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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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5 17:15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俗话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立规矩是人们做成一切事情的基础。小人物们要懂得规矩、学会守规矩,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稳定住自己的家业;大人物们要利用好规矩、把握好规矩,才能维持住自己的势力范围;巨人们要想做成千秋大业,就得先想办法打破旧规矩,创立新规矩,才能让人们跟着他一起改写历史。
规矩也要进行细分,它有大小,有内外,有公开张扬的招牌规矩,也有从来不说出口,只能让你暗自心领神会的“潜规矩”。这“潜规矩”(也叫“潜规则”)最让小人物们头疼,因为它不会写在纸上,不能在讲堂上公然宣讲,只能自己琢磨,个别时候能通过铁哥们私下传授得到真传,然后小心验证,慢慢领会和掌握。“潜规矩”有时比公开的规矩还厉害,你需要时时把“潜规矩”牢记在心,不能有丝毫懈怠,若不如此办理,你的“好事情”就办不成。尤其是那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那类事,就更要靠你在“潜规矩”方面下足了功夫才行,就怕万一你在如此办理的中间哪个环节穿了帮、坏了事,却找不着依据或借口为自己开脱。每逢此时,明智点的就只能吃哑巴亏,不明智的或者一时犯糊涂的,想找个地方彻底翻牌的,那可能就要摊上大事了,就像王立军这个里外不是人的主,就是先利用自己掌握的那点“潜规矩”进了那个是非圈子,又受不了那个圈子五花八门、错综复杂、难以应付的潜规矩的惩罚,于是想出了一条企图“跳出法门寺,置身化外中”的下下策,最后落得一个坐在轮椅上还得接受刑罚的可悲下场,从道貌岸然的整人者到卑鄙猥琐的阶下囚,从前到后不过只是经过了几天功夫的时间,可见这潜规矩是多么地害人和可怕。
当然,更多的规矩还是光明正大、刚正不阿的,例如各大宗教的教义、各国的法典、中国人传统的家训,以及世界各国各个成功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不同领域的规矩如果相互孤立地存在着,世界上也就没有了这么多的是非和冲突了,要命的是人类自从走上社会化和全球化的道路之后,不同国籍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就因为规矩的不同而发生了未曾间断的争斗乃至战争。解决不了这些规矩之间的冲突,就没有办法彻底理清人们这些纠结。彻底理清这些纠结是不可能的事情,减轻这些纠结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就得试着化解因为这些差异而形成的误解和仇恨,因此最需要走出的第一步是先厘清“规矩”这个概念的生成和变迁,看看能否找到通向人类和谐社会的道路或者方向。
规矩是人类文化体系的基石
人类有了文化,就有了规矩。其实人类处在群居类人猿的阶段甚至更早的蛮荒时期就有了规矩,只不过那时的规矩无法记录下来,仅仅存在于首领的威严之中。
不同的文化,规矩也当然有所不同,文化的差异更多地表现为规矩的不同。现在世界上的冲突不断,就因为不同文化的民族交往日渐频繁,交往中难免存在相反的利害关系,于是冲突发生了。
人类社会对于领域的占领和侵犯的冲突一直延续到今天,演化成了国际之间的领土争议。怎么解决?我以为俄罗斯总统普京说得最直白--靠实力说话。你有实力,你在领土问题上就说了算,你没有实力,或者实力不足,就不可避免地要借助被大家公认的规矩来解决。不同的民族,规矩也不同,那怎么办?找出双方都认可的共同规矩。例如日俄之间的北方四岛问题,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就只有用中国人、俄国人共同签过字和被日本人承认并接受的《波斯坦公告》作为依据。而为什么会有《波斯坦公告》那样成文的规矩?说到底还是回到了普京主义所推崇的实力原则。如果没有当初占据世界最强大的盟军力量的威慑,也就不会有《波斯坦公告》,而如果当初没有签署《波斯坦公告》的超级大国时至今日的认可,那个《波斯坦公告》也是废纸一张。
因此我以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都应当把自身的实力打造好,才能在国际上有说话的地位和本钱。当年日本人敢在中国大地上杀人放火,你告到哪里也是白费,原因是你的实力远不如人,别人就是想帮你,也要看看你是不是争气。你光在国内打内战,当权派光顾自己家族荣华富贵掠夺欺压老百姓,必然弄得国人不团结,民族和国家也就没有了抗争外敌的实力,不就光剩下挨打的份了吗?从长远看,还是要把内部整治好才能让人看得起你,进而也就没有人敢打你的坏主意了。现在的信息时代,没有人能做瞒天过海的事情了,好好地把以前走的弯路顺过来,让国人都团结到一起,做前所未有的强国梦,是最合适不过的事情了。而这样做的第一步,就是要立新规矩。实际上就是要修改甚至革除旧的规矩,把那些让老百姓一听就骂娘的规矩(特权者们的保护神)一条一条地改掉,把那些产生腐败的温床铲除掉,必然是一件皆大欢喜史上留名的功德事。
