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依靠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来推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了该院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增强自觉性。该院从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入手,要求全院干警消除接受监督的思想障碍和模糊认识,充分认识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地接受监督。在市人大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前,积极征求代表的建议和要求;在接到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提高接受监督质量,增强主动性。该院改变过去仅向人大机关作书面汇报的做法,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与人大代表一起开展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面对面交流,及时向代表介绍该院的新举措、新成绩及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动态,争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保证接受监督落实,增强反馈性。该院指定办公室专门负责与人大的沟通联系,对人大代表反映的个别案件、案源线索及质询事项,明确专人承办,记录在案,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办结后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再由院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把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代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文/赵博 马海洋)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