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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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31 11:43
近年来,事关家政行业的新闻似乎从来就没有消停过,既有“毒保姆”连续毒杀雇主的恶性案件,也有家政工收养被雇主遗弃的患病子女的感人故事。实际上,家政工的遭遇,比新闻里的情节来得更曲折和沉重,来自雇主的苛求、家政公司的盘剥以及社会的歧视,都让家政工步履维艰。
同时,法律对于这个早已深入千家万户的服务行业,似乎没有投入应有的关注。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维权因为取证难而难以实现……都是摆在家政工面前的法治困境。生活在“低人一等”社会氛围下的家政工群体,亟需统一的行业标准、服务质量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绽放的“地丁花”:家政女工纪事
文|方圆记者 毛亚楠
公司那边在场的律师说了句,“她整个过程没有合同全凭口头,打官司都打不赢的”。像是一盆冷水从头泼下,徐玉梅浑身发冷,无助极了
7月初,北京烈阳高照,从有着火锅店、咖啡馆和商店的东四北大街拐进东四十三条狭长的胡同,步行接近一公里,便能看到东城区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的小白楼。这里三楼的一间活动室里,一个以“地丁花”命名的话剧社正排演着话剧节目,话剧社成员是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家政工作的女工。地丁花是一种在农村随处可见的野花,贴着地皮生长,虽然不娇艳,但生命力极其顽强,象征着来自农村的家政女工,在城市的夹缝中生存的坚韧品格。
正在排演的话剧名叫《请尊重我》,主要展现雇主和家政工之间的一系列矛盾冲突。剧社负责人阎成梅告诉《方圆》记者,剧本原作者是中央戏剧学院戏剧系的老师赵志勇,后又经表演的姐妹们讨论改编,“讲的全都是在工作中经历的真人真事”。
今年6月,一本关于家政女工的口述实录作品《怒放的地丁花--家政工口述史》正式出版,书中记录了北京、济南、西安三地的15位家政女工的故事,那些跌宕的执业经历与复杂的人情冷暖,从家政工的口中娓娓道来。
偏颇的剧本
“表演切菜不是用手当做菜刀的样子切下去,而是要想象着自己拿把菜刀,做出手握刀柄状。”虽不是专业演员,但地丁花剧社的家政女工接受的是专业戏剧老师的培训,英国的戏剧演员本杰明·蒂尔也曾作为志愿者前来教她们如何用肢体语言表现情绪。
加入地丁花剧社之前,来自云南大理46岁的家政工梁廷翠从未想到自己的声音和身体有天会在舞台上变成表达的工具。她站在舞台的右侧,寻找着空间感。这场戏,她演示一名清晨早起在厨房做饭的家政工,先在半空“拧开水龙头”,然后双手交搓,意为洗手,接着左手拿起“洗好的蔬菜”放在面前,右手做出切菜的动作。无实物表演需要表演者养成动作性想象的习惯。为了烘托劳动气氛,梁廷翠还哼起了歌谣。
甘肃家政工杨槐扮演一名热情好客的雇主,让来客宾至如归,却唯独对家政工另眼相看;北京的侯姐“恶狠狠”朝地面吐一口瓜子皮,将雇主不屑于家政工梦想的思维表现得淋漓尽致;山西的卫雪梅扮起家政工来“放不开感觉”,却能把一名和中介公司串通欺骗家政工钱财的雇主表演得惟妙惟肖。
排练间隙,有新加入的家政女工找到阎成梅反映情况,担心话剧情节基调的偏颇会令观者尤其是雇主们产生不适。“好的雇主当然是大多数”,阎成梅却觉得,将这些真实案例集合演绎,虽“稍微激烈了点”,却能更加清晰地表达家政工群体的诉求。
“家政工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能被雇主平等对待。家政工是一份工作,也是社会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种,家务劳动的价值应该得到尊重。”梁廷翠对记者说。
话剧让家政工建立了自信,让她们在日常生活中变得敢于说话,也学会了如何与雇主或其他人表达沟通。
谁来给雇主上课
地丁花剧社的流动性挺大,旧的人走了,新的人来。来者通过口口相传或同城微信群介绍,只要遇得上,大家“相逢即好友”,很少过问彼此来路。
休息时间,家政工相互交流的内容离不开各自近况或是在雇主家的各样见闻。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她们能够进入特殊的中国式家庭,亲历着各种家庭的复杂多变。
家政工们遇到的困境大同小异:不受尊重、工时长、无私人空间、保障少、部分雇主苛刻待人甚至欺压或性骚扰等。但实际上,她们真正日常的状态除了要应对琐碎、繁重和高要求的工作外,还要学会如何在私人领域的互动中做到周全妥当,这关乎她们的情商和智慧。
“如果没有这两下子,自己也不会出来接私单。”梁廷翠所说的“私单”是通过口口相传或熟人介绍的方式直接上户开工,这样能省下一笔本该上交给家政公司的服务费。当然,相对应的,脱离家政公司意味着自己放弃了相关劳动保障,风险全靠自己承担。
才去了几天,梁廷翠便很快被“前后换过8个阿姨”的雇主接受了。见过梁廷翠的人毫不怀疑她能成为家政工中的佼佼者,不仅是因为她各种技能证件齐全,更因为她声音温柔,说话得体,总是面带笑意给人信任感。再加上她能精确到“孩子多少天长第一颗牙”的工作日志,以及在不确定分工的前提下任劳任怨,雇主不分老少都喜欢她。
在户上与雇主相处的时间久了,梁廷翠也有了“权力”调配雇主的家人。例如,她可以提出每晚饭后自己要有两小时休息时间,这段时间孩子由父母来带,一来可以提升父母和孩子间感情,二来给自己恢复恢复体力,“应战”宝宝的频繁夜醒。既然理由充分,雇主也都乐得答应。
但无论如何,家政工与雇主间的关系总是微妙的。眼看合同期渐近,雇主还想继续留下梁廷翠,可梁廷翠却有了下户的念头。“觉得每月6000的工资太少,还有就是不喜欢这家的环境”。梁廷翠所说的“环境”是指“卧室里的摄像头”。
摄像头是梁廷翠上户时就有的,雇主说是为了方便家人外出时能随时看到孩子。可梁廷翠发现连自己睡觉的地方也安装了一个,这让她很不方便,“换衣服睡觉时,得拿着衣服跑厕所去换”。
