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报道里找办案线索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犯罪,受贿
  • 发布时间:2016-08-31 11:48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伟强

  每一天早上,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办案人员都会在微信群里收到局长李伟强发来的“福利”--《早晨寄语》。这是李伟强自己琢磨出来的办法,每天发一篇励志的文章给他的下属,为新的一天鼓劲,已经坚持好几年了。

  反渎局一位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在他们眼里,李伟强是一位为人随和、谦虚务实、善于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领导。采访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二局来人到广州市检察院调研,原定的采访推迟了几个小时,李伟强连声抱歉。采访过程中,李伟强很礼貌地将手机调整为静音,他语速缓慢,不时留意记者记录的速度,总是等记者停笔后再继续介绍。

  1980年进入广州市检察院工作的李伟强,在其36年的检察生涯中,只有短暂的4年从事法警、书记员的工作经历,之后在反贪局工作了18年,在反渎局又工作了14年。谈及多年检察工作的经历,李伟强坦言,“多年来,最欣慰的是培养了一批反贪、反渎的办案精英,有的已在广州市、区检察院当上了局长、处长”。

  在广州市检察机关中,李伟强是出了名的办案高手。从2003年担任反渎局长以来,在李伟强的带领下,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从年均办理40多起案件,跃升到现在年均办理130多起案件,广州市立查渎职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占全省的20%左右。其中,成功查办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渎职案件,如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兼临时党委副书记欧阳永晟滥用职权、受贿案,广州市中级法院9名法官系列渎职案,原增城区公安分局9名民警系列渎职案,广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交警系统11人系列渎职案。在李伟强的带领下,2012年,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

  从媒体报道中发现办案线索

  方圆: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我记得以前采访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他们一年要查办500多起案件,工作量惊人。

  李伟强:反渎部门的案件,比起反贪部门来,要少一些。从2011年至2016年7月底,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查渎职案件636件750人。其中,立查要案114人,占立查总人数15.2%,县处级干部107人,厅局级干部7人;立查重、特大案件226人,占立查总人数30.1%,其中重大案件146人,特大案件80人。

  这大量的渎职案件中,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执法司法、林业、水利、交通、海关、国土资源、税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督、财政、检验检疫等领域。

  方圆:渎职案件涉及领域广,掌握案件线索的渠道就来得更不容易。

  李伟强:我们目前是多渠道发现渎职线索。一方面通过检察院常规动作,例如举报宣传周,来扩大收集线索的范围;另一方面,我们局安排了一位检察官,每日读报、剪报、摘录,在各大报纸上发现有价值的新闻,剪下来订成册,每周归总一次,在显要处注明新闻来源、报道的内容、涉及的问题,然后局里对这些新闻进行分析、评估,有价值的便作为案件线索跟进。

  方圆:如此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寻找线索的反渎局,我还第一次见。你能举一起通过这种方式发现并办结的渎职案件吗?

  李伟强:好的。那是好几年以前的一起案件了。2009年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纵横》栏目播出了记者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主任罗锦华与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出售虚假“调查报告单”的暗访录像,并作了相应的评论。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4月间,广东电视台陆续接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诜村的村民举报,称有人向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主任刘永全购买“广州市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报告单”。利用调查报告单中所建议的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建议采取挖土取土卸除危险载荷,一些需要开山挖泥的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开山挖泥取土了。

  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村民提供的报告单正是刘永全经手签名的,并盖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公章。当时举报涉及的报告单上有两个明显疑点,一是报告单应该写编号的地方没有编号,二是该报告单是第一联,应该由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保存。

  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2009年7月10日,电视台记者假借广东东方电力公司人员的名义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尝试找刘永全购买一份调查报告单,在地质调查院门口,记者遇到黄健民,即向其打听购买调查报告单的事情。由于刘永全不在单位,黄健民即把他带去找罗锦华。听说刘永全也曾出售调查报告单,罗锦华便在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同意以2.5万元向记者出售一份调查报告单。3天以后,罗锦华与黄健民随同记者一起前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一处山坡进行现场调查,罗锦华与黄健民当场出具了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调查报告单给记者,并收取现金2.5万元,罗锦华分给了黄健民2500元,其余占为己有。

  节目出来以后,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等境内外众多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

  方圆:案件影响很大。

  李伟强:是的。案件涉案的金额虽然不大,但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司法实务、理论界的共同关注。媒体报道后,凭借侦查经验,我们认为,事件相关的地质调查院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第一时间组织办案人员对广东电视台暗访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评估线索价值和可查性大小。

  方圆:电视台的暗访资料可以作为办案的证据吗?

  李伟强:当时是有争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禁止采用诱惑、欺骗的方式获取证据,虽然其规范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记者不在其列,而且检察机关对暗访既未参与,事先也不知情,但是记者暗拍过程中取得的材料如果直接拿来作为诉讼证据,也仍然存在现实的争议性。因此,我们决定不直接采用这些会引起争议的证据,依靠自己的办案人员依法展开调查,重新收集证据。

  案件起诉后,也证明了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法院对我们重新收集的证据予以了认定,而出庭公诉的检察官,针对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诱惑犯罪”等问题,也作出了有力的回应。

  认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之难

  方圆:重新收集证据,难还是不难?

