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刑事和解法律监督四项机制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监督,诉讼,信访
  •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1

  今年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四项刑事和解监督机制,对公安机关所做的刑事和解案件实行监督,避免因监督缺位、权力滥用、处置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和不公。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收案后即建立刑事和解案件专门电子档案,并随全案卷宗进行内部流转。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可详细了解各诉讼环节的处理情况并增加本诉讼阶段审查核实的相关内容,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实质审查机制。该院规定,对刑事和解案件,经办人要逐一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审查。

  三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利用刑事和解案件电子专档,动态掌握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防止发生新的矛盾冲突。对不起诉人员,则与加害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学校共同制定帮教计划。

  四是建立信访联处机制。针对当事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受到外力强迫和解,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的情形,由控告申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与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案件经办人开展联合审查。若查明一方当事人用非法手段强迫、引诱另一方当事人和解的,则重新审查全案,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如发现办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则将有关线索移送反贪或反渎部门。

  (文/孙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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