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快报》7月24日刊登了一篇题为《美国发生罕见官司,卖血妇被控瞒税》的文章,转载如下:
在美国出售血液甚至身体部分器官是一种新兴的大行业。由于收入甚为可观,所以引起美国联邦政府税务人员“眼红”,竟然乘机动起他们的脑筋!税务官已起诉迈阿密一个妇人多瑙菲嘉巴,她以出售她的罕有血型的血液获得可观的经常收入。她于1970年间卖血赚得约28万美元,由于她向税务局只报赚了2万美元,所以被判入狱18个月。多瑙菲被判罪后不服,进行上诉,这几年一直在诉讼着,这场官司的争论点是:一个人出售血液或者身体器官而获利后是否应该被征税?而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还未完全获得解决。
1976年,31岁的加州男子希利因出售一些肺细胞和皮肤组织而获得可观的报酬。他亦出售骨髓和粉刺以供研究之用。他还成立“血液和身体器官出售介绍社”,专门介绍人们出售血液和器官,从中赚了不少佣金。
据纽约警方说:卖血在纽约是一种黑社会包办的勾当,他们首先控制了吸毒青年,然后卖给他们白粉,令他们债台高筑,然后威胁他们出卖宝贵的血液,作为偿还“毒债”。这类卖血者所卖出的血液通常是不健康的,甚至可能含有传染病毒如梅毒或淋病等。不过亦有不少卖血的人是正在大学半工半读的工读生,他们卖血来交学费以及一切食宿费用。另外还有一些家庭主妇卖血来帮补家用。
(1979年7月27日《参考消息》)
点评:血液和器官买卖的盛行,折射出的是社会保障的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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