  李伟强:难。侦查初期,我们就碰到了3个方面的难点。

  首先,该案之所以案发,源于记者的暗访。换句话说,先是记者假扮了行贿人,然后才发生的罗锦华与黄健民的受贿犯罪,涉及是否存在“诱惑犯罪”的问题。

  其次,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锦华等人在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工作,该单位为事业单位,表面上看与法定情形不相符。

  再次,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即行为造成犯罪后果,才予以认定为犯罪。这个案件中,罗锦华向记者出具的虚假报告单尚未被用于开山取土,不存在物质损失,如要认定罗锦华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则需要引用法条中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而无论是国家声誉还是社会影响,都是一种客观世界见诸于主观的映像,并不是客观、物理地存在着,不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样,可以量化为数字进行度量。

  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广州市法院系统很少审理过类似案例,广州市反渎系统也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案件也很少见,相关的理论探讨文章也比较稀少,如何取证主要依靠我们办案人员的摸索。

  方圆:后来是怎样突破的?

  李伟强:认清了办案难点之后,我们又拟定了初查计划和方向,迅速铺开初查工作。

  我们认为,关键证据就隐藏在报告单上,因为这上面盖有国土房管局的公章。办案人员围绕报告单的这个问题,刨根问底,层层追查下去,终于查明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设立广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分队的情况。罗锦华利用黄健民应急分队队员的身份,两人合谋私自使用和出售报告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成立的“广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的证据材料,是罗锦华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的关键证据。

  方圆:渎职罪主体资格得到认定,但“诱惑犯罪”和证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怎么办呢?

  李伟强:为了打消因“诱惑”犯罪引起的顾虑,办案初期,办案人员对罗锦华的受贿问题进行了同步调查,先后在广州、深圳两地突击寻找证人,几天内迅速查证了罗锦华两起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

  除此之外,我们大量收集国内外媒体对罗锦华案件的相关报道,其中特意收集了各大有影响力的网络论坛上网友对这一事件的评论,这方面证据特别注明了收集的时间、来源、经办的侦查人员姓名等,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同时,在案件调查询问中,办案人员也注意收集该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单位人员造成的影响。例如,案件发生后,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院长黄光华被停职,副院长孙光芒被免职,国土资源部、广东省国土管理部门领导对该事件多次作出指示,以及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还包括对相关人员心理上造成的影响和震动等,这些均说明了“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克服了种种困难之后,案件成功告破。2010年7月9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对罗锦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锦华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随后,罗锦华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8月2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罗锦华案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注重办理案件“一藤开花,多地结果”

  方圆:听说从罗锦华案中,还挖出一系列窝串案?

  李伟强:是的,随着侦查深入,刘永全和高级工程师谢长峰等人也浮出水面。

  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将饭萝岗石场改造为水上公园,由大岗镇石业公司向市国土局申领《采矿许可证》。时任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主任刘永全、高级工程师谢长峰被人买通,编制虚假的饭萝岗采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致使石业公司少缴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44.65万元。负有监管职责的广州市国土局地矿处副处长乔倩等人,明知承包采矿业务的老板陈冠强、陈伟泽和廖思威违反许可规定采石,但却不予制止,致使严重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花岗岩矿石570万立方米,价值约2亿元,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同时,我们还发现罗锦华滥用职权案不是一宗单独的案件,可能还涉及石场开采权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炸药发放审批、林业监管等多项行政执法权和审批权,涉案部门包括国土局、矿委办、地质调查院、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罗锦华的案件办理之后,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动,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又从罗锦华案件中深挖出大量窝案、串案,共立案22件22人(其中反渎局和反贪局各立案11件),其中19人被判处10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的贿赂金额接近400万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方圆:你提到的广州市侦查一体化机制,能介绍一下吗?

  李伟强:好的。在办理重点行业系列案或深挖窝案、串案方面,侦查一体化机制可以优化侦查资源配置,强化对跨地区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有效排除干扰,提升侦破案件的能力。

  在提高侦查整体效能方面,对于基层院受理或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线索、案件,广州市院反渎局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领办、提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对于案源充足、办案力量较强的基层院,我们会综合运用督办或协办的形式加强对基层院的帮扶力度。而对于案源匮乏、侦查能力较弱、人员配备不足的基层院,我们又运用参办、交办或协办等方法,运用帮、传、带方式增强其主动办案的意识,提升其侦查取证的能力。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部门通过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联动基层院办理的案件多达137件163人。

  方圆:你在反贪局和反渎局都有不短的工作经历,联动机制对你来说应该得心应手。

  李伟强:总的来说服从组织安排。对于这两个部门来说,我都喜欢。反渎工作很富有挑战性,要求办案人员知识面广、业务知识丰富、法律功底扎实,每办一宗案件,对办案人员都是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

  早在2009年,广州市检察院便汇编了一本惩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指引,内容包含刑法规定的42种渎职侵权罪名(现在反渎部门管辖44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处罚规定及典型案例,既图文并茂,又有案例说明,每年还发放给广州市公职人员学习了解,获得不少好评。这也是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吧。

  文|方圆记者 蒋佳伽 钟亚雅 通讯员 郑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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