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贿款套牢的副县长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受贿,石春海
  • 发布时间:2013-10-26 15:42

  【√】当分管土地开发的副县长三年,石春海先后数十次收受了21家单位和个人的大笔贿款。对此,他在庭审中辩解说:“确实帮人办了些事,但很多都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况且我又不是圣人!”

  “我又不是圣人!”这是海南省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8月19日站在法庭之上,面对受贿罪指控时,为自己的辩解。据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石春海涉嫌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款359万元案。

  石春海曾经是大学生,也是乐东县屈指可数的年轻有为的政府官员,2006年12月升任为副县长时,才42岁。然而,他却把手中的规划审批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权力当做“资本”,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翻阅石春海受贿案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的从政轨迹。

  小心翼翼收下第一笔贿款

  厚厚的五册卷宗记载了石春海从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利用职权收受房地产开发商359万元贿款,另有接受价值4.8万元的住房装修费用的犯罪过程。

  从2006年12月任乐东县政府副县长起,石春海手中的土地开发、审批大权便炙手可热,成了各路房地产开发商趋之若鹜的目标。

  坦率地讲,石春海刚上任时,与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还是相当谨慎的,开发商请喝茶吃饭,他一般都会婉言谢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耳濡目染那些房地产开发商出则宝马奔驰,入则豪宅别墅,吃则山珍海味,他开始心理失衡。不时抱怨着,靠每月几千元的工资,何日才能过上开发商那种生活?

  2008年6月底的一天,开发商郭某的到来,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早在2000年6月,乐东县政府以协议方式将九所新区87.605亩土地出让给郭某,用于抵偿拖欠郭某的工程款。

  孰料,到了2008年6月中旬,郭某欲将地块的76余亩转让给乐东县龙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龙圣公司)。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郭某听说乐东县政府要以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收回土地。这下可急坏了郭某,情急之下,郭某四处托人,最终找到了副县长石春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尽快给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承诺事成之后,一定重谢。

  郭某走后,石春海思忖再三:这事办吧,实属违规;不办吧,重谢二字实在诱人。后来,石春海下了决心,要亲身体验郭某如何重谢。

  同年7月22日,石春海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将郭某76余亩土地过户给龙圣公司。三天之后,乐东县国土局就给圣龙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两个月之后,郭某给石春海来了电话,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郭某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石春海。收下人生的第一笔大额贿款,石春海起初也确实害怕了一阵子。

  但几天后,一看风平浪静,他便转换了思维,愈发感到自己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之高,又开始寻求新的“发家致富”之道。

  2010年1月初的一天,药品经销商温丰汉得知乐东县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因超期未审验而即将失效时,便和朋友蓝某商量与乐东县医药公司合作经营。随后,温丰汉通过与其同乡的建筑业包工头吴某找到石春海帮忙。石打电话给乐东县分管医药工作的副县长林某,介绍温丰汉去找林某洽谈。事后,包工头吴某找到石春海,希望对方以后帮忙给他介绍一些工程项目,并送给石春海20万元现金,石春海收下钱后答应,虽然暂时没有工程项目,但有机会不会忘了吴老板。

  分内之事照收钱

  任职副县长几年来一直主管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审批工作,使石春海悟出了一条自以为是的“真理”: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只要地产商们有求于自己,能为他们办事,解他燃眉之急,必定招财进宝,感恩戴德。

  在后来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出现矛盾纠纷时,石春海多了个心眼,那就是房地产老板们吃肉时,自己也得喝些汤。

  2009年11月的一天,乐东福安公司竞拍到乐东县抱由镇昌化江南侧的74亩土地,用于开发“江南乐居”商住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第三期用地的拆迁问题一直困扰着工程建设,石春海多次协调仍无法解决。为了让石副县长尽快协调解决拆迁问题,2010年7月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连某送给了石春海50万元。50万元在石春海身上发挥了效果,解决了部门拆迁问题,可时至今日“江南乐居”项目的拆迁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2008年4月,个体包工头李汉良挂靠乐东县建筑工程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与乐东县种子公司,畜牧局和科协合作建房,拆除三家单位原使用的综合楼后再新建一栋新的综合楼。因项目拆迁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李汉良找到时任旧城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石春海帮忙。

