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安放的孩子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婴儿拐卖,犯罪
  • 发布时间:2016-07-28 16:36

  2016年夏季以来,连续两起特大跨省婴儿拐卖案——浙江温州特大婴儿拐卖案、山东临沂特大婴儿拐卖案,让人们对这些刚出生的生命忧心不已。因为缺乏自我意识,婴儿们被层层转卖获利的人口黄牛当成了牟利的“货物”。

  贩婴链条中,有从亲生父母手中廉价收购婴儿的上家,有加价转卖的转卖人,有介绍买卖的中间人,还有合伙出资的出资人。历经多次转卖,层层加价,婴儿从偏远的西南农村,被卖到东部沿海地区。即使案件最终破获,多数被解救出来的婴儿,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亲生父母不想要,收买家庭想要而不能得,福利院又条件有限难以接收——人生刚开始,他们便已进退维谷。

  被层层转卖的27名婴儿

  文|方圆记者 徐小康 通讯员 陶京津 林贤佐

  霞浦县浒屿澳村是福建省的东北部海湾内侧的一个小渔村。从下青山特大桥北侧下坡,穿过一小片楼房,再走过牡蛎壳覆盖的滩涂小道,渔民林忠实家就在西南角的渔排上。渔排的下方是一个个用粗绳子绑好的塑料泡沫,上面是用木板搭建的“小屋”,渔民吃住都在其上。

  漆成黄色的木板上,几个女孩互相嬉戏,玩得不亦乐乎。“她们是林忠实的女儿,一共有5个。”邻居林先生说,“现在他家最宝贵的是买来的儿子,连出海都要带着。”

  邻居们只知道买的儿子是浙江温州来的,其实被卖到林忠实家的阿华来自云南,是日前破获的温州市特大婴儿拐卖案27名婴儿其中一名。

  买婴“价格”是2.5万元

  2015年3月前后,阿华“被卖了”,买他的人叫和六达妹,卖他的却不是亲生父母,而是一名身份不明的28岁妇女“前来布”。和六达妹是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买婴“价格”是2.5万元。这不过是阿华被贩卖的开端。

  就在兰坪县邻县泸水县分水岭村的路口,阿华很快经历了第二次贩卖,来自泸水县的46岁妇女黎牡丹以3.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阿华。在这之前,黎牡丹早已联系好了远在浙江的买家,买下阿华后,黎牡丹和其侄女胡琴带着孩子马不停蹄赶往浙江省苍南县。

  在苍南县,来自赤溪镇双排村的章钟树早早地在出租屋里等着。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的是宁德市福安市下白石镇人陈希有。“那天早上9点多的时候,林忠实一家人在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的出租屋内看了男婴,但不是很满意,说要再考虑。当天下午3点多,买家三人再次来到出租房内,表示愿意买下男婴。最终谈好以8.9万元将男婴买下。”陈希有被捕后供述说。

  同样是2015年3月,另一个被贩卖婴儿阿莫到浒屿澳村渔民陈会协家的时间比阿华来得更早一些,他的经历和阿华大同小异。章钟树、朱丽华从一云南妇女处以7.1万元买到他,然后带到苍南县,再通过陈希有联系买家陈会协,由章钟树的儿子章宗巡开车带着一伙人到霞浦县车站附近的一宾馆以9.8万元卖给了陈会协。

  两叠案卷勾织出贩婴网络

  2016年,温州公安破获了这起和六达妹、章钟树等多达35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特大跨省拐卖婴儿案,包括阿华和阿莫在内,案件共涉及27名婴儿,两叠厚如小山的案卷摆在了温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玮的面前。

  王玮向记者介绍,拐卖涉及云南、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其中大部分婴儿经跨省多次转手买卖。35名犯罪嫌疑人中,目前有26人已被提起公诉。其中:章钟树与朱丽华是拐卖的核心人物,分别涉嫌参与拐卖20人与17人,此外,黎牡丹涉嫌参与拐卖7人,肖银6人,和六达妹6人,褚力5人,温小青8人,周美华7人,范日圆6人,李梅香5人,陈希有8人,赵纳财3人,陈鞠3人,章宗巡4人,丁宝华4人,梅芳芳4人,张士招3人,陈嘉军2人,范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每人1人。

  婴儿主要来自于云南、浙江两地,但是,目前就公安机关查证的情况来看,只有一起案件的婴儿确定是由亲生父母亲自卖出的,其他大部分案件都没有找到婴儿的源头。”王玮说。

  26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有的负责收购孩子,如和六达妹、李梅香;有的充当转卖人,从上家将婴儿买来后加价卖给下家,如黎牡丹、肖银;有的专门居中介绍,赚取介绍费,如陈希有;有的共同出资,分享贩婴利润,如赵纳财;而同买家接触最多的则是主犯章钟树、朱丽华。

  那些刚刚面世的生命,就这样在26名贩卖者的手中踏上了人生的第一次旅途,从偏远的西部地区,到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任凭他们如何哭闹,如何想吸上一口母亲的奶汁,他们也仅仅是被贩卖者当做牟利的“货物”,“身世浮沉雨打萍”。

  婴儿分别来自云南、浙江

  专门从事收购婴儿的和六达妹,是贩婴圈里颇具名气的云南大姐。

  和六达妹所在的兰坪县是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虽然环境资源丰富,但经济并不发达。据统计,2015年,怒江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791元。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和六达妹贩卖的第一个婴儿就赚了8000元。

