉时期利用盐卤制作豆腐,其中的“盐卤”就是氯化镁和氯化钙的混合物。南宋时期制作油条用的一矾二碱三盐中的“一矾”就是现代所谓的“明矾”,化学名称为硫酸铝钾(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禁止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添加“明矾”)。在18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中,经过分离提纯、化学合成、生物技术等才产生了大批量的食品添加剂。

  目前,我国共有两千多种食品添加剂,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严格的毒理学实验,需要获得卫生部的行政许可后才能上市销售、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钟凯指出,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剂量,再除以保护系数(一般是100倍),作为对人体安全的剂量,因此只要生产者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就根本不足为虑。

  食品添加剂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网上流行着一个段子:“早上,买两根地沟油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胺奶,吃完开锦湖轮胎的车去上班。中午,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再来一份人造鸡蛋卤注胶牛肉,加一碗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鱼、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石膏豆腐。回到家,吃个增白剂加柠檬黄馒头。”仅在这个段子里,涉及食品中的添加剂就不下10种。

  多位食品安全专家在采访中提及,狭义的食品添加剂指国家法律允许添加的只要控制在合理剂量内,对人体健康并不会产生损害。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还是谈添加剂而色变呢?

  原来,专家谈的食品添加剂与老百姓通常认为的范围并不太一样。食品安全专职律师刘新武指出,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许可的食品添加物,法律没有规定许可添加的物质就不是食品添加剂,其实它是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而普通消费者则认为在食品中添加各种非传统食品原料,无论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还是非法的添加物都是食品添加剂,只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法律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概念都有所不同。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范围属于狭义上的,更接近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但在一些国家则采用了广义上的食品添加剂概念,例如欧盟添加剂的范围扩展至“由于技术性目的而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任何物质”,而美国的食品添加剂则是“指有意使用的,导致或者期望导致它们直接或者间接地成为食品成分或影响食品特征的物质”。

  从涵盖范围看,广义上的添加剂包括了法律许可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例如前文的网络段子中提到的添加剂中,苏丹红、工业级明胶、三聚氰胺等都是属于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但膨松剂、着色剂等都是合法的。

  由于广义上的添加剂往往更切合普通消费者的心理,国家有关部门也会将其连带进行监管。2009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曾经同时公布了食品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有专家在解读名单时总结:“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带来的问题是滥用、多用;还有一部分物质是完全禁止添加而添加的,带来的问题是禁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要严重得多。”

  司法打击也是如此。2015年3月至12月,上海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如是概括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而在查处的上百起案件中,则主要表现为麻辣烫、牛肉汤、小龙虾等食品内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面制品中滥用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等方面。

  缺乏标准来界定“滥用”

  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记者发现渍菜、果冻、腌菜、面点、油条、卤制品、小麦粉等常见食品都赫然在列,各种护色剂、防腐剂、甜味剂、漂白剂、膨松剂令人眼花缭乱。

  但《方圆》记者走访一些食品相关店铺发现,有商家打出“本店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也打着“本品不含食品添加剂”的噱头。仝其根指出,除去宣传的成分之外,不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谁都不能保证,因为食品添加剂可能存在于原料之中,也可能存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渗透进去。

  但是,2015年12月,由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与中国食品安全舆情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指出,从2005年到2014年的十年间,全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达到227386起,平均全国每天发生约62.3起。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75.5%是人为因素导致,其中因不规范使用添加剂引发的事件最多,占总数的31.24%。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晓兵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两年食品安全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自2015年以来,淮安区检察院承办了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共43件68人,占该院办案总数的约5%,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而危害食品安全的主要手段是在食品中非法使用添加剂。

  “关键的问题在于滥用。”仝其根说。

  并且这种滥用没有什么标准。近日,记者前往北京市新发地食品调料市场作调查。还没有跨进市场的大门,一股股香料味道就扑面而来。这里是北京最大的调味品市场之一,也是一些饭店采购人员经常光顾的地方。记者以开一家火锅店铺为由询问添加剂,老板立马从柜台拿出了一个标注为“火锅飘香剂”的瓶子。老板告诉记者,这种飘香剂只要拨一点放入火锅中,就香味四溢,增加食欲。此外老板又推荐了麻辣精、飘香剂、味香素等火锅店使用的调料。一款一瓶35元的火锅飘香剂,注明使用量0.2%-0.5%,而这样严格的量该如何控制,老板介绍说每个厨师都根据自己的经验尝试着来放。