一开始,为证明自己,梁廷翠“还能忍”,该上岗时,手机调静音,从不去碰,但活干完了,她就在摄像头下看手机,“从不刻意躲着”。但梁廷翠仍然时刻能感觉到被监视,“干起活来容易紧张”,“本来能干好的,也干不好了”。梁廷翠去找雇主谈“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道理,雇主却要她理解自己。
梁廷翠吐露了下户的念头后,过了几天,雇主的家里突然多了个“老家来的亲戚”。梁廷翠却觉得,“实则是雇主找来监视她的”。这位亲戚很不好相处,不仅“好吃懒做”,还经常同梁廷翠针锋相对。“交手”几个回合后,梁廷翠意识到,这个“亲戚”是雇主家请来学自己手艺的,以备自己离去之需。这事让梁廷翠更不高兴了,她铁心要走。
“我们上课培训时,老师总是教我们怎样更好地对待雇主。可那些需要家政工的家庭,却没有一个人来给他们规定标准和条例,没人告诉雇主们,应该怎样对待到自家工作的家政工。”梁廷翠不满地说。
家政工一旦被侵权,维权将很难
既然没有人来约束雇主,那么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就成了家政工们必修的一项技能。来自河北衡水做了10年家政工作的陈姐有这方面的经验。
2010年的时候,陈姐曾遭遇过一个“奇葩”雇主。上户时,她被要求行李不能进屋,只能存放在门口的小门内。而自己睡觉的地方,安排在了雇主家的书房。可让陈姐无法接受的是,直到晚上11点,男雇主也没有要离开书房的意思,全然不顾陈姐的睡眠。而且孩子一旦夜哭,男雇主必定怒目圆睁,对陈姐破口大骂。
三天后,陈姐身心疲惫,向所在家政公司反映情况,要求下户。男雇主听了撂下狠话:“谁来我家都想走,我跟你讲,你走不了!”陈姐这才知道,这家原来是“前科户”(家政工们自己总结的差评客户)。
后来,因屡请阿姨不成,为要回中介服务费,这家男雇主以“孩子夏天衣服丢了”为由,跑陈姐所在的家政公司去闹,说自己已请了律师,提出“要对所有去过他家的家政工搜身”的荒唐要求。家政公司为息事宁人,召回了在户上的几位家政工回来配合他搜身,家政工寄在家政公司篱下,也唯唯诺诺,眼睁睁看着男雇主在公司员工宿舍里翻箱倒柜,甚至将她们行李箱里的内衣扔得到处都是。
陈姐站了出来,说:“没搜查证你凭什么搜我们?我请的律师也在路上了。”她把自己的行李箱一扔,撂下话来,“这是我的行李。今天,你要是搜着了,有你,搜不着,有我!”对方一看陈姐不是“省油的灯”,只好找了个借口走掉了。
然而,谁都知道,陈姐根本没有什么律师,遑论“在路上”。陈姐告诉《方圆》记者,不到万不得已,大部分家政工都不想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因为“成本太高”,“得不偿失”。据阎成梅反映,经常有被侵权的或受伤无法索赔的家政工前来地丁花剧社向她咨询相关事宜,而这些事情大都不了了之。
“家政工维权难,主要与家政工、家政公司、雇主三方无法明确界定自身权利和义务有关”,国内一家公益组织的负责人王英瑜告诉《方圆》记者,“我国的劳动法某种程度上有种‘计划经济的味道’,所谓的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虽然在我们看来,家庭聘用劳动者本身也是一个劳动关系,但在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才能形成劳动关系。所以,雇主作为个人来讲,不是法人,不作为劳动法主体。而雇主和家政工之间签的合同,也就和一般的民事合同没什么差别。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劳动合同下受工伤,不问过错,只要不是刻意都受保障。可如果是一个民事合同,一个家政工摔倒了,她首先要证明是雇主的责任,这个举证就很困难了。所以,她受伤后只能选择自己承担。”
而陈姐事件中,作为家政工“归属地”的家政公司,其实也扮演着不讨喜的角色。有些家政公司多是不正规的中介制,主要是以介绍家政服务人员到雇主家劳动,并从中挣取中介费,至于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其他社会保障,家政公司根本不会理会。
陈姐告诉《方圆》记者,上述事件之后,这家公司竟在员工合同里加了条附加项,“要求以后谁去户上,干完活走后先让雇主搜查自己的东西,没有他们的东西再走”。此事让陈姐日后对不规范的小公司绕道而行。
即使打赢官司,也身心俱疲
2013年年初,从武汉到北京发展的家政工徐玉梅所在家政公司的一名月嫂因护理不当将一个客户烫伤。为安抚客户情绪,避免客户前来闹事,家政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客户所有医药费,并指派徐玉梅前去帮忙处理出事月嫂遗留下来的服务工作。
起初徐玉梅表示不愿意去,因为她听说在自己之前公司已派去过不少人,但这家客户都不满意。公司领导看了徐玉梅的资料,知道她在武汉协和公司学过护理学的知识,坚持让她去,并口头许诺给她最高金额的签单费,以及一个月7000多元的工资。
徐玉梅扛不住公司领导的一次次谈话,决定去试一试。然而,她去了才知道自己的工作难度有多大,产妇身上有7处二级烫伤,烫伤处生新肉会浑身痒,整夜睡不好觉;而新生婴儿又得了肺隔离症,刚从医院抱回来,喂婴儿吃母乳时,因肺隔离症特别怕呛奶,徐玉梅只好每晚抱着产妇睡,同时负责兼顾随时夜哭的婴儿。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徐玉梅几乎每天都没怎么睡觉,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熬下来的。
等到终于下户了,徐玉梅满身疲倦地回到公司,公司却告诉她,并不会给她任何酬劳。
公司的理由是,徐玉梅要先向烫伤客户取得意见反馈单,再以此拨发工资。而烫伤客户则表示,家政公司是拿徐玉梅的劳动作为自己员工护理失当的补偿,若是给徐玉梅签了意见反馈单,便是承认了与徐玉梅的雇佣关系,到头来就得自己掏钱。“你这是属于单位派遣,不属于我们之间签合同的那种。”客户告诉徐玉梅。徐玉梅听了,也觉得客户说得有理。
