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手段如何支持农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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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5 17:00
当前城乡消费差异巨大,农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如何提高农民消费”这一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在金融成为现代经济核心以及农民收入和消费充分货币化的情况下,金融支持应该而且也能够在扩大农民消费需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缺乏,从而人为地抑制了农民消费需求的实现。因此,应强化金融支持农民消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民消费信贷。本文通过对青海省共和县农村1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寻找影响金融支持农民消费能力的深层次原因,并对开发农村消费信贷品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对农民消费支持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较小,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的贷款、存款、汇率、结算及理财等金融服务,以及这些金融服务所达到的层面和程度,这是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量化指标。无论从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数量,还是金融服务的品种来看,农村地区金融覆盖率和服务水平都相对较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后,包括农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这样一种组织结构明显增加了农行向分散的中小农户以及乡镇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打击了农行提供农业贷款的积极性。而到1999年,政府机构撤乡并镇后,信用社出于自身“瘦身”的要求,仿照各商业银行,逐渐减少相关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手段和技术水平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服务业务和服务水平,适应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同时,在服务品种上,基本还是存款、生产资料贷款和普通结算的“老三样”。这种金融服务的现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
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严重不足
2006年后,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自此,农业银行的贷款开始了“非农化倾向”。另外,邮政储蓄存款也不再上交中央,虽然在资金的自行运营上有了灵活性,但却导致大多数资金用不到农业和农村等涉农领域。以上现象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恶化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短期贷款只能满足农户基本再生产的需要,不能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中长期贷款却是农民走向致富之路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村资金供给规模的有限性,无法给农户提供所需的中长期贷款,从而导致农户无法利用贷款去做中长期营利项目。因此,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不足制约了农户收入的提高,从而也制约了农民的消费需求。
农村金融服务与需求脱节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开端,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大量惠农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农产品降价和售卖难等问题。这两个方面的特点,直接导致了农民对金融需求的新变化,而农村金融服务却远远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
消费信贷需求愿望强烈。目前,许多农民为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具有较为强烈的购买小型农机具以及汽车和摩托车的愿望。但欣喜之余,部分农民也存在很大忧虑,主要是这些农机具(包括汽车等下乡产品)价格较高,依靠自身积累根本无法购置。因此,广大农民迫切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消费信贷措施,在进行“农机具下乡”、“汽车下乡”的同时,让消费信贷也跟着下乡,而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民消费信贷产品的设计已远远落后于当前的需要。
农户联合生产经营和专业合作社贷款需求增加。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村种植大户不断涌现,大规模的农户联合生产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大。同时,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一种新的经济模式,这些都需要大额贷款的支持。但是笔者经调查发现,当前涉农金融机构开办的农业贷款品种主要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担保贷款等,这些贷款普遍存在额度小、期限短等局限性,不能满足专业大户的贷款需求。
加快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引导农民工重新就业与创业已成为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主要任务。但是,由于农民工创业贷款宣传力度不够,舆论氛围不浓,造成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下达了支持农民工创业的指导意见及优惠政策,但从笔者对青海省共和县50户返乡农民工调查的情况看,66.7%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农民工创业贷款;25%的农民工只听说过一些情况,却不清楚有什么优惠政策;8.3%的农民工了解一些政策,但对如何享受到优惠政策以及到哪里办创业贷款都不知情,致使农民出现创业难现象,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
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和非正规农村金融体系。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但是目前的正规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民增收、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等方面很难让人对其寄与厚望。根据对共和县农村的抽样调查,2008~2011年间,样本户贷款需求增长速度分别是26.33%、25.41%、25.31%和19.38%,而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分别只增长了11.46、14.25、14.59和8.38个百分点,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是14.87、11.16、10.72和11个百分点,并且正规金融体系所提供贷款的满足率也呈现明显的波动状态。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性,导致其已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因此,属于非正规金融体系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其表现却异常活跃,呈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民间借贷已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地下”力量。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其良莠不齐的发展态势却在另一方面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强化金融支持,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的对策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发展
在政策金融方面,要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尚未延伸到的县域,应尽快成立相关机构。同时,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局面,要重新界定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做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在商业金融方面,要把中国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在认真落实中央优惠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农业银行要继续调整和优化机构网点设置,深化改革,夯实内部管理体系,真正为农村服务,为农民办实事。同时,作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还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建立起既能促进农业银行企业本身追求盈利,又能制约无条件地追求利润的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真正实现农业银行职能的企业化。
在民间金融方面,要明确定位,加强监管。要完善农村金融法制体系,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对民间金融交易进行备案和监管,防止出现金融案件影响农村居民正常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大量吸收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拓宽农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
积极开展农民消费信贷,提高农民消费倾向
积极开展消费信贷宣传,合理引导农民的消费意愿,刺激消费行为。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消费信贷的宣传,不仅要向消费者介绍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还要通过业务咨询、疑问解答等形式,明确告诉消费者,消费信贷是一种有计划的理性消费行为,是银行为帮助消费者解决个人资产流动性暂时不足与现实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开发的金融新产品,是人们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积极宣传,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消费信贷,更新消费观念,将潜在的消费意识转变为现实的消费行为。
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新型信贷营销理念,认真研究农村消费者市场,深入分析社会消费潮流,善于揣测大众的消费心理,把消费信贷零售业务从“有什么,卖什么”的买方市场向“买什么,有什么”的卖方市场转变,不断扩大和开发贴近农民生活的消费信贷种类和范围。
挖掘潜力,拓宽消费信贷的领域和群体。据资料统计,我国消费信贷仅占整个贷款规模的1%左右,在农村,消费信贷更是一片空白。笔者调查显示,在青海省共和县农村,除电视机普及率很高外,电冰箱、空调、现代厨具等家用电器普及率相对较低,50%以上的农村居民对房子、农机具等生活和生产必需品有着迫切的需求,其中有30%左右的农村居民因自身资金实力不足而无法实现,他们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应树立全局观念,把消费信贷的客户群体从城市居民扩大到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更应该发展具有地方金融特色的消费信贷业务。
不断健全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以适应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为适应农村居民对消费信贷品种灵活多样的需求,金融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一些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品种。一是积极开办助学消费贷款,并大力向农村推广;二是推出旅游消费贷款;三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部门推出具有“三农”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如家电、医疗、婚丧嫁娶等消费信贷种类,并建立相应的消费信贷营销网络,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村消费者。
加大生产经营性贷款投放,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金融需求不同于城市,必须针对农村和农民的需求特点,创新产品,改善涉农服务。对于农村经营性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农村土地流转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探索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农户联保、社区担保、政府担保等多种贷款方式,完善农村贷款担保体系,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涉农资金担保服务中心,积极组建农民互助担保协会,鼓励社会资金组成民间担保公司;同时,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创新信贷品种,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给流转大户以更多优惠。对于农民工创业贷款,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适当向农民工倾斜,提供政策允许的多种优惠措施,创新贷款模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在原有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发权证质押贷款,面向企业法人代表、股东以其自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等方式,实行优惠利率或财政贴息,减轻农民工创业、就业负担。此外,还要积极推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在劳务市场上就业的竞争能力。
文/李成业、刘彦生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海南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