  第一个被和六达妹贩卖的婴儿叫阿离,父亲名为意南子(音),母亲是阿四璧(音),两人都是兰坪县人。据和六达妹供述,2014年3月前后,意南子打电话给和六达妹,称自己有个刚出生的男婴,问她要不要,并主动提出价格1.8万元。和六达妹想起了十几天前在泸水县认识的小妹黎牡丹,闲聊中她提起过想买孩子。和六达妹通过手机联系黎牡丹,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确定以2.6万元完成交易,交易地点在泸水县老窝镇风水岭村的路口。

  一次转手就赚8000元,尝到甜头的和六达妹很快加入到了贩婴行列中。2014年6月和7月,和六达妹在怒江州兰坪县相继以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三名婴儿,卖给了黎牡丹。前一个婴儿卖了3.8万元,后两个都以2.4万元出手。

  除了云南的和六达妹收购婴儿成为温州贩婴案中婴儿的主要来源,该案还有一个婴儿来源是浙江的退休医生李梅香。

  李梅香曾在公立医院工作,退休后又被一家私立医院返聘。家中有房有车的李梅香直到现在仍辩解称自己是为了照顾“别人不要了”的婴儿,是在“做好事”。

  “大概一两年前,有一个男子(章钟树)称自己家里有一个亲戚不会生育,想要一个婴儿抚养。”李梅香被捕后供述称,那之后没过几天,有个30多岁的女子同其丈夫过来找李梅香看病。看病的过程中,该女子讲起,自己在家里生了一个男孩儿,还说家庭很困难,想要把这个男婴给他人收养,但希望收养人能出一点钱。李梅香就当着看病女子的面,打电话给章钟树,在电话里将男婴的价格报给章钟树,问他是否需要。章钟树直截了当地说“要”。第二天,章钟树和两名中年妇女到了李梅香家楼下,章钟树一方将5万元的现金给了李梅香。

  李梅香称自己是做好事,但其涉及的贩婴事件却远远不止这一桩,而且还都从中牟利。同样在2013年上半年,李梅香通过朋友梅芳芳联系章钟树,约定以5万元左右价格出卖一男婴,但最终未成交。此后的2013年8月、2014年4月,李梅香又分别以3万元、6万元的价格分别卖给章钟树等人一名男婴、一名女婴。直到临近案发的2015年2月,李梅香又以4.7万元的价格向另外两个贩婴犯罪嫌疑人卖出一名男婴阿强。

  情人也要明算账

  从收购婴儿的人手中,到最后买婴儿养的人家,婴儿还将遭遇少则两次、多则三四次的转卖。从和六达妹手中收购婴儿的黎牡丹并不是为自己买孩子,而是为了她的情人肖银。肖银是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因为长相的缘故,绰号“歪嘴巴”。两人在福建省周宁县打工时认识,正是他向黎牡丹提起是否有无人愿养的婴儿可供“收养”。

  2014年4月,黎牡丹从和六达妹手中以2.6万元买到男婴阿离后,将其带到了福建,跟肖银谈好以6.5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他。肖银并没有马上付钱给黎牡丹,而是租了个房间给她住,让她先照顾着男婴。同时,肖银又联系买家朱丽华,并谈好以7.5万元完成交易。几天后,朱丽华和章钟树就到福建来察看婴儿。双方谈妥后,在出租车上做了交易,肖银将男婴交给朱丽华,章钟树则将现金7.5万元交给肖银。交易成功后,肖银才回去把6.5万元付给黎牡丹。

  2014年6月,黎牡丹从和六达妹手中又买下两名婴儿,同样被她卖给了肖银。分别以3.8万元、2.4万元收购的婴儿,一转手就是6.6万元、6.5万元。肖银又把两名婴儿都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章钟树、朱丽华。

  后来可能是觉得通过肖银进行交易自己会被抽掉一部分利润,黎牡丹在交易中留了个心眼,留下了“一个女的手机号码”。这个女人就是朱丽华。留号码没过几天,黎牡丹直接联系朱丽华,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个宾馆中以7.1万元的价格把一名男婴卖给了她。

  一边通过情人卖,一边自己卖,黎牡丹就这样先后参与了7名婴儿的贩卖。

  少不了的中间人

  无论是从云南还是从浙江买到的婴儿,交易中总有一个身影反反复复地出现。那就是福建省宁德地区福安市白石镇下岐村村民陈希有。

  比如被贩卖到霞浦县浒屿澳村的阿莫就是经过他的介绍,被卖到了陈会协家。

  陈希有是在下白石市场卖鱼的时候认识陈会协的。因为陈会协妻子连生3个女儿都没有儿子,抱怨自己一直很想要个儿子传宗接代。多次参与朱丽华、章钟树卖婴的陈希有自告奋勇,表示自己有门路能找到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卖给他做儿子。两人说定买下男婴的价格为9.8万元,还可以先将男婴抱到霞浦县让陈会协“先看看”,如果交易不成只要800元车马费。

  谈好后,陈希有打电话给朱丽华,称有人要买男婴,要求将男婴抱到霞浦去见面交易。第二天,在霞浦县长途汽车站附近的路边,陈会协夫妻二人和朱丽华等人进入一个宾馆房间进行交易。