  “由于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行业的特殊性,上百万种的成分导致不可能筛查食品中所有的化学成分,对它们的监管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仝其根指出。我国目前有质量规格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仅有600种左右,虽然每年不断有新的食品添加剂增添到目录中,但增加速度还是赶不上食品工业发展的速度。这就造成了一些添加剂已经根据企业自己的标准在应用,却没有被纳入国家标准。

  用违法添加的不可食用物质代替合法添加剂

  比合法添加剂被滥用更严重的,不良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概念和范围的模糊,把违法添加物给披上合法食品添加剂的外衣。

  在某宝网上,以“大壳粉”“米壳”为名的调料有上百家店铺在公然销售,售价为每袋10元到40元不等。在包装上印有罂粟花图案,背面的产品说明则写着:“其原料盛产于老挝、泰国、缅甸和我国的云南边陲,是一种高级进出口纯天然香料,特别珍贵。”虽然在对记者的咨询中店主矢口否认这是罂粟壳粉末,但是暗示,“这是纯天然调味极品,顾客会有吃了还想吃的感觉,你懂的”。

  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发生了一起违规添加工业盐的案件:经营熟食店的陈某夫妻店里用盐量大,为了降低成本,陈某从上门推销的某男子手中买了一袋子工业用盐。陈某平时从超市平均3.5元一斤,而这种工业盐60元一袋,一袋100斤,平均才6毛钱一斤。而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从陈某家查获的工业盐,感官、氯化钠、水溶性杂质、亚铁氰化钾等项目均不符合食用盐标准。“问题是,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肉眼分辨工业盐和食用盐,无法知道他用的合法添加的食用盐还是违法添加的工业盐。”周晓兵说。

  与之相比,是对餐饮业中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之难。“到目前为止,各地餐饮管理部门以及国家卫生部还没有相应的措施、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因此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成为了监管模糊地带。”仝其根指出,餐饮业中制作的菜肴、食品具有快速消费和无法标明添加剂的特点,正逐渐成为食品添加剂滥用的重灾区,也是非食品添加物进入的一个新领域。

  刘新武则经常听闻食品行业的老朋友说,“现在食品行业管理太过分了,稍不留神就倾家荡产,还要坐牢,钱又难赚,这个行业不能干了,在这行快干一辈子了还要改行”。他指出,政府对食品安全依然处于高压及严惩的管理态势,但效果不是很好,其根本原因是法律法规中只有严惩,而没有严惩同时的引导、规范疏导。

  添加剂法律之困

  犯罪分子在食品中使用了禁用的添加剂或者滥用、多用合法食品添加剂,短期内很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危害后果很难被及时发现。这是大多数案件选择轻判的主要原因

  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今年7月,辽宁营口警方破获系列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获6000多公斤有毒有害食品,端掉7个黑加工点。犯罪嫌疑人2012年以来先后从河北、山东等地购进工业明胶800余吨,销往全国8省161个县(市、区)的1000余商户,用工业明胶作为添加剂制作皮冻等食物进行市场销售,涉案总金额超过1亿元。

  诸如此类,由添加剂引发的大至三聚氰胺奶粉、工业明胶老酸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小至个体经营者制作假牛肉、制作有毒炸鸡排等案件层出不穷。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食品添加剂”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从2011年到2016年,共有4200余份相关的刑事裁判文书,其中大部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刑。其中,2016年8月的30起食品添加剂相关判例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的仅3例,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而其余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则大多数被判处缓刑。

  尽管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地敲响警钟,各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从平均每年近千起的相关案件判决以及仍然频发的添加剂刑事案件可以看出,对滥用添加剂现象的刑事打击任重道远。

  轻刑下的铤而走险

  常州苏诚食品有限公司用牛肉膏等食品添加剂将鸡肉和猪肉的混合物制成了牛柳,成为了各大超市的畅销品,销量好的时候一天就能卖出两吨多。真相曝光后,当地消费者惊呼,“原来我们吃了几年的假牛肉,却一直以为自己享受着价廉的美味。”