“谁派你去的,你就去找谁要吧。”公司里的人对徐玉梅说。后来,有人给徐玉梅“支招”,叫她去找烫伤客户的保姆签个协议,证明是那个保姆委派她去的,与公司无关,让她找那个保姆要工资。徐玉梅听后更是摇头,说,“如果她死了我找谁要”,却没人搭理她。
徐玉梅永远记得那个时候,公司请来的律师说了句,“她整个过程没有合同全凭口头,打官司都打不赢的”。像是一盆冷水从头泼下,徐玉梅浑身发冷,无助极了。但直到那个时候,徐玉梅都未想到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那么辛苦替他们解围,他们不会不给我的”,这是徐玉梅的想法。所以,当这家公司又给徐玉梅派上新单后,她就又上户干活去了。
直到新客户听了徐玉梅的事情,反问她“如果他们连这单还不发你工资,你怎么办”时,徐玉梅才意识到自己“被坑了”。新客户给她指了条明路:先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再走劳动仲裁。徐玉梅从此踏上维权之路。
原来老实本分的人,却打起了官司走上了法庭,这让徐玉梅心里不是滋味。与家政公司对簿公堂时,对方说徐玉梅是“到处乱窜之辈,不从属于公司”,那个时候,徐玉梅产生了一种“不想饶过他们”的心理。
一场官司的代价很大,2年的时间里,徐玉梅因此欠下不少债务,更因此熬白了头。她的儿子看她势单力薄,劝她放弃,但她总算坚持到了胜诉,法院判决家政公司支付欠下她的所有工资。在这过程中,所幸有徐玉梅之前的客户和共事的月嫂们愿意出庭作证,也所幸有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忙。
官司了结之后,徐玉梅开始不依托任何家政公司,开始签私单干活。“不是说怕家政公司了,而是觉得相信人也需要勇气”。徐玉梅心里明白,脱离了家政公司,自发形成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仍旧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失去民心的家政公司
“家政公司对我们如何不好的事儿,我能说到半夜。”45岁的家政工袁连慧近日无奈进入了“空档期”,原因是本来谈好的下家客户提前生产,而袁连慧所在户上的那家合同还没到期。她好不容易跟户上这家谈妥还扣了工资下户,下家的那单生意却让家政公司介绍给了别人。“这些公司只顾自己的利益,从不考虑雇员的感受”,袁连慧气愤连连,7月16日这天周六,她跟着同伴来地丁花剧社“散散心情”。
碰上“老剧新上”,“词很熟”的袁连慧上去客串了“雇主家的孩子”,圆胖的她演绎出孩童的萌态。但只上了两场,她就有些意兴阑珊。她对《方圆》记者说,比起抱怨这些偶然会碰见的“坏雇主”,探讨家政公司如何失去人心才是解决家政工困境的当务之急。
袁连慧来北京11年了,一直做家政的工作。时间久了,这份工作无形中塑造了她特殊的身份气质:她习惯了多为别人考虑,出门背包会多带瓶水以备他用;在饭馆吃饭,为防传染会要求用一次性饭盒和木筷;“从不随便交流客户的隐私”。这些在袁连慧看来,是她做这个行业该有的规矩。
可她却感觉自己置身的是一个杂乱无章的环境,“一个公司怎样对待员工,没有标准;一个家庭如何接受家政工,也没有标准”。“比如我们上户,健康证是最起码的。但却没人告诉我们要照顾的对象有没有会传染的疾病。从这一点上,我觉得我们跟他们是不平等的,我感觉我们的生命不如他们”。
“家政公司也起不到真正保护我们的作用。”袁连慧回忆自己曾在一家户上做工,“吃饭只给一碗粥,粥里就放一颗红枣。”来了例假,她还要天天在凉水里泡着洗东西,“活多得让人喘不动气”。终于坚持了下来,走的时候雇主还要扣她的工钱,她委屈地回到公司里哭,公司非但没给安慰,反而听信客户差评,对她劈头大骂。
像袁连慧这样得不到公平对待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圆》记者在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家政学系主任孙冬梅公布的《家政服务员生存现状调研报告》中看到:家政公司在回访客户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客户投诉家政服务员的现象,对于家政公司处理投诉的方式和结果,78.2%的家政服务员觉得家政公司不尊重他们的个人权利,在没有与他们核实的情况下,只听信客户的片面之词,直接告知取消他们的劳务业绩。
得不到基本的职业尊重,便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直接降低家政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袁连慧对《方圆》记者说:“我们老姐妹们出门,彼此会相互告诫,‘别三句话离不开本行’,怕被别人听了另眼相看。”
靠自己的力量站起来
52岁的安翠萍,在众多的家政工中,可能算是一个异类。
安翠萍的父亲是西安一所大学的教授,安翠萍仰慕父亲,却始终对他的严苛难以释怀:“从小到大,父亲从没夸赞过我一句。”这让她内心一直觉得“抬不起头”。大专毕业后,安翠萍分配进了电视机厂,然后结婚、生子。丈夫是同厂的工人,老实巴交。工友大多泼辣、直率,安翠萍应付不来,被人欺负了也不敢吭声。
如果没有下岗的变故,安翠萍相信自己会在流水线上度过一生。她曾努力上进,琢磨出一种提高生产效率的模具,却被厂领导将功劳据为己有。她也曾短暂成为领班,一次厂长不分青红皂白地骂她“油皮”,她因回了一句嘴,又被调回了流水线。
但安翠萍却觉得痛快,因“那是我人生第一次为自己辩护”。她感激在工厂“20年多年的压制”,因为让她有了无比的忍耐力,学会了守时、讲信用、为他人着想。
2006年,安翠萍下岗了。迫于生计,她当了一名家政工。当时,全家都极力反对,尤其是她的父亲,认为女儿干的是“下等仆人的活”,不再跟她讲话。
那年,国家发布6个新职业,其中包括育婴师和营养师。安翠萍拿着报道拿给父亲看,说:“爸,你是大学教授,我承认你。可是说不定哪天我能成为育婴教授。”父亲不信。
为了这个“赌约”,2010年,安翠萍参加了西安家政工会组织的家政培训班,然后又到北京学高级育婴师课程。2011年,安翠萍把红色的育婴师证书放在父亲面前,父亲激动地说:“啊!太好了,不错啊!”