  陈会协夫妇见到婴儿后很满意,便直接抱着男婴去医院体检了。为了安心,陈会协还要求朱丽华写张担保协议给他们,接着朱丽华就在一张白纸上写上协议书,内容大意为“因无力抚养,愿意将儿子送养他人”。陈会协收下协议书后,又去银行取了6万元现金,再凑上身上的钱,共拿出了9.8万元给朱丽华。事后,陈希有分得好处费2000元。

  有上家提供婴儿、介绍人牵线买家,章钟树和朱丽华这对“情侣”的买卖越做越大。而买卖的一开始,他们还曾因为收购婴儿资金不足,找过多人“集资”。

  比如李梅香供述的那起30岁女子“卖婴”案中,和章钟树同行去接孩子的还有另外三位妇女:梅芳芳、范日圆、周美华。买孩子的5万元钱是由这三人合股出资的。此外,浒屿澳村的阿华也是由章钟树联系赵纳财、陈鞠夫妇合资以7万元买下的。

  出租房里传来的哭声

  2015年3月29日,有群众报案称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旁的一老房子内经常传出不同婴儿的哭声,而房主年龄偏大,不像婴儿父母,其中可能有蹊跷。

  “当时,章钟树手中有一名婴儿由于耳朵在外观上有点问题,一直没有卖出去。”雷明盾告诉《方圆》记者,很多买家看了这名婴儿以后不满意又走了,频繁的人员往来和异常的哭声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怀疑。苍南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刻组织人员进行侦查。经过几天蹲守,办案民警发现有买家上门,便冲进民房将买家和卖家一并抓获。

  章钟树和朱丽华当场被抓,现场也查获了一个写满了联系人的小本子。通过对联系人通话记录的分析,办案民警认为涉案可能不止一个婴儿,最终通过确凿的证据和坦白从宽的心理攻势突破了朱丽华的心理防线。朱丽华交代,自己因无业无所事事,想靠介绍几桩孩子买卖赚点钱。

  从朱丽华的供述入手,警方相继在浙江温州、河北石家庄、上海、云南等地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令人震惊的是,即使在警方开展抓捕行动时,犯罪嫌疑人的贩婴行为也没有停止。从2015年4月上旬到2015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褚力、温小青等5人仍买卖了3名男婴、1名女婴。

  在苍南县藻溪镇挺南山上的一处民房内,除了从李梅香手中买来的男婴阿强以外,还有一名温小青、周美华、范日圆三人出资6万余元从他处买来的男婴阿毛。2015年6月17日,警方在抓获温小青、范日圆等人时也将两名男婴解救。

  “两个孩子被解救时身体状况十分不好。”雷明盾说,为了躲避侦查,犯罪嫌疑人特地将孩子安置在山上无人居住的废弃房屋内,环境十分恶劣。房子内既没有电也没有自来水,而且蚊子肆虐。

  6名儿童被寄养在爱心家庭

  目前,温州特大拐卖婴儿案涉及的被拐卖婴儿27名,除1人死亡以外,有15人已被解救,11人仍下落不明。雷明盾介绍,剩余婴儿的下落仍在继续追查中。

  从苍南县检察院出发,驱车往北,出了乡镇,道路两边层峦叠嶂。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就坐落在离检察院20分钟车程的灵溪镇翔凤社区大坡村里。从苍南县藻溪镇挺南山上解救出来的阿强和阿毛最先被安置的地方就是这儿,和他们一样陆陆续续到福利院的还有另外4名孩子。

  “婴儿们是从去年4月到5月陆陆续续送过来的,一共6名。”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办事员郭女士告诉《方圆》记者,有个刚送过来的小婴儿由于年龄太小还送到医院待了一段时间。案件被报道后,不少爱心家庭打电话到福利院,想要收养这些孩子。福利院根据程序规定,选择了6户条件优越的爱心家庭作为寄养家庭,暂时将婴儿寄养在外,这些家庭每个月也会接到民政局发放的寄养费。

  有福利院工作人员表示,被拐期间,婴儿们可能都没怎么吃上东西,显得有些营养不良。其中有一名婴儿刚送来时才6斤多重,没想到体检后发现已经3个月大了。“在医院里放了半个月重了2斤,每天喂七八次奶都不够”。6名婴儿,都没有名字,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先用编号称呼他们,后来才各自取了名字。

  同给爱心家庭寄养的婴儿相比,另外被解救的9名儿童处境也不一样,他们都被寄养在买受人家中,有的家庭只有1个孩子,有的甚至有多达6名孩子。

  “我们也到福建省霞浦县实地察看了被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情况并不乐观。”王玮告诉《方圆》记者,她曾以检察官的身份去过阿华被寄养的浒屿澳村,两家的经济条件并不优渥。

  “现在他们最怕的就是孩子被带走,毕竟也抚养孩子一年多了,双方之间也有了感情。”林忠实的邻居林先生说,虽然是买来的儿子,但林忠实对阿华比对自己女儿还好。

  被收养家庭对孩子念念不忘,婴儿父母却试图逃避自己的抚养责任。“目前,本案中有两名被解救婴儿已经找到亲生父母,但两人的亲生父母均明确表示拒绝接回。一名是苍南县的非婚生子女,年轻的母亲未婚先孕,并不想要这个孩子;另一名是来自云南的婴儿,我的同事去云南核实时,父母明确表示不要了。”雷明盾告诉《方圆》记者。