世界上的各种冲突几乎都是由于利益上的矛盾造成的。解决这些冲突、维持世面上的秩序其实都是实力在起着作用。
中国没有美国那样天天防着有人到处丢炸弹的担心事,原因是我们知道尊重别人的规矩,不到外边惹事。我也不是说美国人就爱管闲事,就爱惹事,这是他们的文化决定的。他们认为自己有义务到各处去帮助人,把自己发现的“好规矩”--西方人的价值观念推销给所有人,而这样的价值观念能否“普适”只能让时间来验证,也就是说,那个普适价值所包含的现代社会的“新规矩”能否成为全人类的共识,现在还真不好说。
规矩的演化
一个社会的演变,本质上就是这个民族所信守的规矩的变革。中国人早早地就成为了文明之邦,原因就是,中国古人早早地就立下了成文的规矩,大到国法,小到家训,都有案可稽。这样就有利于文化和种族的繁衍、继承和发展。许多民族的历史虽然也很悠久,但是往往由于生活习性所致,只立口口相传的规矩。这样的民族,他们的文化,就很容易变形和走样,几百年以后,简单的规矩可能还能传承下来,复杂点的,就会随着岁月的变迁变得面目全非了。这就是中国人的历史延续性很长,而世界上不少民族的文化往前捯上八百年就找不到根基的原因了。
规矩一定要“与时俱进”。中国人的规矩虽然成型很早,但是两千年来变化不大,当外界天地发生突变时,“以不变应万变”就很可能吃亏。八国联军的侵略,从一方面看是他们的野性所致,杀烧抢掠无恶不作,令人发指。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则是因为中国人拒绝变换自己的规矩,才造成文化退化、实力日减,从当年被他人尊崇的对象变成了众匪徒们打上门来的抢劫对象。一百年来的历史,证明了中国旧传统的规矩必须向着现代理念的方向转化才有可能实现强国富民的民族梦。
“破旧立新”--应当看到,现在我们在新规矩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至少从数量上看是这样,但是从新规矩的质量上看,还是很有欠缺的。有些规矩的质量欠佳,是因为我们没有良好的程序,即用我们传统文化所推崇的集中的自上而下的手段,来推行旨在民主的“新规矩”,必然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偏差。被人们取笑的“被这个”、“被那个”就是形象的写照,例如,下岗工人“被推下海”,失地农民“被请上楼”,虽说是时代发展趋势所迫,但总是有点让当事人感到无可奈何和无助。
我们还应当看到:现在许多的新规矩还十分缺乏稳固的文化基础,许多新规矩不得不还要依靠政府的强大的管制力来推行和维持,没有了政府的这股力量,那些刚刚建立几十年的新规矩还会向着古老文化中的旧规矩的方向转化。就如上面提到过的王立军事件,也是旧规矩变了一个花样后,以新规矩的面孔大模大样地回归到世面上所产生的怪胎。
其他方面的事例多得是。人口生育政策,就不能靠法条,而只能靠政策来办事。各地买卖人口事件频发,也是中国人关于人身价值的新旧两个理念相互冲突的产物。中国没有西方人那样的个人主义传统,总是以家族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延续家族的血脉天经地义,花钱买孩子本身不仅仅没有民愤,还受到非当事人的同情和暗地里的协助。
在经济方面也是如此。中国的企业要么向多数民企那样成为家族产业,要么就成为国有企业那样的政府体系的延伸。这两个方向都不利于企业成为社会的基础细胞。不是法律没有这个方面的引导,而是应了那句话“徒法不能以自行”,需要政府力量有意识地在一旁监督辅佐,才有可能让企业家们逐步把中国现在的企业形式往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引导。我估计这样的“过渡期”还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难的一个隘口。人们普遍批评近十年来,仅仅从企业形式的现代化角度看,是在退步,“国进民退”只是退步的一个侧面。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庆幸中国人近一百年来所取得的进步,因为我们看到世界上还有一些古老民族在文化转型方面更加艰难甚至痛苦的经历。例如,中国妇女走出家门已经一百年了,与中国社会转型几乎同步进行,比起西方人来中国妇女已经没有什么弱项了,但是看看印度妇女和中东不少国家在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统治下的妇女,还要受着传统教规或习俗的约束,有的还要像她们的先人一样地为嫁妆而苦恼,有的连接受教育的权利都没有,甚至有的还要与其他女人共事一夫。
说到这里,不由得让人在为改革陷于停滞而焦急的同时也生出一些欣慰,中国人确实与一百年前不同了,甚至与30年前也有了不小的改观。但是,把我们现在的规矩融入文化的血液里,让所有中国人,无论是城里人还是边缘地区的人们都从心眼里自觉地接受新规矩的约束,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立规矩的几个要素