与安翠萍不同,来自陕西农村的家政工刘玉红则学起了英语,当上一名“双语家政工”。在北京,刘玉红被一位外籍雇主相中,男主人是美国人,女主人是中国人,她用简单的英语口语与他们交流,同时因为雇主家中有不少英语书籍,她一边干活一边学习。
“美国的节日、习俗和禁忌,必须要看一看,比如火鸡怎么说,奶酪都有哪几种,美国基本用餐礼仪有哪些,作为一名家政工,都要提前了解。”刘玉红说,“我觉得在外国雇主面前,我代表的便是中国家政工,对人家不尊重,丢的是中国家政工的脸。”
到雇主家的第三年,雇主要搬去云南,邀刘玉红跟他们一起去。因为家人都在北方,刘玉红谢绝了。2013年,刘玉红正式下户,临走前,到市场上扯了被面、买了棉花,亲手缝制了一个小被子,送给了雇主。2014年夏天,云南昭通发生地震,刘玉红忙给这家雇主打去电话。电话中,刘玉红说,你们没事就好,女主人则说,没事没事,就是想请你过来,要不你过来吧。刘玉红再次谢绝了邀请,原因如故。
除了家政工自身的努力,家政行业协会与家政工工会也在积极发展当中。
成立于2004年9月23日的陕西省西安市家政工工会,从当时的162名工会会员,发展到目前逾千人会员,作为全国第一家家政工工会,多年来成为西安家政工的一种归宿。下雪天,工会会向会员发送注意安全的短信,逢年过节会组织相应的联谊活动。遇到家政工维权的事情,工会也会出面解决。“有时候,我们要麻烦信访办和维权中心的老师一起帮忙处理。若是哪个姐妹生病住院,工会会安排附近区域的姐妹到医院帮忙照顾,顺便送饭。”工会负责人王葳说,“我还有个想法,组织个互助组,若是谁老了病了,其他会员就轮着去伺候,送走一个算一个。有人问,最后走的那个咋办?我开玩笑说,谁剩最后谁倒霉,扛着胜利大旗往前走,谁让你活着死不了呢?”
十余年来,西安家政工工会的发展也经历着一些困难。“工会的日常运转主要靠会费,每年每人收取30元会费。考虑到大多数家政工收入不稳定,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所以收费标准很低。这样一来,工会的钱就经不起花。以前工会探望住院会员,一次三五十块钱就够了,现在买一箱奶就要60块钱,看一次会员再少也得100元左右。”王葳说,“最近,我们在给工会申请房子。如果租房,仅这一项,会费就承担不起。如果能度过这些难关,工会可能起死回生,如果不能,不排除工会自然解体的可能。不管怎么说,我们尽力做到最好。”
家政工维权之困
文|实习生 李思
“碰到不公待遇的情况下,一般是私下解决的,不会走法律途径的,一个是觉得没必要,二个是觉得不值。”《方圆》记者在采访一位家政工大姐时,她这样说
“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事,没想到这次发生了意外。出事之后,家政公司和雇主都不愿付医疗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7月15日,在湖北老家养伤的家政工王泽洪说。
6月17日,是王泽洪入户服务的第11天。晚8点左右,在给两个婴儿洗完澡后,王泽洪开始自己洗澡,匆忙中由于地面湿滑,她整个身子压在了自己的左手手腕上,导致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
王泽洪受伤后才发现,原来雇主并没有为她购买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几经沟通,家政公司和雇主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后续费用,情况陷入了僵持。王泽洪的遭遇,正是所有家政工都可能面临的窘境。一旦在服务期间发生意外,用工不规范导致的现实问题就会一一显现。
2月,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标准和家政服务机构的划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虽然两项新的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家政行业来说,终于有了规范家政公司的具体标准,家政工的素质也可以因此得到保证,家政行业的发展能得到进一步的促进与激励。而对于雇主来说,他们也在选择家政工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缺乏明确的可以依据的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家政工这个庞大的群体面临着法律困境,许多问题产生后,家政工、家政公司、雇主三方都无法明确界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有关家政工被侵权、受伤无法索赔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困境一:自身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
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家政服务业迎来快速发展。根据《家庭服务员职业标准》的定义,通常所指“家政”是指家庭服务,即家庭服务员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其家庭成员,以及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行为。据统计,截至2014年,国内共计有2000多万名家政工人和60多万所家政服务机构。
如此大的群体,在国内却属于非正规就业群体,其中又以女性居多,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其中,家政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家政工权益保护受限的重要因素。
“在家政行业服务的人员,有近七成的员工还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高中学历已经算不错了,大专和本科更是寥寥无几。一方面,较低文化水平促使家政工选择从事这一行,另一方面,它也直接决定了家政工权利意识的程度和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大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马丹表示。
关于家政工的收入情况,记者询问了北京市一家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每月2500元到5000元,扣除在北京租房子的费用、吃饭的费用等便所剩无几。而且由于小时工工作量的不稳定,收入也就不稳定,又迫使家政工想找个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家政行业既然不能在保证工作量的前提下将家政工的收入提高,就造成了服务人员的流失。”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家政工之间工资差别较大,有低至每月1000元的,也高达上万元的,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
文化水平和收入都偏低的情况也导致了家政工自身出现的一些不诚信、不守矩的行为,甚至有盗窃、虐待婴幼儿或患病老人的犯罪行为发生。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家政工张某盗窃雇主11万元的案件。张某在庭上辩称,自己偷钱是为了供自己的儿子去美国,而公诉人出具她此前的证言显示,她将盗窃的钱都挥霍在了赌桌上。而此前曝光的广州“毒保姆”案更触目惊心,家政工何天带自己交代,她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连续毒杀10名雇主,只是为了早日拿到工钱。
在记者的调查中,目前仅有少数家政服务公司有健全的员工制度,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买保险,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没有后顾之忧。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扮演中介的角色,介绍家政工给雇主,让家政工与雇主直接签订雇佣合同。这种行业惯例导致的是,家政工服务过程中出了意外,只能以雇佣关系凭借个人力量与雇主交涉,人身、财产受了损失,也不能获保险理赔,只能等待加害方的侵权或违约赔偿。
