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化缘”,板子该打谁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重建,体制,慈善
  • 发布时间:2015-04-17 07:55

  近日,一封“求援信”在陕西各地商会间流传。求援信落款是陕西安康旬阳县棕溪派出所。信中称,该派出所受地质滑坡受损重建,至今欠下近30万外债,因而恳请商会帮助。该求援信传上网后,所长杨必军被戏称为“化缘所长”。派出所所长被称作了“化缘所长”,这表面上讲,是所长本人的耻辱,但是,从实质上讲,却是公安机关、当地政府的耻辱,也暴露出体制的不足与问题。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不能光耻笑“化缘所长”,更应当考虑如何避免“化缘所长”出现的问题。

  此事过程是这样的,棕溪派出所遭受滑塌、泥石流等多次地质灾害,2008年,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棕溪派出所对原宿办楼进行改建,4月20日签订改建合同,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一部分国债,不足部分由派出所自行解决。该派出所所长经过努力仍有近30万元欠账。

  派出所作为公权力机关,一方面,它有国家财政保障,是由纳税人纳税供养,不能额外再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派出所与商会不是平等的主体,因此,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化缘”和“做慈善”的可能,否则就是以牺牲公正执法为前提。

  但这个问题板子不能打在派出所所长屁股上,这个派出所本来就是国家机关,它的办公、办案场所的建设本身就是属于国家财政所负担,上级有关部门何来的“不足部分由派出所解决”?上级有关部门对于派出所办公场所建设,如果财力不够,或者派出所建设超标,那么,就将派出所规模建设小一点。如果一方面要求和同意派出所花钱建办公场所,另一方面又只拨部分款项,让派出所自筹其他资金,只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允许派出所将罚没款坐收坐支,直接将罚没款当作建设资金,或者是允许派出所将罚没款体外循环用于建设;另一种可能就是上级有关部门默许派出所向辖区企业和公民摊派,以筹集资金。而这两种可能,都是“逼良为娼”的做法,违背财经纪律和有损执法的公平、公正。

  所以,必须解决基层派出所等执法机关“吃皇粮”的问题,任何要求派出所自筹资金办案或者建设的做法,都是对权力滥用的一种放纵,这根子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文/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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