  王玮表示:“亲生父母不愿抚养,或亲生父母查找无着,被贩卖婴儿即使被发现也只好暂时寄养在买受人家庭中,这是本案中婴儿安置难题的关键。”

  对于出让婴儿的父母,王玮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将婴儿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属于民间送养行为。送养导致婴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父母们尚无可以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

  想要得到被拐婴儿的买受人没有经过法律上的正规途径收养,面临着与婴儿强制分离的结局;而婴儿的亲生父母根本不想要孩子,弃之如敝屣,头也不回。被拐婴儿在被解救之后,亟待另一种“解救”。

  6月15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法院在苍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犯罪嫌疑人和买家均为化名)

  明知故犯的买卖

  文|卢清华

  “有个大姑娘刚生了个孩子没几天,不想养,你准备要吗?”“我一胎生了个儿子(或女儿),现在不想生了,想抱养个女儿(或儿子),你能给打听打听吗?”在人烟稀少的农村坊间,在人流如织的喧闹城市,在咖啡馆,在酒店,或者在亲戚、朋友家里,经常能听到这样的问话。乍一听,很像是在帮助别人,为人解忧。殊不知,问话的双方,已经触及刑法中极其严重的犯罪罪名——拐卖儿童罪。而那些无辜、无知的婴儿,就在他们的交谈及接下来的行动中,变成了牟利的“商品”。

  3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在调查中,仍然可以听到许多人说,以为在中间给双方介绍一下,帮帮忙,事后拿些好处费,无可厚非。没想到,这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孜孜不倦”介绍贩婴

  2013年7月,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农民李爱兰与丈夫张玉坤结婚,然而,直到2014年夏天她仍然没有怀上孩子,心里很着急。一次,李爱兰回娘家,一位自称是“老六”的妇女找到她,说看她一直没怀上孩子,娘家人都很着急,不如抱个给她养着。李爱兰当时没同意。后来几次回娘家时,“老六”每次都来找她,问她收养孩子的事。最后一次,“老六”告诉李爱兰,她手里有个小男孩,刚出生没几天,要不过去看看,如果合适就可以抱走。这次李爱兰动了心,同意和丈夫张玉坤一起去看看孩子。

  出了家门,李爱兰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早已等候在那里。三轮车左拐右转,最后把她们拉到一间民房里。民房里坐着两个外地人,一男一女,床上躺着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婴儿。李爱兰一眼就看中了婴儿,把丈夫拉到一边商议了一下,答应了买下来。第二天,李爱兰与丈夫一起去医院里为婴儿做了体检,当医生说婴儿健康后,李爱兰就应对方要求,付给了她们7.55万元,把孩子抱走了。

  实际上,“老六”已经不是第一次介绍买卖婴儿的事了。另一名费县的农民沈理明于2008年结婚,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还想再要一个男孩,结果直到2014年妻子也没有怀上孩子。两口子开始有了买个男孩养的想法。

  而这个想法很快就让“老六”知道了。“老六”找到沈理明的父亲沈杰,说她手上有一个男孩,刚出生没几天,不如送给他儿子养着。沈杰很高兴,给沈理明打电话,沈理明马上开车拉着他妻子与他父亲去看孩子。但“老六”不让他开车,说是坐她的三轮车。三轮车的车主正是与沈理明同村的杨会波。就这样,沈理明一家人被拉到一间民房里,民房里正躺着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男婴。沈家人对男婴比较满意,双方以7.8万元成交,把男婴抱走了。

  此外,还有费县农民张德玉夫妇,也通过中介买了孩子来养。其实,两人一胎生了个男孩后,一直没有再要,而是天天忙着挣钱。2014年,正巧赶上国家政策放宽了二胎生育,两人商计不如再要一个孩子,然而,距离生育第一个孩子已经十几年过去了,他们转眼也四十多岁了,错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对生孩子有心无力。张德玉就找到嫂子薛美芬说:“我们儿子也大了,现在又很想要个女儿,你找机会给联系联系。”薛美芬一听,爽快地答应了。

  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薛美芬对张德玉说,她刚从一四川夫妇那里抱来了一个还不满月的女孩,可以先去看看,如果行就抱来养。张德玉夫妇在薛美芬的带领下看了孩子,都比较满意。薛美芬就让他们抱回去养,没有向他们提要多少钱的事。原来,薛美芬夫妇开了一家纸板工厂,张德玉夫妇正在他们厂里打工,薛美芬夫妇曾经向张德玉夫妇借了8万多元借款,薛美芬当时不要钱的目的,就是想用这个孩子折抵一部分债务。

  在临沂费县,想买孩子养的并不都是农村人,还有些在城市里上班的,也想买个孩子抚养。例如在费县县城某机关上班的姜华、李菲夫妇,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2001年,两人办理了收养证后收养了一个女孩。十几年过去后,他们还想再抱养一个男孩,但收养证比较难办,通过正当渠道收养孩子也比较复杂,这使得他们想到了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李菲把这个想法很快告诉了她的母亲。

  有一次,李菲母亲给李菲打电话,说给联系了一个男孩。李菲当即便与丈夫开车去了娘家。到了娘家的时候,已有一位妇女等候在那里了。妇女带着他们来到一家民房,找到了孩子。这时,李菲才发现卖孩子的竟然是她的小学同学薛美芬。薛美芬告诉李菲,孩子刚出生不到一个星期,是她所在的厂里两个打工青年生的,不想要了。李菲比较喜欢这个孩子,经医院体检后,就决定买了下来。

