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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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5 10:41
摘 要:食品安全始终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与传统的线下销售相比,网售食品具有较高的管理难度,相关单位要对其加强重视,综合探究目前网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本文论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功能,分析了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希望能对网售食品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密切关系,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时,网售食品具有较高的监管难度,相关单位需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综合分析网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确保能对网售食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市场的有序性。
1 食品安全监管的功能
1.1 强制性管理
为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人员需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综合分析可能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因素,确保能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计划顺利进行。
1.2 参与功能
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时,监管人员须积极参与管理活动。例如,实时跟进监管食品加工工作,严格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能更有效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评价管理目标时不仅需调查目标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同时还需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3 预防功能
对网售食品开展管理工作时,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不仅需要检查纠正安全管理活动,还需确保其管理效应与被监管单位高度一致,确保能与被监管者进行有效的互动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其中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的直接因素或间接因素,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和偏差,确保能高效实现管理目标。
1.4 反馈功能
在落实食品监管工作时,需严格检查管理活动,确保其合理性,基于检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在开展管理活动时,能及时发现决策、计划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其进行完善,确保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确保能为组织机构提供更充分的建设性意见,从而完善管理制度。
1.5 保障功能
政府部门在落实监管活动时需高度重视国家和人们的利益,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必要时监管部门可采取强制手段,强化行政管理。
2 网售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
食品是生命存续的基础,因此食品安全与生活密不可分,也是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但是,网售食品与传统的实体店铺售卖方式不同,多出现宣传与实物信息不对等的现象,也使得网售食品的安全监管面临更多的问题[1]。
2.1 监管规范不足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与其他相关法律有效结合,需科学梳理《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各项法律规定。②落实网售食品安全管理时,行政执法未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立法方面,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协调性存在很大的不足,网售食品安全方面的部分违法案例缺乏明确的说明,在认定犯罪时,存在追溯难、入罪难、取证难等问题。③未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大数据环境下,现有监管法规无法对网售食品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在实践活动中,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时,未在网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2.2 监管机制缺乏
各监管部门在实践活动中,未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同时,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时,存在部门分工模糊、地域交叉等问题。与线下食品安全管理相比,网售食品管理具有较高的难度系数,各部门分管工作易出现工作推诿、推卸责任的现象。2015年以后,部分区域开始设置市场监管局,合并食品药品监管及相关部门。但在监管网售食品安全方面,通信管理部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交易平台也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度。
2.3 执法能力薄弱
在落实食品安全执法时,基层单位普遍存在能力薄弱的问题,无法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需求。在网售食品监管方面,存在执法空白问题,部分监管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信息技术设备。同时,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也无法适应现代网售食品监管需求,无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执法的权威性造成很大影响。
2.4 安全意识不强
对网售食品进行安全管理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遇到问题后,不能做到主动投诉反映,缺乏充分的市场监管力量,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网售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不够,导致舆论监督作用无法发挥[2]。
3 问题应对策略
3.1 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法律,可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维护。在网售食品市场日益壮大的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需全面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全面普及,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平台,强化普法宣传工作。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者需全面落实法律规定,严厉处罚各种违法行为,各级单位在工作中要有担当、有责任。食品经营者在具体落实生产经营活动时,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在使用添加剂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此外,还需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能从源头进行有效预防,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实时跟踪食品流向。网售食品交易平台需强化自身自律意识,确保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职责,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能对网售食品进行更有效的安全管理。此外,随着网络售卖平台的兴起,也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将网售食品商家信息登记平台和信用积分制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同时对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从而助力于网售食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
3.2 科学建设监管机制
明确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之间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加强抽样检验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能对网售食品进行更有效的安全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原则,强化预警交流和风险监测,对突发风险和常态风险及时预警。还需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完善,打造运转高效、协同一致、层次分明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确保能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科学转化,形成明确的技术安全法规。同时,结合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科学建设监管队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技术培训,确保基层监管队伍能合理规范进行执法工作。将政府、网售食品的经营者、第三方平台以及消费者全部纳入监管机制,构建“四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全面监督网售食品的安全性[4]。
3.3 强化大数据应用
在现代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过程中,大数据应用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主题,网售食品的蓬勃发展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同时这种依赖性也决定了其受网络的限制。因此,在对网售食品进行安全风险防控时,深入挖掘平台终端的相关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需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网售食品交易构建数据信息库,还需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科学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并对其加强反馈,由第三方平台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协商合作,确保质量信息的可信度、专业性和充分性,进而保证企业能基于监管标准制定规范流程。要确保消费者能及时获取安全类信息,监管部门需强化资源对接和信息联动,对监管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有效拓展,科学建设监管体系,确保监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5]。
3.4 设置共同治理体系
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时,需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确保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确保网络交易平台和食品生产单位能自我约束,强化组织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为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提供线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交易平台、食品生产单位以及消费者的全方位参与,确保在对网售食品进行安全治理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协调一致的共治局面。
3.5 构建法律保障机制
①我国在法律层面还未对“食用农产品”提出明确定义,部分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提出自己的产品是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随意进入市场销售。因此,需对农产品种类进行科学梳理,通过司法解释,科学鉴定食用农产品,利用具体清单制定具有较高可执行性和科学性的产品目录,使相关人员对食用农产品的独特性有更充分的认知。②对网售食品而言,不同法律的市场准入之间具有一定的矛盾性,需对不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衔接,网售食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多样性,相关单位需以此为基础科学制定市场准入制度。例如,可针对网售自制食品,科学制定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其统一性,适当放低门槛,对自制食品发展进行有效的激励。③网售食品多数为地方特色小吃,各地需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当地市场、风土人情和地方特色,科学制定安全质量标准,确保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差异化。
4 结语
通过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建设监管机制,强化大数据应用,设置共同治理体系,构建法律保障机制,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对网售食品进行更有效的安全管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有效地管理网售食品,使产品销售具有更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为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国家经济水平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特,覃基颖.社会共治下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研究[J].现代食品,2021(5):18-20.
[2]祖未希.“互联网+”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23(6):183-184.
[3]沈志康.网售自制食品的法律监管研究:以现有制度落实与立法供给不足为视角[J].绥化学院学报,2020,40(8):25-28.
[4]刘安安,徐济益,徐桂林.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困境及其应对策略[J].巢湖学院学报,2020,22(4):63-68.
[5]孙杰,张刚,刘冠鸿,等.浅析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困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4,35(18):176-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