事实上,家政公司不采取“员工制”也有其现实原因。家政工一旦上户,并非像一般企业一样按点上班、朝九晚五,而是要配合雇主的要求去工作。家政公司对他们难以约束和管理,也就放弃了员工制的做法。
困境二:看待家政工的旧观念旧眼光
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女士,之前在坐月子的时候请过家政工。她说,当初多亏了月嫂,要不然她都不知道怎么照顾宝宝。因为家婆身体不好,无法照顾她,丈夫又上班,她就预订了月嫂来照顾。在月子期间,月嫂不仅帮她处理伤口,教她喂奶,还帮照顾宝宝,煮月子餐。月嫂不仅细心,还很专业,这让她很放心,因此她不会看不起家政人员,反而是与月嫂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也有雇主感慨“找个放心的人太不容易了”。3个月换了10个保姆的雇主刘先生说:“得时刻紧盯着,一不注意就偷懒,或者用起东西来大手大脚。”家政公司收了他800元的服务费,这一年,他随时有要求,随时可以换人。而在刘先生看来,中介给他推荐人时根本不挑选,有就送来。他认为服务好的人,却只待了一个多月就走了,他觉得,这一定是中介用更高收入把她“挖”去别家做,这样就可以多收一份服务费。
记者向一位家政公司老板提起雇主的这种想法,她大呼冤枉:“要是换上两三次人,我们就亏本了。”一方面,雇主抱怨保姆各种滑头偷懒;另一方面,保姆又聚在一起数落那些“奇葩”雇主,有的脾气大、有的瞧不起人、有的活太累、有的太吝啬,还有的嫌保姆吃得多……
双方在这样的刻板印象和“警惕”中,总觉得寻找不上最对眼的合作方,不断地换人。同时,这样的不稳定性和高流动性,也在消解着这个职业的声誉。
在广西开一家家政公司的徐冰介绍,家政公司在培训的时候,也在职业观上引导从业人员,告知家政人员职业没有高低,只是分工不同。只有极少数的人还存在着看待家政人员的旧观念、旧眼光,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尊重和理解家政人员。
在浏览保姆网、家政网等网站上千条招家政人员的登记信息后,记者注意到,雇主要求家政人员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生活常识。然而,记者采访多位家政工后发现,家政工对家政行业职业素养的看法相反。她们认为,听雇主话,跟雇主处好关系才是最重要的职业素养。
当了6年保姆、照顾过9位老人的家政工孙琳说:“我有护工上岗证,有些雇主照顾的老方法不对,刚开始我还据理力争,被辞退几回后就学乖了。”
“跟雇主处好关系,挑不出毛病,就能做得长久。要是经常被辞,中介也认为是你不好,素质差。”曾干过清洁员、保姆、护工的郑琳表示深谙其道。
北京市一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安莉认为,保姆、育儿嫂等家政人员要在雇主家庭中工作,干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的满意度,很多家政人员这样想也是在所难免。但雇主们并不认为家政人员只是听话就好,而是非常看重家政人员的生活常识,如懂得基本的卫生知识,会用电子产品等;同时也很看重他们的专业技能,如对产妇进行月子护理,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和辅导等。
对于家政工的行业要求,徐冰认为,现代社会的家政人员与以前的家政人员不一样,现在的家政人员都是凭证上岗,都经过了专业的培训。比如育婴人员,有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些都与以前的保姆有区别。有人觉得,旧社会时期,保姆就是伺候有钱人的,觉得这个工作不太好。而现在,带孩子的育婴员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深入广大家庭中工作,承担着重要的家庭工作,体现了家政人员自身的价值。
“这两天,家里人还跟我商量要不要继续干这行,太憋屈了。”从随州农村到武汉务工的樊小凤向记者抱怨,“最不能接受的是,有的时候员工去保洁,雇主都不给上厕所。”因为雇主的刻意挑刺,自己做保洁工作时,经常超时晚归,家人已经不止一次劝她换工作了。
近年来,家政工被侵权案件、受伤无法索赔的事件屡有发生,与樊小凤类似的经历正成为家政从业人员跨不过去的心理上的“坎儿”。
湖北武汉家政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姜兰英认为,除开社会对家政职业的认可度低,目前家政服务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如行业规范不一、劳动保障不足、税收政策单一和资金扶持不集中等,这些成为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导致整个家政行业仍处于割据混战的时代。
困境三:工伤认定一直突破不了
面对形形色色的雇主,如何维权是家政工遇到的普遍考验。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家政公司虽然都是正规注册的,但实际上大多只是作为中介机构。由于法律制度、管理措施尚不完善,作为目前市场中主流的经营模式,“中介制”在劳动安全、劳动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风险,同时,由于家政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松散,由此产生的失序、失范等问题也让整个行业备受争议。在此背景下,有业内人士提出“员工制”,即家政公司与家政工签订合同,使家政工成为固定员工。然而,从现实来看,“员工制”的推行并不乐观。
“老板不愿意‘割肉’是最大问题。”长期从事家政服务业研究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认为,“缴纳社保导致用工成本提升是阻碍‘员工制’推广的重要原因,而人员流动性太大是另外一个原因。”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韩巍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在某直辖市调研时,我们发现,‘员工制’企业需要给每个员工支付每月大约600元的社保费用,对于家政服务这个劳动密集且利润微薄的行业而言,确实较为困难”。
“中介制”导致了家政工维权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目前国内大部分家政工都是通过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和雇主建立联系,家政工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家政工的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其受伤也难以认定为工伤,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后终止劳务关系都没有经济补偿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对记者说。
王丹称,在“中介制”前提下,家政工遭受意外伤害,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是要区分过错的。”王丹表示,“要让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能证明雇主有错。如今,法院判决相关案件,一般都会认定雇主与家政工双方各有责任,具体分担比例视情节而定。这样的话,家政工在受伤后,无论如何都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家政工认定工伤这块儿一直突破不了。”公益组织“一元公社”的负责人韩红梅说,“工伤没法认定,因为必须要证明雇主有过错。一些日常家政工作中出现的受伤,例如切菜切了手、烫伤、烧伤、擦玻璃摔伤等,通常难以认定为雇主的过错,出了事也只能按侵权责任法要求雇主赔偿。”这样一来,就必须要通过打侵权官司来维权,事情就复杂多了。