  生了孩子不想要,送人不如卖掉

  经案后查明,发生在临沂费县的这系列拐卖婴儿案,时间跨度达两年,犯罪嫌疑人共计作案16起,卖掉16名婴儿。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对买卖婴儿竟已习以为常,甚至可以说十分“包容”。有一句话口耳相传:“生了孩子不要可以送人,不能生孩子的可以花钱抱养。”有人还认为,如果送人收养,还要主动去找人家,办手续,不仅难度大,而且也不好意思说出口,不如干脆送给人贩子,还可以从人贩子手中得到一笔不菲的“酬金”。人性的阴暗面,就这样使这些父母站在了犯罪的边缘。

  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打工家庭的子女,因为缺乏父母的管教,年纪轻轻就不小心怀上孩子,这种情况一旦被人贩子发现,她们会千方百计让女孩把孩子生下来,然后以此牟利。例如四川籍人贩子乃古理拉,受薛美芬之托寻找婴儿来卖。乃古理拉联系到在当地板材厂打工的一个女孩,这个女孩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她独自在家。就在这女孩把孩子生下来不到10天,乃古理拉就抱走了孩子。

  还有在薛美芬工厂打工的一对夫妇,前后两胎生了两个儿子,后来,他们还想要个女孩。2015年2月底,他们又怀了第三胎,结果生下来还是个儿子,夫妇俩很快就有了将刚出生的儿子卖掉的想法。他们找到薛美芬让她设法联系,薛美芬便通过一个医院的护士史惠芬,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在银行工作的李芹芹。

  一般来说,主动联系卖自己孩子的,大多数是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的父母。除了年轻的打工者外,还有偏远省份或地区的农村夫妇,他们大多迫于生计,知道生下孩子来无力抚养,“放在自己家里受苦,还不如让孩子找个好人家”。

  这系列拐卖婴儿案中出现的好几处神秘的民房,就住着这些从偏远省份过来的夫妇,他们在老家发现怀上孩子后,就在人贩子的引领下,千里迢迢来到临沂,找个民房住了下来,等待生下孩子就地卖掉,然后再回老家。用这种方式买卖婴儿,不仅降低了危险系数,而且也有着很强的隐蔽性。所以,这个作案交易频繁的拐卖儿童团伙,直到悄然运转了两年以后,才得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处。

  知道是违法的,但就是想要

  除了介绍贩婴的团伙、卖婴儿的父母对贩卖婴儿的恶性程度认识不足以外,买受人通常也对此没有正确的认识。

  临沂市沂水县泉庄乡农民江松,他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后来,江松一直想再要一个孩子,但妻子怀不上。江松的外甥女曾领着江松夫妇到一家诊所,去看看到底什么问题导致孩子怀不上。诊所的大夫叫杜昌龄。杜昌龄给两人开药调理好长时间,仍然没有效果。江松对外甥女说,不如抱养个算了。

  不多久,杜昌龄告诉江松,一个在厂子里打工的大姑娘生了个女孩,刚出生没几天,问他想不想要,不过得花5.5万元。江松夫妇同意了。

  到了案发的时候,江松抱养的这个女婴已经6个月大了,而孩子的父母是谁、家住哪里,已经无法查询了。面对办案人员,江松说,他知道花钱买个孩子养是犯法的,但他实在是想要一个孩子。

  像江松这种明知犯法也非得抱养的买受人,并不是个例。例如另外一名买受人李伟祥,他妻子一连生了两个女儿,怀了第三胎后,让人给做过B超,发现仍然是个女孩,他就想让妻子打掉。几年前,李伟祥卖保险时认识了薛美芬,薛美芬知道这件事后,对李伟祥说,别流了,生下来送人家也是条生路。真想要个男孩也行,想生就再生,不想生就抱养一个。

  李伟祥也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但他实在想要一个男孩。他想了想,决定将自己的女儿生下来卖掉换钱,再去买一个男孩。就这样,李伟祥的妻子将女婴生下来后送给了薛美芬。没几天,李伟祥就从薛美芬手中抱来了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男婴。

  费县费城镇农民孙方也是如此,孙方到兰山区亲戚家喝孩子的满月喜酒时,看到孩子长得很可爱,一问方知孩子是买的,惊叹不已。刚开始,孙方觉得这是犯罪行为,容易受到追究,但他回家后想了想,还是决定也去买一个。后来,他通过张园园、张方振、刘易兰等人介绍,认识了薛美芬。最终,他从薛美芬手中花8万元买了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男婴。后来案发后,面对警方的讯问,孙方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他解释,“你们解救我不阻拦,可我实在是想喂养这个孩子”。

  间接交易,利益均沾

  在这系列拐卖婴儿案件中,浮现着一条隐约的利益链条。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所有贩婴交易都有人贩“头子”薛美芬的参与。薛美芬下面又有多名中间人向她介绍交易。所有中间人都可以分得一定好处费。

  例如,孙方的案件中,孙方通过张园园、张方振和刘易兰从薛美芬手中买到婴儿后,如数给了薛美芬8万元。而通常情况下,薛美芬从卖方手中买到一名婴儿,男婴大约需4万元到5万元,女婴一般要3万元到4万元。而卖给孙方的这名婴儿,由于是上述三人介绍的,薛美芬就根据她们三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给了750元到1200元不等的好外费,其余收入自己腰包。而在其他几起拐卖儿童案件中,也有中间人起到的作用比较大的,薛美芬给予的好处费最高能达到4000余元。

