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碳关税政策探析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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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碳关税,贸易壁垒,低碳发展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5-02-14 19:38
庄梓瑶
(新疆农业大学)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各国在减排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近年来,欧美均以脱碳为名义,在碳关税政策方面同步加大了实施力度,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案,其根本目的在于争夺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主导地位与话语权。欧盟和美国出台相关法案产生的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业发展等均有较大影响,对此,文章对下一步中国应对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贸易壁垒;低碳发展
【中图分类号】X196;F745;F752.7
所谓的碳关税,一般而言是对进口关税及边境调节等措施的一种统称,其具体可表现为进口特别关税、边境调节税、绿色进口关税、排放配额税等。虽然碳关税属于碳税的一种,但其因单边约束的特征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国而言,欧美碳关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对中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2023 年10 月1 日至2025年12 月31 日是欧盟CBAM 的过渡期,并且美版“碳关税”雏形显现,为应对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中国有必要提前谋划,寻求应对策略。
一、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探析
(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亦被称作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针对特定进口商品,根据其碳排放量所实施的一种税费征收制度。欧盟CBAM 实施目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为了解决碳泄露风险,换言之,在不同国家减排政策与碳价格存在差异的背景下,为防止欧洲企业因追求更低的生产成本而将高碳排放的生产活动从欧洲转移至碳价格较低的地区;二是为了保护欧盟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为了争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四是实施该政策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加大欧盟财政收入,用于扶持欧盟产业的绿色转型。
欧盟CBAM 法案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过渡期, 从2023 年10 月1 日至2025 年12月31 日;第二阶段是正式实施阶段,自2026 年1月1 日起生效。在过渡期内,欧盟产品进口商无需支付碳关税费用,仅需在每季度末提交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其对应的碳排放量等相关信息。在正式实施阶段征收碳关税,并逐步取消免费碳排放配额,直至2034 年完全取消免费碳排放配额。
在CBAM 法案中,明确设定了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地域范围是适用于欧盟27 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行业范围涉及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大高排放行业。需注意的是,CBAM 法规管控范围未来将扩展至欧盟碳市场所覆盖的行业,也就是说,当前未纳入的有机化学品、聚合物等也或将受到CBAM 管控。
(二)美国碳关税政策
2022 年6 月7 日, 美国参议员SheldonWhitehouse 联合其他三位参议员在国会上提出了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清洁竞争法》(Clean Competition Act,简称CCA),该法案首次向公众揭示了美国“碳关税”的初步构想。从整体上来看,美国的CCA 提案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距形成正式的法律文本还有相当的距离,并且在某些方面存在监管漏洞和不确定性。然而,这一提案仍能从侧面反映出美国在构建自身“碳关税”制度上的初步设计思路和机制框架。美国紧跟欧盟的步伐制定“碳关税”政策,既展现了对传统盟友欧盟气候政策的支持,也表明了其对于“碳关税”持开放态度。
(三)欧盟CBAM 和美国CCA 的比较
1. 适用国别
就国别而言,欧盟CBAM 的豁免范围仅限于对加入欧盟碳市场的非欧盟成员国,以及那些与欧盟碳市场建立了连接机制的国家。然而美国CCA 适用于美国及境外所有生产商,拟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豁免。相比较而言,欧盟CBAM 机制具有更强的关税壁垒作用。
2. 征收范围
在征收范围上,欧美均优先考虑碳泄露风险和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
欧盟CBAM 征收的产品范畴涵盖了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及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其目标是在2025 年之前将下游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并在2030 年前将所有行业整合至欧盟碳市场中。2024 年和2025 年,美国CCA 征收的范围将覆盖21 个行业的产品,主要涉及以下碳密集行业初级产品:化石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肥料、氢、己二酸、水泥、铁和钢、铝、玻璃、纸浆和造纸、乙醇等。从2026 年开始,对进口产品的征税范围将进一步延伸,将涉及下游制成品,若进口产品含有500 磅以上CCA 纳管产品也将征税。到2028 年,这一标准将更加严格,降至100 磅。
3. 征收标准
在碳边境税的征收标准上,欧盟和美国存在明显差异。
欧盟的CBAM 体系遵循“绝对碳排放量”准则,对进口商品在生产流程中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排放总量均征收边境碳税。相反,美国的CCA 体系则依据“相对碳排放量”标准运作,对于进口产品,若其碳排放量超出美国同类产品的平均碳含量(即基准值),则将对该超出部分进行征税,税费的具体数额则根据产品实际碳排放量与美国基准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欧美不同的碳关税政策设计产生的效果也截然不同。欧盟CBAM 政策设计的客观效果是刺激各国碳价格上涨,使之与欧盟的水平相同或接近。由于欧盟在计算边境碳税时,会从进口产品的税费中扣除其已在本国内支付的碳价,所以,只要中国的碳价与欧盟的碳价保持一致,那么就可以避免缴纳碳关税。相比之下,CCA 并不关注外国碳价,不论美国国外生产者还是美国国内生产者,只要是高排放,就予以相应的惩罚。
二、欧美碳关税对中国的影响
(一)对于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
1. 削弱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