困境四:打官司的代价太大
国内60多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中,实行“员工制”的家政公司非常少,而实行“中介制”的家政公司中,设立维护家政工权益部门也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家政工以个人身份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受到侵害后,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维权。
家政工王丽的一次经历让她心中一直有一个结。一次,雇主发现王丽从超市买回来的咸鸭蛋少了一颗,便让她打自己的脸,承认自己的错误。类似的事件多次在王丽身上上演后,隐忍已久的少女终于“忍无可忍”,在老乡的帮助下,她报了警。经鉴定,王丽身上光是大片淤伤就有8处。王丽最终与雇主对簿公堂。尽管胜诉了,她却只拿回两千多元赔偿。
公益性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北京富平学校的工作人员史园园认为,虽然国内法治发展进步很大,但家政工的境遇却并没有多大改善。“最近,有位家政工在擦二楼外面的玻璃时摔下楼,把腰摔坏了。家政工说是客户让她擦的,客户说没让她擦过。在相对私密空间里,这些事实很难认定”。由于家政工多来自农村,一旦受伤或生病,虽可报销其在城市医院的部分费用,但由于需要在老家办理相关手续,很多人还是会放弃。
“碰到不公待遇的情况下,一般是私下解决的,不会走法律途径的,一个是觉得没必要,二个是觉得不值。”《方圆》记者在采访地丁花剧社时,一位家政工大姐说。
在北京执业的律师范晓红为家政工做维权工作时注意到,自己处理的几个家政工案件,都是家政公司老总看不下去了,带着家政工亲自上门维权。“有担当的家政公司起到了协调作用。为了经营口碑,这些公司也愿意加入调解工作。”范晓红说,好的情况下,家政公司会为家政工派出督导老师,定期上门、督导工作、协调纠纷。
然而,并非所有的家政公司都能如此。“黑中介”从来不在少数。有些家政公司规定,通过公司找工作,需要先交300元。为了多收中介费,家政公司不惜给雇主打电话,随便找个理由,让雇主把现在的家政工炒掉,再送新人上门。“另一种是客户试用3天,说不合适,给退回,不给工资。就像消费品一样。但付出一天劳动,就应该拿一天钱。”韩红梅说。
来自湖北荆州的家政工徐玉梅的经历也说明了家政公司靠不住。徐玉梅所在的家政公司因为此前派出的一名家政工烫伤了雇主,便派徐玉梅前往处理遗留下来的家政工作。但工作完成后,家政公司并不支付她相应报酬。在第二个雇主的支持下,她与家政公司打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一场官司的代价很大,2年的时间里,徐玉梅因此欠下不少债务,更因此熬白了头。她的儿子看她势单力薄,劝她放弃,但她总算坚持到了胜诉,法院判决家政公司支付欠下她的所有工资。
家政行业亟需专门的法律规范
尽管家政服务早已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国内城市居民不可或缺的东西,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家政行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这么多年里,一直游离于法律关注的视野之外。纵观国内各项法律法规,竟找不到规范家政服务业的明确规定,就是地方性法规也极为少见。法律法规在专门调整家政行业方面出现了空缺。业内人士认为,今年2月生效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是一个好的苗头。
有专家认为,“就法律保障来说,应当制定家政工劳动保障标准作为劳动法的特别法。鉴于家政工易受伤害性和工作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在雇主家庭私密场所更容易遭受人身侵权,包括性骚扰,取证也更难。建议将‘尊重家政工的人格尊严,其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作为保护家政工的特色条款置于首位”。
“从目前家政公司的运行模式上来看,只有”员工制“,即家政工和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家政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这样家政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实际上能真正购买的公司却很少,因此,我认为家政工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将养老问题纳入养老社会保险之中。”安徽大学法学院学者郁夺勋建议。
“从长远来看,国内应制定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劳动法律,在承认家庭作为劳动法律主体的前提下,依据家政服务的特殊性重新设定家政服务劳动者的权益标准以及责任划分和认定办法,为有效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韩巍对记者说。
在韩巍看来,除法律途径之外,也可通过建立专门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会代表家政人员维护权益。例如,陕西西安建立的家政工工会,就为21世纪初从企业下岗转而进入门槛较低的家政行业的女工提供了情感寄托和专业支援。另外,可以发挥家政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规范家政服务,比如要求雇主或家政公司为家政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调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等方面,都应积极出面提供帮助。
全国政协委员甄砚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在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规范之外,还应当对家政行业增强扶持政策。“对员工制企业提供培训经费、社保补贴、财税金融等多方面政策扶持,引导家政企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例如,今年年初,山东青岛出台了家政行业商业保险补贴政策,全年拿出156万元帮家政工买保险,每人保额为20万元,预计将有2.6万家政工受益。
也有业内人员提出,可以探索“互联网+”的服务模式,从市场的角度促进家政行业自己规范自己。吉林农业大学家政学专业学生李思楠表示,与网络结合,开启评价体系,类似于豆瓣网或大众点评网那样,接受过服务的雇主来给家政工打分,家政工也可以给雇主打分,形成双方的评价机制,双方也可以在线完成预订服务,总体上是家政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国外家政工的体面劳动
文|方圆记者 毛亚楠
解雇家政工也有相应的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通知,要根据到解雇的天数,支付解雇预告补贴。如果30天前预告,无须补贴;如果20天前预告,要支付10天工资,如果10天前通知,要支付20天工资
吉林农业大学作为中国本科史上第一个开设家政学专业的院校,从2003年成立之初到如今培养了不少家政学系的毕业生,但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家政学系主任孙冬梅告诉《方圆》记者,直到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家政服务的兴起,她的学生们才真正意义上有了“用武之地”。
