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九月政争,最终还是会以司法判决画下终点。这也验证了法治社会的标志,正是法律而非政治
九月政争,台湾地区马王大斗法。先是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将王金平关说案件上升为“台湾民主法治发展的关键时刻”。马王大斗法,纷纷扰扰的热闹之外,还有不少门道值得观察与玩味。台湾政坛当下种种争执,最终都要回到法律层面解决。不难看出,政治司法化折射法治进步,台湾早已今非昔比。
正如法官对媒体所说:“此次(王金平)假处分判决,剥离政治因素,与一般民事假处分案无异”。主审法官强调,法官不是神,也不是泛道德家,仅能就事实部分合乎法律的规范地方,给予法律判决。点明了法治基础还是在于法律精神与事实认定。
可以预见,这次九月政争,最终还是会以司法判决画下终点。这也验证了法治社会的标志,正是法律而非政治,才是社会秩序的安全阀。
台湾司法改革,最大特点是自下而上推动。民众当时怨声载道:司法不独立、错判乱判、法官终身制,人事体系封闭等等。民间改革呼声强烈,但朝野两党,均对司改议题兴趣欠缺。
一批热心公益的律师和法学家挺身而出,他们深信改革的力量必须来自民间,反对由上而下进行改革,坚持由下而上推动。1995年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成立,立志于以民间的、持续的、行动的力量来监督司法,建立清廉的、独立的、高品质的司法环境。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又和民众联系密切,他们深知什么地方最应该改革。
民间司改会着眼于行动,派人到法院旁听,记录法官一言一行,看哪些法官迟到、打瞌睡、乱骂人、不认真,然后把结果在媒体上公布。此外,他们对律师进行问卷调查,给法官打分,公布结果。效果不俗,法官态度开始变好。
解严初期,台湾社会对法治需求迫切,案件数量遽增,司法人员编制大幅增长。一批新法官、检察官进入司法系统。这些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大多受到民主运动的影响,民主意识和改革精神远超前辈。这一批新人成了后来法院改革运动、检察官改革运动的坚定支持者。
谁人不知,那时台湾司法不独立,审判常遭上级干预。法院院长插手“事务分配”,决定哪个法官办哪个案子。1993年前,各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将大案要案——政治敏感或是贪腐案件,分配给他信任的、听话的法官。“法院组织法”沦为一纸空文。
1993年台中地院9名法官公开举行记者会,要求事务分配权属于全体法官。他们呼吁以民主的方式,而不是以资历来决定。其它地方法院随即跟进。
另一个上级干预司法的手段,是臭名昭著的判决书送阅制度。法官写好判决书后,须呈送院长审阅,美其名曰是要由院长把关、纠正错误,实际上给了院长干预判决的机会。匿名法官将此公之于众,社会舆论哗然。1994年施启扬接任“司法院长”,召开司法改革会议,废除院长审阅制度,法官开始走向自治。
台湾法律一度规定,法院预算独立,但须“行政院”审批。如此一来,“行政院”就能够通过预算牵制“司法院”。1997年,“司法院”游说成功,通过“修宪”,规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删减。至此,阻碍司法独立的制度性障碍,几乎全部消除。
今天,台湾一般性的案件,外部力量要想干预难度极大,法官收红包也少之又少。但是,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法官素质如何提高,如何提升判决书质量,如何淘汰不合格的法官,如何确保一个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官不会滥权,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如何回应民主政治和社会的要求,这些问题,依然考验着台湾司法的智慧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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