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坚定倡导者与积极参与者,长期以来秉持共商共治的原则,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倡导公平正义理念,促进“共同而又有差别的责任”这一原则的建立和实施。中国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领域的合作,例如中国——东盟气候合作机制、气候治理“南南合作”等,充当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桥梁作用。同时,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践行者,2020 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第七十五届会议上做出“双碳”目标的郑重承诺。此外,中国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积极促进节能减排。
CBAM 所体现的气候单边主义倾向,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促使美国、日本等具有相似背景的国家和地区效仿,形成所谓的“碳俱乐部”,其与中国倡导践行的多边主义相悖。此外,CBAM 将气候议题与贸易政策相捆绑,并对不同国家采取差异化对待,这种做法极易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阻碍多边框架下气候问题的有效协商。因此,欧美推行的碳关税政策很大程度会削弱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话语权。
2. 干扰中国国内低碳发展计划进程
中国的工业发展仍未完全摆脱高投入低产出的发展模式,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仍旧存在。为解决此问题,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向绿色发展的转型。“双碳”目标是一场历史性变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并不意味着要立即且完全禁止二氧化碳的排放,而是旨在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在持续减少排放的同时,大力提升二氧化碳的吸收和储存能力,使二氧化碳的吸收量能够充分抵消其排放量,从而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在此过程中,将积极推动能源结构逐步且有序地从高碳模式向低碳乃至无碳方向转型,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的。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做主,决不受他人左右。然而,欧美碳关税政策的推出,有可能对中国这些战略计划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构成一定挑战,进而影响到中国低碳发展路径的顺畅推进。
(二)对中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
1. 冲击中国的对外贸易
碳关税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国企业出口成本提升,进而导致国际竞争力下降。欧盟是我国制造业的重要市场,碳关税政策实施后,将首先波及我国高碳制造业拥有出口优势的产品,包括钢铁、铝、石油加工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纺织品等。为达到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标准,企业必然会增加人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投入,这无疑会直接导致生产成本上升。随之而来的,将是产品价格的攀升,进而可能引发国外客户数量急剧减少,最终造成我国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下滑。此外,低碳技术的研发与突破面临较大挑战,对于多数中小企业而言,短期内难以克服这些技术障碍。
同时,碳关税的实施可能加剧国际贸易摩擦。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低碳标准和碳关税制度,其他国家也在纷纷效仿,日本已明确表达了其支持碳关税,韩国同样不甘落后,表示将积极与欧盟展开深入协商,通过谈判与合作来减轻碳关税制度对本国经济和产业带来的潜在冲击。与此同时,由主要发达国家组成的七国集团(G7)成立了“气候俱乐部”,其核心聚焦于国际碳减排议题及应对“碳泄露”挑战,此举预示着未来可能进一步推动建立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碳关税联盟。这一系列动态表明,欧美等发达国家所推行的碳关税制度极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引发连锁反应,促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到碳关税联盟的行列中,形成“蝴蝶效应”。
2. 中国企业面临信息泄漏风险
在碳信息披露的严格监管框架下,中国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信息安全挑战。特别是欧盟推出的CBAM 法案,对企业提出了详尽的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出口产品的碳排放详情、在第三国已缴纳的碳成本,以及详尽的生产信息,如制造商、生产设备详情及产能等。这些信息中的许多内容,直接触及了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这无疑加剧了其信息安全的脆弱性。
(三)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
煤炭作为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来源。尽管近些年其他能源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上仍占比较小。欧美等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政策,将会对我国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产生影响。碳关税的出台可能倒逼相关企业转型,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投入,推动我国集中技术攻关,研发低碳绿色关键技术,推动传统高碳产业的低碳转型,拓展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和应用步伐,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三、中国应对欧美碳关税的对策
(一)国际策略
1. 加强对话交流,推动多边气候磋商机制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全球南方力量正在以不可阻挡之势崛起,不论是经济贸易总量还是碳排放量,其在全球占比均呈现上升的趋势。然而,部分欧美国家对此变化感到不习惯、不甘心,难以接受国际格局的这一重大转变,试图通过征收碳关税来掩盖其自身国际竞争力的衰退。
当前,发达国家在国际对话的舞台上仍主导着大部分国际话语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显得较为微弱。因此,发展中国家更需要紧密团结,携手增强自身的发声力度。
为了重塑碳中和时代下的中欧、中美绿色贸易伙伴关系,各国应当携手合作,共同搭建气候对话的桥梁,致力于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减排机制。这一过程中,加强新兴经济体在气候行动上的国际合作显得尤为关键。我们需依托“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及“南南合作”等平台,深入探索碳市场机制上的合作新路径,旨在实现共同利益并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共鸣。在此基础上,应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动构建“绿色丝绸之路”开放贸易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可以深化国际合作,共同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 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抑制摩擦升级