  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总是在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用廉价的猪肉鸡肉充当牛肉,在炸鸡、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等等行为,他们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近期,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公布的一份食品安全犯罪分析报告中指出,违法成本低成为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在该院近10个月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判决情况看,包括使用工业松香褪毛案件19件34人,使用双氧水浸泡鸡爪案件22件35人,毒豆芽案件4件9人,共进行有罪判决76人,其中缓刑率达到51.32%,缓刑所占比重较大;判处实刑37人,刑期幅度均在8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

  在江苏常州假牛肉案件中,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了尽量减少在办理这种罕见案件的错误。据办案人员透露,之前在常州其他某区查获的一起违规加工肉制品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双氧水煮泡发霉发黑的牛肚牛杂制作肉制品销售,却因为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够提供相关鉴定证据而导致涉案人员被轻判。这也成为一线的办案人员也在刑法适用上疑惑之处。

  “犯罪分子在食品中使用了禁用的添加剂或者滥用、多用合法食品添加剂,能够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但由于在短期内很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危害后果很难被及时发现,而相关法律以出现人身损害作为法定从重情节。”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检察官李虎俊认为这是大多数案件选择轻判的主要原因。

  2015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出台了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指导文件指出,为防止相关案件因未作检测、鉴定等而降格处理,明确了该类犯罪案件严格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明确了不适用缓刑、免刑的具体情形,在程序上对缓刑、免刑限制运用。该指导文件同时表明,针对惩办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犯罪金额认定,有关检验鉴定、新类型犯罪行为定性、法律和政策把握等方面都急需规范。

  “之所以在高压之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首要原因是犯罪成本过低。以廉价的食品添加剂或者非法添加剂换取正常经营数倍的利润,一旦东窗事发却未必会有牢狱之灾,导致很多不法经营者仍然前赴后继”。李虎俊说。

  类案不同判的尴尬

  北京农学院教授仝其根经常能接到了老家的陌生电话,向他询问现在馒头中的食品添加剂能用什么,因为当地不少在馒头中使用明矾的个体经营不仅遭到了罚款,有的甚至还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指出,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换言之,馒头、油条中不能使用明矾等含大量铝成分的发面剂。此外,按照食药监局等执法部门做法执法依据参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铝的残留量要小于等于100mg/kg。一旦超过这个标准,个体经营者违规使用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领域,我国法律有着特殊的原则。通常地,刑法采取“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即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做。而对于食品中的添加剂正好相反,它采取“法无明文规定则禁止”,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安全性足够高,就会被当做“有害”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来对待,法律不允许使用的东西就绝对不能使用,使用了就构成非法,违法程度严重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裁判文书网近年来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判例中,铝含量超标成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嫌触犯刑法的重灾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指导,但实践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的行为定性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的有之;将其定性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的有之;将其定性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之。目前,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等省均有判决的案例。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武举指出,按照相关法律原则,此三条罪名属于法条竞合,适用择一重处的原则,但是实践中却因为不同的案件因为各自的证据特点,法官的对法条的认识误差等原因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判决结果,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统一标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证据的把握只是其中的一点,对于定罪量刑则更是一种专业能力的考验。”李虎俊说,仅在违法添加含铝食品的案件中就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显然,司法部门有待形成统一的认识。

  添加剂范围混乱导致处罚难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现行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本身就过于狭窄,也不利于刑事司法打击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应该采用广义的概念。

  譬如前文提及的过去五年间的四千余件关键词为“食品添加剂”的案件,其中涉及的既有狭义上的合法食品添加剂,也有广义上的违法添加的不可食用物质,混杂在一起,难以分辨。“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应该在于是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及伤害程度。滥用、多用合法食品添加剂也应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责任,而不应该仅仅列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范畴,使得量刑标准过轻。”

  据仝其根介绍,“食品添加剂行业中始终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规则,食品生产的行业规则永远落后于生产实践。如此一来,一种添加剂如果在研发推广后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则成为狭义上的、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反之则可能成为违规添加的不可食用物质。”

  事实上,我国目前已知的就有2000多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这个数量还在不断增加,绝大多数人难以直观判断一种添加剂的合法性,更遑论能否添加进某一种具体食品中。

  “在排除某些企业知法犯法的基础上,很多小微食品企业都是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道听途说使用非该种食品能够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缺少了自我检测和剂量控制的企业就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因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质量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在做好相关领域技术宣传和法制宣传的同时,更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前置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仝其根说。