  石春海一听,又来了进钱的良机,他立即出面前去协调,过了一个多月后,该项目的拆迁问题顺利解决。为感谢石春海,2008年7月的一天,李汉良“进贡”了石春海6万元,2010年8月,李汉良想竞买乐东县国土局挂牌出让的公租房用地,便很快想到了石春海,随后请石帮忙,石春海让他先去国土局报名参加竞买。是年9月2日,李汉良以他妻子陈某的名义竞买到了乐东县储备地块,到了这年9月29日,乐东县国土局给李某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石春海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表》上做出了同意发证的意见。为了感激石副县长的“相助”,李汉良在2010年底的一天,又“进贡”了石春海6万元。

  ……

  诸如此类,石春海仅利用调解土地转让、置换、拆迁中的纠纷之便,先后近十次收受海南利维公司、海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送来的“感谢费”数十万元。

  七十万令工业用地转成商业用地

  从收受第一笔贿款开始,石春海在受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胃口也越来越大,开始不满足于几万元的小打小闹。变更土地用途,能够为他带来更大的收获。

  2010年7月乐东大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兰(另案处理)以协议方式受让香港海粤旅游服务公司(简称海粤公司)位于乐东县九所镇的21亩工业用地,准备用于开发“九龙豪庭”商品房项目,当时这块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只有34年,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这块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房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周雪兰找到石春海,提出请对方帮忙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及延长使用年限的事。

  周雪兰这次所求不小,除了这21亩地,还关系另外一宗土地用途变更的事情。原来,此前孙晓春、程丽玲通过收购乐东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乐东水产有限公司、乐东耀正果菜运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法,获得了三个公司在黄流镇铺村78余亩商业服务用地的使用权。随后,孙晓春、程丽玲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准备开发“金沙海岸”项目。这个事情也委托了周雪兰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石春海知道国家对于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房用地有着严格的规定,开始也觉得此事颇为难办。但架不住周雪兰一再劝说,并答应只要办下来,就有高额酬谢。在石春海的全力帮助下,周雪兰很快如愿以偿。

  2010年7月21日,石春海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乐东大原公司21亩土地办理过户手续和椰园公司、水产公司、耀正公司78.989亩土地的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随后12月3日,石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大原公司21亩土地的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土地使用年限36年,并要求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使土地用途调整符合城镇建设规划。此外,这次会议还同意“金沙海岸”项目用地延长使用年限28年。

  在办理这两件大事过程中,周雪兰始终不敢忘记感谢石春海帮忙之事,若不是石春海相助,岂能如此顺利变更土地用途和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呢?2010年7月下旬的一天,周雪兰来到石春海办公室送给了石春海20万元现金。后来,周雪兰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附近送给了石春海50万元。

  出差旅游装修房:被贿款填满

  对于石春海来说,贿赂这件事甚至渐渐渗入了他生活中,出差、旅游、装修房子,样样都有着贿款的影子。

  2010年3月乐东锦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楼春元等浙江义乌籍商人在乐东县考察投资项目时,认识了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石春海,当时乐东县招商办符主任介绍了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但楼春元没有下决心投资该项目。

  2010年5月的一天,在上海市考察的石春海突然想到楼春元,便打电话说,我在上海考察工作,家人需要买些物品,你能否出力?时间较紧,明天我有紧急公务返回海南。楼春元接完电话,细细一想,与其说石副县长要自己给他家人买物品,不如说是在暗示自己送钱。无论怎样,绝不能慢怠,万一今后有工程项目、土地开发之类的好事,都离不开石副县长开金口。于是,楼春元备了10万元现金,驱车从义乌直奔上海浦东机场,给了石春海。

  不料二个月之后,石春海又打电话给楼春元,说他家人要到华北、东北等地旅游,让楼派人陪同。两天后,楼春元再次送去10万元,说无法派人陪同旅游,这钱当作家人旅游费用。

  后来,送给石春海的20万元,终于“显灵”了。2010年8月,楼春元的锦都公司与乐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书》,约定由锦都公司投资20亿元开发该项目。是年12月,双方正式签订了《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石春海参加了乐东县人民政府讨论批准该协议内容的常务会议。自然给石春元的锦都公司说了不少好话。不过,后来,因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不顺利,该项目至今未能开工建设。

  2009年9月,石春海的妻子吴某购买了海口市碧湖家园小区2号楼B单元的一套住宅楼,在家里讨论何设计和装修这套房子时,石春海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法人代表赖海明。