好的规矩应当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诉求,能体现出时代的精神。因此,一个时代,一个社会都要把立规矩当成一件最重要的事情来做。中国古人关于规矩的一篇文章《察今》就是专门讲古人是如何看待规矩的。文中说:“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当初的时代背景已经变化,作为最大规矩的法律也就应当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从古代开始,中国人的法就立得快,在执行中的修改往往就跟不上了,原因是立法与执法是脱节的。举一个例子。本世纪初,大约是2004年,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沈山南线的铁路时,被火车撞死。第二天,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警员拿出一份国务院1979年印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依据这份文件规定,除给“解决粮票”外,铁路部门最多赔偿300元。当事人如此“按规矩办”,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意给铁路当局脸上抹黑。
中国人的法律程序也有问题,立法者的专业素质很是经不得诘问,其中有不少是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和各界名人,都是些“不给政府添乱”(倪萍语录)的人。我们的立法者虽不应当像台湾立法院那样动不动就扔靴子,但也应当由对“规矩应当怎么立”有较为深刻认识的人来组成,就是说学养、德行和现代社会伦理方面的知识都能经得住被反复挑剔的人才能成为立法机构的候选者。
中国现行的规矩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谁是这三亩地的管理者谁就成了这块地方的立法人,其结果必然是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交叉地域规矩之间相互打架,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之间无利可图的空间就成了无法可依的规矩真空地带。
这些年,我们的社会转型速度快了点,造成的上述现象就更丰富了点,好在现在在立规矩方面政府是有不小的进步的。例如城市管理方面,我不同意社会上尤其是网络上对我们的城管部门的太过苛求的评价,他们做的事情是很难得到所有人理解和配合的,原因是他们主要的工作对象--小贩们也真是难管的一群。那些小贩是以前的农民转化而来的,他们的祖先世世代代从事着简单的农耕劳动,即使参与社会成果的交换,也是最简单的初等市场行为,参加到相对复杂的城市生活以后,根本没有什么团体或者政府部门对他们进行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培训。也就是说,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不能像城里人那样自觉地严格地按照新的规矩行事,他们只做过村边集市贸易的实践,对城市市容管理、执照手续、相关城市规则不是不了解,就是采取打游击的应付手段。因此管理起来很“费事”。这样,城管与小贩们之间冲突在所难免。
倒是应当提醒一下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多从管理对象那一方面想问题,多对这些新市民做一些普及“城市新规”,肯定能在日后的管理工作中加倍回收到预先的成本投入。当然,城管人员作为维护规矩的主体,自己能否模范遵守规矩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给城管立规矩似乎很有必要,因为这是一个“新生事物”,针对的是那些没有城市生活经验的原农村人口。但是最近引起社会公众热议的却是给教师和国家公务人员立的“新规”,那些教师--曾经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队伍中屡屡发生猥亵甚至强奸幼女的事件,可见现如今全社会是该好好地举起规矩这把利剑来威慑一下了。中国人的社会从来没有过如此没有规矩的局面,我猜想,这些犯事者都是文革期间那段没有规矩的年代、那些缺乏传统家规的家庭带到这个世界的后生,文革后尽管事后“补课”也没有让所有这类“特殊的残疾儿”得到精神健全的修补,再加上文革后“富二代”、“官二代”的被娇惯(像媒体上报道的李某某之类),社会人的规矩观念已经滑落到了危险的境地。
尽快地在改革时期做好立“新规矩”的事,关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我们的立法当局切勿等闲视之,应当从组建高质量的立法队伍及其常设班子开始,把新时期的新规立好,同时也要花大力气彻底地清理一下“陈规旧制”,这是为中国成功的社会转型“铺路建桥”所必须做的紧要工作。
文/高续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