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风光与法学家的自大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法学,民主,法治
  • 发布时间:2015-04-17 08:38

  这十几年来,法学真的风光起来了。先是电视屏幕上出现了许多“××说法”的面孔。接着涌现了许许多多的法学成果和法学家。现在,光是中国“杰出”的中青年法学家就有上百号,法学家之多不难想象。中国的法律院校(系)已由二十多年前的不足十所爆炸般地增长到了六百多所。法学家走进了中南海,给中央领导讲授法学道理。法学家也走进了国家立法机关,为正在起草的法律献计献策。法学家也忙着在报纸、电视及各种会议上指指点点。法学家还走进了社会,成为独立董事、法律顾问、咨询委员等。随着法学家成为公众熟悉的社会精英,法学正日益成为显学。

  法学的风光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有助于推动中国走向民主与法治,走向和谐社会。法学风光的本身就说明了中国社会开始需要法学,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好事来了,皆大欢喜。但法学风光来得似乎突然了一些,有点超出了法学自身的承受能力。这几年中国社会上下都有点捧着、哄着法学家,很有些法学家把自己当成了人物,觉得自己是悬壶济世的神医,能祛中国的百病。得意很容易达到扬扬的程度,一到了这个程度,就免不了沾上自大的毛病。在风光中,有时也就会摆不正法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法学研究必须面对社会生活,从实际生活中归纳和抽象出正当、合理的我们称之为法律的“游戏”规则,并形成与之相应的我们称之为法学理论的概念、逻辑和原理。正如游戏规则的约定无论如何变通都不能脱离游戏本身,打桥牌若约定使用“双扣”的规则,这个桥牌就玩不下去了。在现有的法律、法学理论与社会生活发生内在冲突时,只能改变前者而不能要求社会生活来适应前者。

  在风光中,将法学或多或少地变成事实上的政治学。就法学的固有价值而言,是为了改善现有的法律状态,使现有的法律更合理更有效,而这一切都只是在改良社会而不是颠覆社会,颠覆社会用不着法律。因此,一个真正的法学家是不可能像一个激进的政治家或革命者那样以否定现有的社会制度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许多法学家习惯于抨击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以一些先验的、抽象的、孤立的概念和原则作为是非标准,随意地对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作出解释和选择。由于法律和政治的密切关系,法学家或多或少地关注政治,法学家很容易利用法学能影响立法、司法的便利,在法学研究中以自己的政治信仰作为价值取向,从而将法学变成事实上的政治学。

  在风光中,有时丧失了说理的习惯和能力。法学应该是平和的。但法学可以因立法青睐而身价百倍。为立法所采纳的立法设计往往被认定为唯一正确,有关的法学家立马就成为官方认可的法学大家。久而久之,法学难免急躁起来,为争夺话语权拼得你死我活。许多法学家因此而丧失了说理的习惯和能力,他们只会说“我认为”,不会说也说不出“我为什么这样认为”。许多法学家在嘶喊、不顾一切地嘶喊。于是,在社会名利场上,法学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强大。

  法学是可以不自卑,应当不自大的。我们的法学有本钱自大吗?中国历史上有过辉煌的哲学、文学、史学,但何曾有过像样的法学?屈指数来,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法学才真正起步。一二十年时间可以产生暴发户,但不可能产生贵族。东西是从洋人和台湾同胞那儿搬来的,摆得再怎么富丽堂皇也不过是大陆法学的陈列馆。我们的法学凭什么自大?

  法学是可以不自卑、不自大的。少出一些垃圾一样的成果,少做一些贩子一样的学问,少争一些浮云一样的名利,法学家就有时间有耐心多关注一些中国的民生,多比较一些国外的情况,多研究一些公平的规则。这样,我们的法学才有可能修炼出不卑不亢的大家风范,自立于世界法学之林。

  (作者/孟勤国 来源/中国法治评论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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