  绝大多数案件中,中间人一般让买卖方与薛美芬牵上线后就退出了,基本不参与实际交易,她们只是动动嘴、打个电话,几百元、几千元的好处费就拿到手了,剩下跑腿的事,就由人贩子薛美芬干了。案发后,这些中间人也以替人解忧、为人帮忙等理由推脱自己的责任。然而,只要是收了钱,都证明他们是为了私利而介绍贩卖婴儿,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实际上,这些人也无一例外都知道他们做的是犯罪行为,之所以明知故犯地去冒险,其实就是为了那笔不菲的好处费。

  这系列拐卖婴儿的案件中,还有一个特殊现象,就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多起案件中,收买婴儿方明确提出不见出卖方,他们只想通过第三方见到孩子,看中了就给钱抱走。所以,一个贩卖婴儿的全部行为,需要经过“出卖方——人贩子——中间人——买受人”等环节。人贩子负责与出卖方打交道,中间人负责找买家,各有分工,缺一不可。

  案件中,临沂费县、兰山区一带还有大量神秘的出租屋,里面居住的人深居简出,几乎不和外界打交道。而案后查明,这些出租屋就是人贩子为出买婴儿的夫妇准备的。一旦有怀孕妇女不想要孩子了,人贩子就会让其住在这里,等待生产、出卖。安排好以后,人贩子有时候自己找买家,有时候与中间人联系,让她们去找。至于人贩子宣传的“孩子是大姑娘生的不要了”等,有时是真的,但多数是谎言。因为交易中买受人与出卖方根本无从见面,哪里能调查得清楚?对这些话,买受人宁可相信,也不可能去调查。

  利益方面,人贩子赚取的是绝大部分,因为他们掌握着整个交易的价码。一方面,人贩子向出卖方压价,另一方面又向买受人抬价,中间人的好处费,也是人贩子来定。所以,拐卖婴儿案背后的利益链,全都掌控在人贩子手中,只需要一个人贩子,就能带动大量出卖方、中间人、买受人的交易。

  “三难”的“打拐”路

  这系列拐卖婴儿案侦破后,面对前来解救婴儿的警方,买受人基本都说了这句话:“你们解救,我不阻拦,但我确实是想抱养这个孩子。”孩子是解救了,但警方却来了难题:孩子怎么办?一番倒卖下来,即使是人贩子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了,孩子解救了却没有地方可去。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总结,在“打拐”路上,司法部门还普遍面临着“三难”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发现难。与以往拐卖儿童案不同的是,拐卖婴儿,通常在孩子还没有出生时父母就已经确定要卖了。几个从外省卖过来的婴儿,其实运送来的不是婴儿,而是孕妇。这样一来,贩卖婴儿的几个环节,都是在神不知鬼不觉中进行的,不了解情况的人根本看不出来。

  其次是取证难。拐卖婴儿所进行的现金交易,都不开具任何收条或相关字据。所以几次倒卖的过程中,几方是否进行了现金交易,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或许有个别案件有银行的提款证据,或存入对方账户的存款证据,而这两个证据,并不能证明是因为拐卖婴儿交易而产生的。办案人员介绍,该系列案中就有好几名参与拐卖的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对他们定罪。

  最让人头痛的是解救难。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婴儿时,有的婴儿刚出生就在买受人家中生活,对买受人的依赖要远高于亲生父母的依赖。何况大多数婴儿已经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了,解救之后如何安置是个难题。目前来说,不得已的办法是在提取了婴儿的DNA后,仍让其生活在买受人家中。

  “目前,参与该案的薛养芬、李伟祥、杜昌龄、乃古理拉、张园园、张方振和刘易兰等共11名犯罪嫌疑人已如数被抓获归案,并已被提起公诉。但拐卖婴儿的行为会不会就此停止或者杜绝,这确实是个难题。”4月5日,接受采访的临沂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目前,国家二胎政策放开了,那些‘60后’、‘70后’想要第二个孩子,多数却早已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是否还要从人贩子手中购买,这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为此,作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打击”。

  无处安放的孩子

  文|方圆记者 徐小康

  “你们放心,他把这个儿子照顾得比自己女儿还好。”在邻居林先生眼中,林忠实一家把买来的婴儿阿华当做宝贝似地捧在手心里。在福建省霞浦县浒屿澳村渔排的甲板上,林忠实的几个女儿追来追去,互相嬉戏,她们的父母则带着阿华出海了。

  5个女儿、3个女儿,这是林忠实和另外一户陈会协家购买男婴的原因。“虽然说生男生女都一样。但是在我们这里,儿子仍然被视为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继承人。女儿出嫁以后就得看夫家的态度,嫁得好会回来走动。”村委会主任陈成德说。

  阿华是浙江省温州市特大婴儿拐卖案中27名婴儿中的一名,该案涉及犯罪嫌疑人35名。在另一起山东警方破获的特大婴儿拐卖案中,两年间11名犯罪嫌疑人贩卖涉案婴儿也多达16名。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贩婴案件的每次曝光都引来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利益链条织起贩婴网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曾对2000年至2013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拐卖儿童案件呈现低龄化、团伙化、解救途径单一、回归难等特点,这些特点在贩婴案中同样存在。