世界贸易组织(WTO)明确规定了成员国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采取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然而,长期以来,“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引发了广泛争议。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些国家巧妙地利用WTO 规则和人们的认同感,以环境保护为理由,制定并实施高于国际普遍标准的环保规定,以此来限制进口产品的进入,它比传统贸易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某些国家利用环保标准作为盾牌,表面上是为了维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而实质上则是通过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来阻碍外国产品进入,从而保护本国产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环境相关政策是否符合WTO 相关条约的问题,已经多次成为诉讼的焦点。
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为了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并争取在可能发生的争端中取得胜利,必须深入了解和熟练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当国际贸易摩擦发生时,可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平台作为解决争端的有力武器。3.加强与欧盟的谈判与合作
面对发达经济体征收碳关税的必然趋势,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策略,就当前中欧、中美之间关系,以及我国工业发展趋势而言,中国与欧盟的谈判与合作有更大发展空间。
首先,相较于美国用冷战思维处理中美关系,欧盟则基于其自身战略自主的长期目标,与中方保持着常态的竞争合作关系。在这种背景下,中欧之间在共同谈判制定国际气候标准、方式方法等方面,展现出了比中美更大的对话与合作空间。欧盟在处理国际关系时较美国态度更加开放,使得双方在多个重要议题上能够开展深入交流,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其次,欧盟CBAM 旨在利用市场机制促使各国采取更为严格的减排行动。在征收的具体实施上,欧盟CBAM 的运作过程更为透明,其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碳排放计算、履约和交易机制。相比之下,美国的碳关税制度则可能会被滥用为打压发展中国家经济和产业的工具。
因此,相较于中美,中欧展现出更大的合作交流空间。我国应深入依托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核心架构,积极推动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一个既统一又高度透明的碳关税机制,与此同时,应积极携手广大发展中国家,形成合力,共同与欧盟展开平等的谈判,力求在严格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基础上,通过深入沟通与协商,共同商讨并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豁免条款与碳抵消机制。
(二)国内策略
1. 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设立碳税
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其覆盖范围有限,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且鉴于CBAM未来可能的扩张趋势,中国需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强化碳市场功能。
第一,持续扩大碳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逐步扩展其覆盖范围,计划囊括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以及造纸八大关键行业。然而,截至目前,仅有发电行业被正式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体系之中,受欧盟CBAM 政策影响的钢铁和铝行业还没有纳入碳市场。基于CBAM 设立了过渡期,应加速全国碳市场扩容,加快把相关产业纳入碳交易市场,不仅可以有效抵减企业出口成本,更有利于企业熟悉碳市场规则,提高企业碳意识,避免对行业造成严重冲击,更好地应对碳关税对企业的影响。
第二,适当提高碳价。目前,我国的碳价换算成欧元后不足欧盟碳价的1/10,碳价相差甚远。为解决我国目前碳价偏低的情况,建议当前碳交易市场以免费配额为主的分配方式逐步向有偿分配过渡,并适时收紧碳配额总量。这一转变旨在使碳价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激励企业主动寻求节能减排的技术与管理创新,提升能效,从而缩小与欧洲排放权交易系统在碳价上的差距,增强国际竞争力。
第三,完善碳市场的顶层法律制度设计。构建一个清晰、稳定的法律框架,为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碳税制度的设立。碳税与碳交易市场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推动企业减排,形成更加全面、有效的减排政策体系。
2.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
第一,通过财政手段和货币政策激励企业绿色转型。政府对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可以减免税收或给予创新补贴,从而刺激企业的创新动力。同时,可以利用货币政策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
第二,支持中小企业获得绿色信贷。例如,广东某清洁能源公司,其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以期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而降低环境污染。中国银行在审批该项目的绿色信贷时,对项目进行了全面评估,尤其注重项目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借款方也通过对项目的详细规划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最终实现了该项目的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获得绿色信贷的限制,对其提供信贷支持,助力中小企业的绿色发展。
3. 加强应对碳关税的专业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一方面,学术界要积极为产业提供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国内一流高校应成立围绕绿色碳中和相关的研究院,在这一领域开展大量研究工作,为绿色产业的发展孵化前沿技术。
其次,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助力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融资活动中重要的作用。通过第三方机构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利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去进行碳足迹的积累、碳排放的测算,并提供碳排放认证等服务,同时也为金融机构从战略架构设计、执行落地等层面提供咨询服务。
此外,建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咨询团队,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在面临欧美碳关税背景下转型的风险,并提供风险预防咨询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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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梦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