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在工作中积极开展创新机制,严把三个关口,明确案管、侦监、公诉、未检、监所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效果明显。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在案件受理阶段,案管部门根据提请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嫌疑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法定、酌定情节,审查公安机关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从源头上杜绝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行为。
二是严把侦查监督关。对公安机关要求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侦监部门(含未检、监所)要求本部门原承办人认真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条件,并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交还公安部门。对可能判处实体刑以上的案件,或者矛盾没有化解的,原则上不得同意;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同意。由于措施得力,今年在侦监环节已纠正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案件3件4人。
三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直接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实体刑特别是重刑的案件,或者逮捕后变更措施不当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五日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经由案管部门移送行使侦监职能的部门办理逮捕手续。
(文/聂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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