  取证和鉴定也是一大障碍

  “关于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虽然很多,但是对于各个地方而言则可能是一种新型案件,因为在取证与认定上都需要凭借科技手段,稍有不慎就可能丢失关键证据。”李虎俊说。

  另一个问题是,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犯罪手段变得更具隐蔽性,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成瘾性毒害物质,此类案件犯罪主体多为个体饮食店的经营人员,存在发现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这些技术上的障碍和客观上的取证难题阴差阳错地成为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在食品生产销售的另一端,对于利益受损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消费者而言却遭“谁主张谁举证”被动局面。一位曾经代理过国内首例消费者起诉“问题胶囊”药企案的律师赵三平告诉记者,从几年前就开始疏远这一领域业务,“对于大多数因为添加剂造成的食品安全案件,因为消费者缺乏的是足够的提供证据证明添加剂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

  刘新武直言不讳地说,对于添加剂造成慢性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目前很难举证,操作难度大。“因为一个人出现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其原因五花八门、千差万别,专业医生也很难确定,所以很难确定是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比如,即便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长期、超标食用,也可能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疾病,但是,按照标准长期食用,就不会出现相关问题,如何确定长期超标食用,及可能产生的这种可能性,目前几乎没有办法,国家也没有相关的科学标准出台。”

  去年9月,山东青岛平度居民李女士因担心孩子吃了“问题奶粉”,找到经销商与厂家联系后,对方让她把奶粉寄过去检测。李女士萌生自己送检的念头,然而当地医院、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都表示无法检测。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检测机构不愿意给消费者检测,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相比,除了利益原因外,容易还会牵涉进维权官司里,加上法律没有规定检测机构必须接受个人检测,所以检测机构宁可放弃个人送检的这一块业务。

  按照一般程序,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质监、工商等部门申诉,由接受申诉的部门负责处理-该检测的检测,该处罚的处罚。但实际生活中,商家不承认、执法机构监管滞后等问题客观存在,而消费者最担心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则是一道无解的难题。

  “起诉容易胜诉难。”律师刘新武指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结果与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关联性涉及专业技术,必须要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合法的鉴定结论予以确定,而我国目前能胜任大量食品添加剂的相关鉴定又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很少,很多都是空白。

  堵住市场漏洞

  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就应当堵住添加剂流入市场过程中存在的僵硬漏洞。以工业明胶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生产工业明胶的企业取得国家的许可,其生产出来的工业明胶只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就可以在市场上买卖,食品生产企业只有在明知不能使用工业明胶而使用在其生产的食品中时,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据此有专家认为,工业明胶的生产销售者或者监管者应该增设审核每一个客户购买用途的义务。

  刘新武认为,目前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仅仅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他涉及食品行业的大量法律关系,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由于大量的法律空白,才导致食品行业矛盾层出不穷,积累了大量的矛盾无法解决。他主张,尽快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包括基本的食品民法、食品刑法、食品行政法,外加大量细分食品行业的法规、规章、制度等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此一来,不仅能够规范整个食品添加领域的秩序,而且还能融合现代食品专业理念、专业知识,照顾传统民族道德理念,厘清人类食品行业及道德的发展趋向。

  在多位法学学者看来,面对涉及添加剂领域的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发、多发态势,我们除应当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法》、《刑法》的法律衔接外,继续秉持“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予以治理。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九问食品添加剂

  整理|方圆记者 沈寅飞

  食品添加剂是什么

  最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凡是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名单中的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2500多种,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防腐剂、膨松剂、香料(香精)、着色剂(色素)等,不太熟悉的比如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等。其中香料种类最多,有1800多种,加工助剂近200种,其余还有500多种食品添加剂属于其余的21个大类。每年,我国生产各类食品添加剂超过200万吨,其中最多的是味精,达60万吨以上。

  使用标准是什么

  合理使用:符合国标对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要求,且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目前,按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它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二是满足我们对口味或营养的需求。

  滥用:超出国标规定的使用范围(比如染色馒头里面的柠檬黄),或者超出国标规定的使用量(也就是常说的超标),或者违背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比如用香精腌渍鸭肉伪造牛羊肉),都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

  违法添加:如果加入的物质不在国标允许的范围内,就属于违法添加行为(例如苏丹红鸭蛋、塑化剂饮料、三聚氰胺奶粉),使用工业级产品也属于此类(例如工业明胶、工业柠檬酸、工业硫酸铜等)。

