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央企提升科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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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4 17:00
助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央企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已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了近1400 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为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提供了强大助力。
为进一步在全部国有企业范围内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积累有效经验,创造良好环境,《通知》指出,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将联合分解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便利债券回购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其中亮点颇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纳入储架发行机制,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开展针对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专题调研,梳理痛点、难点、堵点;开发“网上路演”“债市互动”等功能,加强央企发行人、主管部门与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
《通知》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增强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合力。
一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服务供给质量。
二是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中央企业科创融资的政策引导、市场组织、项目推介,不断优化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联络协调机制。
发挥央企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2017 年,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拓宽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渠道;2021 年,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将支持对象拓展到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2022 年,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纳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统筹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发布了有关业务指引。
当前,科创板已成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地,汇聚了近500 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超5 万亿元。上市公司高度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领域,产业集聚效应突出;创业板则聚焦“三创四新”,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接近90%、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超过60%;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上市公司中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公司占比超过八成。
《通知》要求,要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引领支撑作用,重点从鼓励增加研发投入,发挥央企“链长”作用,规范管理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央企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央企开展基础设施REITs 试点六个方面着力,努力实现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