再早几年,这些家政学毕业的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曾被当做“保姆”看待。孙冬梅有一个学生,大四那年在广东实习,和一个年龄相仿的菲佣同时在一家客户上工作。但二人表现出的状态却截然不同,中国的这个学生下了户基本上都是“以泪洗面”,可那位菲佣每天晚上都会非常高兴地洗澡、听音乐然后去睡觉。
菲佣的这种状态与其背后的文化背景及她的一系列保障分不开。除了菲律宾,日本、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的家政行业基本上形成了统一的行业标准、服务质量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这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菲佣”是“民族英雄”
“菲佣”已经成为一个品牌,以辛勤的劳动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世界上最专业的保姆”之美誉。据《方圆》记者了解,菲律宾目前有700多万人在国外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占全国人口的10%左右。这些人分布在全球140多个国家,每年寄往国内的外汇有80多亿美元。
在菲律宾,家政文化的培育非常成熟,家政行业也很受尊重,人们对家政工作有着明确的认知,对家政工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属性也有清晰的定位,不但不觉得他们低人一等,反而视其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英雄”。这一切得益于菲律宾政府的努力。
菲律宾的家政教育十分发达,几乎所有的中学都有家政课,菲律宾的中学大多男女分校,女子学校的家政课尤为受重视,是女子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而在菲律宾的200多所大学里,也都开设有家政课,很多大学设有专门的家政专业。很多高学历的人也加入“菲佣”的行列,包括教育、心理学、财会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有些“菲佣”还有护士、医师或教师的执照。
菲律宾会对家政工进行专门的正规培训,不仅会日常的家务工作,有些还能担任家庭教师和理财管家。菲律宾实行的是双语教育,英语也是官方语言,所以“菲佣”一般都能讲流利的英语。而对有兴趣从事该行业的女性,菲律宾有专门的菲佣学校,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每一个细节、每一项技能都有十分严格的专业化培训。有报道称,即使是擦桌子都有着明确的培训程序。
2007年3月,菲律宾劳工和就业部开始推行海外就业改革计划。在菲律宾人眼中,出国为佣是快速积累资产的好方式,因此不少大学生也趋之若鹜。菲律宾向海外输送“专业家政服务人员”已十分专业化,有专业的培训咨询机构负责菲佣的培训。因此菲佣的综合素质都比较高,在生活、学习、礼仪、着装、理财等各方面都有着较好能力,加上有着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的素质,使他们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而为了提升其尊严感和荣誉感,在每年的圣诞节期间,菲律宾政府都会在首都国际机场铺上红地毯,总统和相关部门的政府官员亲自迎接回国探亲的菲佣。
菲律宾对家政工行业的保障非常全面,历届菲律宾总统都配有一位专职的海外劳动事务顾问,负责菲律宾海外劳务市场的发展和劳工权益的保护。菲律宾外交部下设移民工人事务法律助理,由总统任命,负责提供律援助服务,海外工人福利署为菲律宾海外移民工人及其家属提供帮助,协助或代理其与雇主的联系和交涉。从1998年起,菲律宾政府规定海外劳工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菲律宾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菲律宾海外就业署”(POEA),管理本国劳务招募机构,规范劳务输出市场,组织协调同海外的劳务关系,所有招募代理机构的名字、地址、电话都可以在POEA网上查得到,他们要求招募机构对劳务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并采取黑名单制度。1991年菲律宾海外就业署规则规定:要求申请设立的劳务代理机构应当提供经声誉良好的银行认证的20万比索的契约协议,用于支付由违反雇佣合同引起的费用。同时菲律宾政府还建立了劳工援助中心,接待海外劳工,为海外劳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制度,此外还设立重新安置和监督中心、移民劳工和其他海外菲律宾人的资源中心、海外就业服务站,以及各种基金,如劳工的遣返和紧急遣返基金、移民劳工贷款保证基金、法律援助基金、培训开发基金等,为菲律宾家政工提供全面的保障。
而在香港,菲佣抗争多年,终将自己列入当地劳动法保护对象中。《标准雇佣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菲佣和雇主的利益关系。他们的雇佣合同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双方愿意还可继续签订两年合同。合同期内,菲佣每周可休息一天,逢香港居民的公休日,菲佣也可以休息。此外,一年还有一周的带薪假期。除规定的薪酬(不低于香港最低工资),雇主还需向菲佣提供免费食宿。在香港,菲佣和雇主基本是利益对等的双方,如菲佣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起诉。
日本的家政服务员是正式工种
和菲律宾一样,日本家政文化的培育也非常成熟。家政课是所有初中生和高中生的必修课,旨在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
而对于家政工权益的直接保障和间接的保护都比较完备。根据1947年制定的《职业安定法》,家政服务人员是正式工种,只有得到承认的民间家政服务介绍所才可以从事中介工作,私自从事中介工作是违法行为。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需要签署合同,家政介绍所为两者的雇佣关系斡旋,主要通过收取介绍费维持生存。由于私自找家政服务人员存在不安定因素,雇主几乎都是直接找家政服务介绍所。根据规定,家政工的合同里必须对工资、劳动时间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根据《劳动标准法》第89条,雇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时候,要制定就业规则,并提交劳动标准监督署,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支付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等要有明确说明,同时要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日本的家政服务算是一个收入颇丰的工作。2008年4月,日本实施了《关于家政护理劳动者人才确保的特别措施法案》,规定他们的工资必须高于地区最低工资,地区最低工资不分工种,是所有劳动者使用的最低工资,由各都道府县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工资,增加部分由国家财政来支付,2008年预算支出为900亿日元。
对于服务人员劳动时间问题,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动时间超过6小时中间必须休息45分钟,超过8小时必须休息1小时,休息时间必须让劳动者自己自由支配。对于夜班,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而且原则上是指从0点到夜里12点休息一整天。家政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连续工作6个月,全部工作日的80%以上出勤,就可带薪休假。
