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推翻禁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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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19 09:51
2010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又一次就芝加哥禁枪令是否违宪一案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有关公民享有持枪自由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州和地方法律。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华盛顿特区禁止人民拥有手枪的禁令违宪,推翻了华盛顿特区实行了三十二年的禁枪令,明确个人持有和使用枪支的权利。这次裁决,扩大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的适用范围,意味着目前美国各州及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面临挑战。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美国,谈论禁枪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至多是提出加强枪支管理。历史上曾有数位美国总统遭遇枪击,但包括这些被刺总统本人在内的美国人也不会主张在全国范围内禁枪的,里根总统在遭遇枪击事件后,仍然公开反对禁枪。这是什么原因?这是因为美国社会深知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对自由社会的意义。首先,个人拥有枪支是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的需要,当公民在家庭或室外突然遭受劫匪、盗贼的袭击时,往往不可能及时获得公共安全部门的保护,这时公民只有进行自救,而枪支是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对付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同时,它可以有效吓阻犯罪动机。其二,枪支是弱者的武器。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有力武器,但当法律及执法部门不能保护弱者时,那么,武器就成了他们手中唯一可资保护自己正当权利和尊严的武器,换言之,枪支保证了每个个人在发生冲突时处在平等的位置上,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再适用于人类。因此,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是使社会朝向文明发展的一种手段。而基于以上两个理由,公民拥有枪支权利,自然会督促政府格外用心管理好社会,防患于未然,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被认为是保护个人自由、防止政权被邪恶之手掌握的最后一道屏障。人类社会为了防止独裁暴政,在制度上进行多重设计,如,权力分立制衡、联邦制、民主选举、新闻监督等,但这些设计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人民的自由权利从此进了保险箱。因此,在美国宪法里,明确了人民拥有枪支是保障各州主权和自由所“必需的”。
我们看到,由于允许公民拥有枪支的自由,在美国经常发生一些无辜者命丧枪下的悲剧,在人们对此痛感惋惜的同时,仍然坚守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的底线,因为他们认识到,这是保障自由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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