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法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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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30 12:07
4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广泛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此前1月7日上午,作为滴滴专车驾驶员并已接受有关专车方面培训且办理挂靠手续的陈某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询问之后将其车辆予以查扣。随后,他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并罚款2万元。陈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全国专车第一案”会告诉我们什么
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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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到本案,许多人可能一方面关注其判决结果,另一方面关注判决结果将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目前看来,本案的争议彰显了两个问题:一是专车到底属不属于黑车;二是专车司机有无收费行为。其实,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案件背后的期待与诉求。
在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撤销涉案的处罚决定,而被告则希望维持其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因此,本案自然将围绕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行为究竟是否合法来展开法庭质证与法庭调查。
当然,本案争议的两个具体问题事实上都与政府的作为密切相关。对此,有人提出了政府垄断的质疑。出租车需求量与保有量,究竟应该由谁决定呢?如果这还不是政府垄断,那就是政府在任性。所以,政府应该真正研究出租车市场上为什么会有“黑车”、为什么会需要“专车”。可以说,因为一些部门的行政垄断乃至任性,才造成了当下出租车市场出现的混乱与杂乱现象,才导致了“专车”与“黑车”乱象。从此可以看出,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实在是一件大好事。
毋庸讳言,“专车”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是,另外一方面却是广大消费者对专车的欢迎。所以,从法律人乃至全社会对案件的期望来看,非常期待通过此案作为一个突破口成为撬动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更期待通过个案推动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专车与黑车:法律是时候给个说法了
wjh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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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后是法理。透视“专车第一案”,不仅要琢磨现存法律的漏隙,还应研判新生事物的法理逻辑与利益关系。
先看专车。所谓的专车由正规公司依法运营、照章纳税,车辆属于企业所有,司机乃是企业雇员。实践表明,专车与互联网结合的新模式,便捷了群众出行,略高一些的收费换来服务的改进,满足了多层次需求。可以说,不管“专车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如何,以专车为补充,力破打车难的大方向肯定不会变。
再看因专车而感觉受到冲击的出租车。一些地方现有的管理体制下,“特许经营”的出租车行业,相当于处在半垄断状态。这一方面让司机的议价能力较弱,另一方面令乘客的选择空间较小,这样的现状常引起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不满。
这样的情况下,寄望于市场放开、引入“鲶鱼”来促进行业升级、提高出行质量,是很多人对专车持正面态度的根本原因。当然,凡事过犹不及,专车运营仍要依法登记以便监管。禁止私家车直接运营,恰是担心不安全、不纳税、出了事找不到说理的渠道。因此,打破垄断无意义,可也不能病急乱投医;也因此,什么是黑车,什么是专车,法律是时候给个明确的说法了。
放开上限,给专车发展的空间,守住下限,不让黑车恣意地横行,市场和权力都不能任性。克制权力的冲动,也把无理的欲望关进笼子中,需要我们秉持法治精神,在“一事一议”的积累中凝聚起推动改革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