解雇家政工也有相应的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要根据具体通知的时间,支付解雇预告补贴。如果提前30天通知,无需补贴;如果提前20天通知,要支付10天工资,如果提前10天通知,要支付20天工资。《劳动基准法》第26条规定,因为雇主的责任导致劳动者休业,也没有积极协助劳动者找到其他工作,雇主要支付平均工资60%以上的歇业补贴。
日本的保险制度很完善,这对家政工职业也是很大的保障和促进。日本1992年制定了《关于家政护理劳动者雇用管理改善法律施行规则》,1997年制定了《介护保险法》,对需要照看和护理的高龄者,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提供保健、医疗与福利服务。政府批准需要护理的老人或病人可以雇用护理员,雇主负担10%费用,其他都由保险承担,这为家政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家政工也有保险保障,一般家政服务公司都会加入保险,如果家政工在工作期间酿成事故,或造成物品损害,只要在30天之内报告,所有手续都由家政服务公司来履行。劳动保险也使得家政工在工作受伤时也能获得必要的保险赔付,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劳动时间长短,所有家政工都有权享受保险,包括临时工和小时工在内。这种保障通过雇主支付的劳动保险费来运营,保险费等于工资总额乘以保险费率。另外,还有雇用保险,在雇用难以持续的时候,为家政工的生活、雇用的稳定以及再就业进行支付,保险费由雇主和劳动者对半负担。
美国家政人员会被当自家人对待
美国女星斯嘉丽·约翰逊曾在电影《保姆日记》里饰演的家政工形象令人印象深刻。作为获得纽约大学商学兼人类学高等荣誉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女主人公安妮毕业后到纽约富豪区上东区一户人家做保姆,照顾一个四岁的小男孩,从应对繁重学业和淘气孩子,到后来成为孩子的替代母亲,美国保姆工作的艰辛和分量可见一斑。这同时也说明了美国家政行业的游戏规则:保姆进了你的门,就要当家庭成员对待。
美国的家政人员权利保障意识较高。家政公司都会反复告诉没经验的保姆,千万不要小看自己,雇主必须把你当自家人对待,如发生任何不公事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保姆的工资在全美各地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工资待遇与经验、教育程度成正比。如果英文灵光,月薪为3000美元到5000美元。雇主还会为保姆买保险。双方也会制定很清晰的劳动细则。
至于家政行业的法律体系也较完善。在美国联邦层面,没有家政方面的立法。有关家政工人权利的保障是在州层面上实现。
例如,加州有法规规定,雇主若不要求管家或保姆住家中,须遵守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劳工法规定。若超时工作,每小时须给付1.5倍工资。如果家政工自愿接受雇主提供的食宿便利,那么雇主有权扣除合理的食宿成本,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规定,单独住宿为37.63美元,共住为31.06美元,早餐2.90美元,午餐3.97美元,晚餐5.35美元。
在美国,有26个州将家政工人强制性地纳入工伤保险中,但各个州采取的方式不同。《特拉华州工伤保险法》第2307条规定:雇主应缴纳工伤保险,在三个月内获得的工资达到或超过750美元的家政工人都可以获得工伤保障。《夏威夷州工伤保险法》规定:家政工的工资在当季度且前12个月的每季度终了期间达到至少225美元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马里兰州工伤保险法》规定:家政工任何一个季度获得750美元就应被工伤保险法覆盖。即使没有达到750美元,家庭仆人和他们的雇主也可以联合选出特定的雇员给予工伤保险保障。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只要家政工的工资收入在任何三个月时间内达到1000美元及以上,或者在从事同一私人家务时的前一年的任何三个月内收入达到1000美元,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俄亥俄州规定:任何一个家政工人只要其在任何一个季度内从一个雇主处获得的工资达到160美元及以上就应被纳入工伤保险法律覆盖范围。
由此可看,在法律方面,美国政府对家政人员给予较为缜密的法律保护。
家政工人体面劳动已成趋势
很多西方国家的行业组织都会参与、推动家政工权益的保护。
譬如欧美的妇女组织特别关注移民家政工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庇护所,协助游说公众和政府。拉美国家的家政工早在1988年已建立地区联盟。2005年欧洲工会联盟与移民工组织召开研讨会,一年之后,荷兰总工会举办了“尊重与权利”的国际会议,邀请家政工组织、移民组织、反对奴役与童工的组织、学术研究者参加,并达成了设立公约的共识,并且成立了国际家政工网络(IDWN),各大洲的代表成立督导委员会,负责督导和推动工作。
2008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的理事会认为,要推行针对家政工的国际标准,制定公约。2011年6月,《家政工体面劳动公约》通过,并向成员国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与政策来保护家政工的权益,公约的序言中写道:“承认从事家庭工作所依据的特殊条件,在考虑到每一家庭工人和每一雇主家庭享有的隐私权的情况下,希望能用专门适用于家庭工人的标准来补充一般性的标准,以使家庭工人能充分享有其权利。”公约的目的是要保证家政工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下工作,保障孕产妇的工作与休假权利,保证家政工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借助法律或相关部门的帮助,来保护自身权益。
《家政工体面劳动公约》共有25个条款,要求各成员国以切实有效的方式保护家政工的人权及其相互联络、组织团体的自由,认可他们的集体谈判权利;消除强迫和强制的工作,有效禁止雇佣童工,并消除对家政工的歧视。各成员国应依据地区的最低工资来制定家政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不能剥夺低于18岁的家政工的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妨碍家政工参与再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反对虐待、骚扰和各种形式的暴力。公约强调,雇佣应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家政工应在自由选择的前提下签署合同;合同条款应该明确细致;家政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住家,住家的工人应有体面的生活条件及隐私权,等等。
“从业者权益和劳动被关注、被重视是保证家政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家政工人体面劳动已成趋势。”王英瑜所在的乐施会团队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并支持着家政领域,他告诉《方圆》记者:“2011年通过的关于家政工人体面劳动的公约,中国投的是赞成票。但是我们还没签。到今年,有22个国家签了这个公约。我们希望中国能够赶快签。当然,签了如何落实就是第二个问题了。”(参考资料:《家政服务员生存困境与对策研究》。感谢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家政学系主任孙冬梅对本文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