  在数量上,被拐卖的6岁以下的低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人数较多;拐卖男童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童。综观拐卖儿童的犯罪现象,低龄婴幼儿(特别是男童)往往成为被拐卖的重点目标。在温州特大婴儿拐卖案中,除一名死亡婴儿外,共有男婴21名,占26名婴儿总人数80%以上。

  133个案例中,团伙作案的案例高达70个,说明目前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团伙作案中,一般由“上家”的幼童源找到中间人,再通过中间人联系好“下家”收取婴儿的夫妇,各种身份的犯罪分子在不同阶段收费牟利;其次,在拐卖儿童的案例中,不论是团伙作案还是单独作案,有超过50%的案件都有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的参与。

  在山东临沂的特大婴儿拐卖案中,从上游到下游,婴儿贩卖存在多个中间人。如犯罪嫌疑人薛美芬从卖方手中买到一名婴儿,根据3名中间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给了750元到1200元不等的好处费。在中间人起到的作用比较大时,薛美芬给予的好处费最高能达到4000余元,构成了一条“出卖方——人贩子——中间人——买受人”的完整利益链。

  李春雷研究的133个案例中,绝大部分由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行动或者结合群众举报对被拐儿童实施救助,其比例高达97.78%;只有极少数被拐儿童是由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发现并解救,或者犯罪人主动交出的,其比例仅为1.48%。温州市特大婴儿拐卖案和山东省特大婴儿拐卖案均由公安机关破获,绝大部分儿童由公安机关解救。

  被解救儿童还面临回归难的问题。在警方解救的大部分的儿童中,有53个案例中的孩子回到了家人身边,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孩子不能回归家庭。在温州特大婴儿拐卖案中,27名婴儿中,1人死亡,被解救的仅15人,15人中仅有6人被送往社会福利院,其他9人仍寄养在买方家庭。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名婴儿被父母认领。

  想收养但没处领养

  “婴儿好养,而且容易和收养家庭从小建立感情。”温州市苍南县办案民警雷明盾告诉《方圆》记者,收养需求是贩卖婴儿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我女儿一直不会生育,以前的夫家不要她了(离婚),这次结婚后,还是生不出孩子,如果不去领个孩子,夫家也会对她不好。”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对温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玮说。

  除了不孕不育带来的收养需求,养男孩“传宗接代”也是购买婴儿的常见理由。在温州特大婴儿拐卖案中,大部分婴儿买家来自福建沿海地区,其中多数买的都是男孩。“谁家都知道他(林忠实)家想要个男孩。”邻居林先生表示,没有男孩意味着没有继承人,在村里也抬不起头。

  “他们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收养的规定,也不知道去哪个机构收养孩子。”村委会主任陈成德说。事实上,即使林忠实们到福利院去申请收养,也很难领回一名健康男婴。收入低是问题的矛盾点:一方面,因为收入低,林忠实们想要一个儿子来撑起家庭;另一方面,收入不足导致他们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我管理的两个自然村大裕头和浒屿澳加起来有336户人家,共1307人,平均年收入大概在两万元左右。”在村主任陈成德开的小卖店里,他也倒起了苦水。下青山特大桥就在村子边上,但来来往往的摄影爱好者们并没有给村子带来多少收入。近年来,随着海水被陆上养殖和工厂污水污染,渔民出海的距离越来越远。村里的老人每人每月领的养老保险金才85元,“国家干部有人管,有退休金,而普通渔民养老的希望只能寄托在儿子身上”。

  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办事员郭女士告诉《方圆》记者,无论男婴还是女婴,相对于申请领养的家庭来说总是“供不应求”。婴儿拐卖案被报道后,社会福利院的电话马上被前来询问收养程序的父母打爆了,接收的6名被解救婴儿很快就被爱心家庭以寄养的形式领走。“每一家的年收入至少在10万元以上”,而且还要接受福利院工作人员对家庭环境的实地考察,择优寄养。“身体健康甚至外貌有些损伤的孩子都已经被领养走了,剩下的这些孩子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身体缺陷”。

  而在浒屿澳村,从下青山特大桥桥头出村,最近的小学在距离13公里之外的盐田乡。如果寄宿在老师或者熟人家,包吃包住每个月需要2000元左右,这对于村民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甲板上玩耍的林忠实的小女儿们其实也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没办法,没钱送她们去镇里读书,只能先这样在村里待着。”林忠实的邻居林先生说。

  父母不要,也进不了收养程序

  在特大婴儿拐卖案破获后,仍有11名婴儿下落不明。“层层转卖,单线联系。一旦其中一环线索掉落,就难以解救被贩卖婴儿。”雷明盾表示,贩婴类案件当事人不会主动暴露其收养行为,又采取仅一次的当面交易,面临追查难的困境。

  除了解救难,婴儿被解救后的安置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按照规定,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福利院收容6名孩子首先需要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然后公告两个月,寻找亲生父母。如果两个月后仍然寻找不到,则将儿童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院。如果一年内仍然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后正式进入收养程序,可以被爱心家庭领养。”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办事员郭女士告诉《方圆》记者。

  “我们的民警去过云南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落,经济条件十分恶劣,有的家庭可以说衣不蔽体。其中有一个婴儿已找到亲生父母,但亲生父母并不愿意抚养婴儿。”雷明盾告诉记者,当地村民随意生育子女已成风俗,有的人因子女众多无力抚养后就便会送养甚至出卖。