  原来,早在在2008年至2009年7月间,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先后承接了石春海分管的乐东城投公司和东乐县建设局发包的九所新区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体控制性规划设计和乐东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设计业务,上述业务合同约定的费用共计406.65万元。石春海参与了这些业务的组织调研、方案评审及沟通、协调等工作,上述规划设计业务费用虽已经付清。但赖海明对石春海这举足轻重的主管副县长却是没有任何表示。

  几天后,石春海找到设计院的赖海明,直截了当地说,妻子在海口购买了一套房子,打算搬进去住,但这套房子是毛坯房想请赖院长帮忙参谋设计一下如何装修。

  赖海明心领会了石副县长的良苦用心,主动提出,愿为石副县长装修这套房子。很快赖海明帮助设计房的室内装修方案,赖派人购买装修材料,于2010年春节前将这套房装完毕。经海南省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赖海明为石春海装修房的人工和装修材料支出的市场价格为48余元。

  事败露,忙退钱

  正在石春海胆大妄为屡屡收受贿款之际,有群众告发石春海收受贿款之事传入石春海耳中。一连几天,石春海坐卧不安,他思前想后,怕一旦案发会毁掉自己前程,会牵连家人会遭受牢狱之灾。

  但他绞尽脑汁始终想不明白的是,收的哪笔钱出了问题。经过反复思忖,石春海痛下决心,将王川送的20万元退回10万元,怕一旦事情败露还有退路,来个破财免灾。

  原来,在2009年9月,王川参股的海南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嘉讯公司全部股份,取得了该公司位于乐东县佛罗镇丹村港的383亩土地使用权,为与石春海搞好关系,方便办理项目开发的有关事宜,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王川来到石春海的办公室送了石春海5万元。

  王川本以为事情能够就此已经搞定,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却直到2010年底还是始终办不下来。面对石春海的无动于衷,为了早日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王川只得在2010年9月和2011年春节前分两次给石春海送去了10万和5万元现金。

  王川遵循的先铺路后过河的准则终于水到渠成。2011年1月24日,石春海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嘉讯公司与雅泰公司的土地置换方案。同年1月24日,乐东县国土局给嘉讯公司颁发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石春梅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表》上作出了同意发证的意见

  然而,使石春海做梦也不曾想到的是,他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并非是王川送的钱上出了问题,而是收受的另外一笔15万元现金的事出了问题。石春海很快进入了海南省纪委的调查视线。

  庭审辩解:“我不是圣人”

  海南省纪委对举报石春海受贿的线索初查后认为,石春海已构成职务犯罪,遂将线索移交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办此案,2012年12月7日经海南省检察院批准,12月11日石春海被执行逮捕。

  讯问的阶段,石春海仍然以为自己每次收钱,都是慎之又慎,都是天知地知,送钱人知,自己知,没有留下任何把柄。直到当相关证据摆在他面前时,石春海默不做声了。知道办案人员已获取了铁证,他的心理防线崩溃了,开始交代所犯罪行为。

  为给乐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决拆迁问题,我几次出面去协调解决,为感谢我,公司连式武送给我50万元,郭仁清的公司为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找我帮忙,办成事后,他送给我50万元……石春海连续交代了在担任副县长职务期间,收受房地产企业及郭仁清等18家单位和个人钱财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石春海自以为该交代的问题都已交代,马上可以结案了。没想到几天后办案人员再次提审了他。原来,石春海以为自己都“交待”了,但实际上却是一些地产商送的几笔数万元的“小钱”都被他认为“不算问题”。讯问笔录显示,石春海甚至出口询问办案人员,“还有我妻子在海口购买的一套房,是一家设计公司的赖总帮忙装修的,花了4万多元。我也没给他们谋什么利益,这不应算受贿吧?”

  至此,办案人员一算,石春海共计收受了21家单位及个人的贿款是359万元,另有接受价值4.8万元的住房装修费用。

  富有戏剧性的是,2013年8月19日庭审中,石春海辩解说,“确实帮人办了些事,但很多都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况且我又不是圣人……”在庭上,石春海就检察机关部分指控进行了否认,并在庭审中几次大笑。截至目前,该案仍未宣判。

  《方圆》记者 江舟/文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