  食品添加剂是必须使用的吗

  食品业内称“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我们能在超市购买到各式各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食品添加剂。比如防腐剂,食品工业时代之前,人们只能就近购买食品,需要长途运输或长期保存的食物只能采用腌渍、烟熏、风干、发酵等手段。防腐剂的出现使得过去难以保存的食品可以实现长途运输,甚至足不出户就能品尝到世界各地的美味。以前食用油、麻花、坚果等食品经常会有哈喇味,现在这种情况就少多了,这是因为我们有了抗氧化剂。而甜味剂糖精、安赛蜜、阿斯巴甜等,它们的甜度比蔗糖高得多,不但可以降低食品成本,减少能量摄入,还能够满足糖尿病人对甜食的渴望。

  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

  通俗地说就是,“剂量决定毒性”。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要看用了多大的量和吃了多少,而和使用的品种数量没有必然联系。只要符合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可能会有人担心,多种食品添加剂在同时使用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科学家的确没有把所有可能的食品添加剂组合拿来研究一遍,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2000种食品添加剂就可以有亿万种组合。但是科学家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要进行严格细致的风险评估,并通过留下足够的安全系数,严格规定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来确保安全性。

  我国是使用食品添加剂最多的国家吗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均处于较低的水平。据统计,全世界食品添加剂品种达到2.5万种之多,除了80%为香料之外,约3000-4000种为各类食品添加剂,其中最常用的在1000种左右。美国是世界上添加剂使用量最大、品种最多的国家,目前允许直接使用的有4300多种。我国食品工业由传统的手工食品制作业发展而来,加工食品的消费占我国居民食品消费的比例很低,所以食品添加剂总体使用量相对于发达国家较少。

  为什么一些外国禁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我国可以用

  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报道:“XX添加剂在欧盟禁止使用,而中国还在使用”。实际上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哪种食品添加剂,批准使用的前提都是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认为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至于某个国家让不让用、如何用,那只是管理上的取舍。

  有些食品添加剂是我国特有的,仅在我国范围内允许使用,比如竹叶抗氧化剂、茶绿色素、茶黄色素等。我们有些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是严于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的,比如我国果冻中使用山梨酸钾(防腐剂)的限量是每千克0.5克,而欧盟的限量是每千克1克。还有一些食品添加剂是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允许使用的,而我国并未批准使用,比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在国际标准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中都可以使用,而我国已经禁用。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比较谁用谁不用,或者个别指标的高低来判定标准优劣。

  不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会更安全吗

  一般消费者认为“不含防腐剂”、“零添加”更安全,一些商家也打出广告“本产品不含某某食品添加剂”,其潜台词是说这个食品更安全。

  实际上,一些食品如果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反而更不安全。例如防腐剂主要是用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因为腐败后的食品引起中毒的危害要大得多。抗氧化剂能抑制油脂中的过氧化物形成,而过氧化物对细胞的衰老、各种疾病的产生影响很到。凡是国标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都经过安全性评价,规范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也有一些食品天然就不需要添加防腐剂,比如蜂蜜(高糖)、腌渍食品(高盐)等,因此这些食品声称“不含防腐剂”完全是一种营销策略。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是安全、无毒的吗

  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分可分为天然动植物提取、化学合成的。无论天然还是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其安全性都要经过风险评估。只要通过风险评估,获得批准并按规范使用,其安全性并无高下之分。

  一般情况下,天然提取和生物发酵而来的食品添加剂会相对安全一些,但不能说“天然”等于“无毒”,如许多多糖类物质、生物碱等都是功能活性的物质,一样有毒性,而许多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可以在某些产品中不限量使用,如口香糖中的胶基物质、磷酸等。

  如何避免过多地摄入食品添加剂

  多吃原粮类食物、新鲜水果等,不要贪色、香、味俱佳的食品、这样的食品往往加入食品添加剂最多,同时选购食品的时候先看标签,买那些标签中食品添加剂少的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种类较多,建议家长对某些有特定食品偏好的孩子,严格控制每日摄入量。

  需要强调的是,按标准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谓的“长期大量”的前提根本不存在。而滥用食品添加剂,通常离造成健康危害的量也有很大距离,毕竟我们不可能终生、每天都吃超标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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