  还有一名苍南县本地的非婚生婴儿同样面临母亲抛弃的问题。“找到了亲生父母,不符合福利院收养的前提条件,也无法进入到收养程序。只能暂时由福利院寄养在爱心家庭。”雷明盾说。

  不想抚养也没法入罪

  至于亲生父母出卖子女的行为是否可以刑事追责,王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列举了其中三种典型情景:一、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二、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三、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在温州特大婴儿拐卖案中,就有一名来自石家庄的熊姓父母因此被刑拘。

  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属于民间送养行为,《意见》认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只有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王玮表示,虽然《刑法》第261条规定了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入罪。根据司法实践,遗弃罪一般要求手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又对被害人施以打骂,虐待;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由于遗弃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自杀等等。在温州特大婴儿拐卖中,除了一名婴儿在抚养过程中因病死亡,其他被解救婴儿身体都挺健康,而且由于已被收养家庭或福利院收养,并不存在流离失所的问题。因此很难以遗弃罪追究放弃抚养婴儿的父母的刑事责任。

  寄养在买方家庭引争议

  在办案过程中,王玮还碰到了另一个令她纠结的问题。“福建的买方家庭明显不符合收养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只能寄养在买方家庭”。由于检察院并没有法定职权参与婴儿的安置处置,温州市检察院只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查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在山东特大婴儿拐卖案中,同样存在婴儿被寄养在买方家庭的情况。

  “从感情上讲,买受人肯定是希望能够留下婴儿,而且他们确实对照顾婴儿非常上心。孩子和买受人在抚养过程中也产生了一定的感情。”王玮说,但另一方面,这些家庭条件并不太好,有的家庭不仅女儿众多,而且收入并不高,对婴儿的长远成长并不利。

  记者想起探访收买婴儿的霞浦县林忠实一家时的经历。村子很小,也就一百多户人家,村里有一个破旧的小市场,记者拦住一位路人问林忠实家的位置,那人一听打听林忠实,神情变得很不自然,连声说不认识。村子里人很少,每户人家也就相隔两三米的距离,怎么可能不认识?后来好不容易,记者穿过一个铺满牡蛎壳的滩涂,找到林忠实在渔排上的家,邻居又告知林忠实带着买来的孩子出海去了。在林忠实不足30平方米的家里,记者看到穿着粗布衣裳的他的3个女儿,正在吃饭,盛饭菜的铁盘子就放在黄色的渔排上。记者问村主任陈成德,买来的孩子尚不足一周岁,也带去出海?陈成德笑了笑,不置可否。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则表示,婴儿被当做商品买卖本身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买方市场”是打击拐卖人口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环。如果将买受人收养婴儿合法化会助长婴儿贩卖的风俗。

  “自2009年以来,将婴儿安置在买方家庭的不规范行为已大大减少。类似民政部门对买受人承诺一年之内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就为其办理收养手续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即使当地缺乏社会福利机构,也应当在上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选取合适的福利机构予以安置。”张志伟告诉《方圆》记者,《刑法修正案(九)》将购买妇女儿童入罪也明确表现了对贩卖婴儿的打击。

  在张志伟看来,因为目前中国收养需求巨大,健康的婴儿只要通过正常的收养途径就可以找到愿意收养的家庭。

  负责安置6名被解救婴儿的苍南县福利院办事员郭女士告诉《方圆》记者,如果福利院有新的健康婴儿入院,很快就会有收养家庭来咨询。少则数周,多则数月就能将婴儿送养。而且最后选择的收养家庭收入水平比当地平均水平要高。

  谁该为婴儿负责

  针对部分亲生父母不愿意抚养被解救儿童的问题,张志伟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撤销监护权主要是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情况,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解救地的民政部门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关单位’,也不存在地域管辖上的障碍。”张志伟说。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也表示:“亲生父母拒绝接回被拐婴儿的情况在实践中的确存在,因为这些父母可能本身就是出于抛弃的目的送养甚至出卖。“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在美国,各州法律针对放弃抚养婴儿的父母规定了无伤害弃婴原则。如果父母不想要孩子,可以和平地将孩子的监护权移交给州政府。同时在法律上免于遗弃罪的起诉。”姚建龙表示,另一条保护婴儿途径就是通过儿童福利部门提起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诉讼,由儿童福利部门负责婴儿抚养。目前,美国全部50个州都通过了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安全交出婴儿法》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婴儿目前仍被寄养在买方家庭的情况,记者曾联系买方林忠实所在的霞浦县民政部门采访。霞浦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吴伏光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公安机关曾和民政部门联系称有两名被贩卖婴儿由于案件侦破需要,经上报省公安厅,暂时将其寄养在买受人家庭。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涉罪的买受人不能收养被拐卖婴儿,但是我们本身不具有执法能力。按照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协助、不移交被拐卖婴儿,我们也没有办法。”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能联系到霞浦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刑侦部门在接听电话后以相关情况需采访领导为由挂断电话,公安局对外联络电话则一直处于正在通话状态,未能拨通。

  对此,张志伟表示,民政部门不能等待婴儿在贩卖后发生严重后果了再介入,而应当积极主动采取行动,防止贩卖者、买受人对婴儿造成严重伤害。

  “目前,我们正在和福建省宁德市检察机关一起同福建省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将仍寄养在买方家庭的被贩卖婴儿通过正规渠道送养。”王玮表示。(文中犯罪嫌疑人和买家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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