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引来的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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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7 14:13
【√】虽然施某以向天鸣枪和放藏獒的粗暴方式赶走了跳广场舞的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少有人极力谴责施某,他们抱怨的焦点多是广场舞的噪音已经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11月5日上午,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北京市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让办案检察官没想到的是,一起普通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竟引来数十家媒体采访。
2013年8月30日晚,56岁的施某因不满邻居跳广场舞放音乐音量过大,与邻居发生争吵,后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发泄,并放出养的三只藏獒驱散跳舞者。随后,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警方带走。
广场上的枪声
法庭上的施某,看上去并不是一个脾气暴躁、面相凶狠的人。这也是办案检察官对施某的印象。对于施某为何作出过激之举,这要从施某搬迁说起。
施某是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房管所的一名职工。在法庭上,他说自己喜欢清静,睡眠也不太好。原本他住在五环边上,后因为感觉路边过车太吵,就在昌平区一个废弃的老水泥厂附近租了一块地盖了个小院“躲清静”。
11月6日,记者来到昌平区西环里北山根老水泥厂。背倚小山下,老水泥厂旧厂房旁边密集地坐落着七八户独立小院。施某的小院紧挨着一个篮球场。
施某说,从今年八月份起,篮球场变成了周边小区居民们饭后跳舞的广场。喧闹声、音乐声在几乎每晚七点多开始响起。被广场舞烦心的施某,曾几次与跳舞者发生争执,但每日舞曲依旧。
8月28日晚上七点多,施某又一次到广场上理论,并与跳舞组织者闫某发生争执。施某动手打了闫某,闫某报警。
30号上午,闫某的朋友郭某找到施某,索要赔偿,未果。当天晚上,广场上的音乐声依旧响起。正在与朋友喝酒的施某,拿出双管猎枪,冲进广场,朝天开了一枪,并放出了自己养的三只藏獒。郭某等人报警,公安机关来到施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在起获枪支的同时,还起获了4发未用的子弹。
如今,这处广场空无一人,广场旁边的小路也成了无人路。广场上现在只留下一个篮球筐、两个破旧的乒乓球台和几个旧沙发。地面上用白色涂料在红色的圈线边写着“向左”、“向右”、“放慢步速”等字样,可以看出这里曾经的热闹。
法庭上,施某说,放出藏獒只是想驱散人群,藏獒并未伤人。鸣枪是因为积怨已久,找不到发泄的出口。施某交代说,猎枪是其1994年在河北省白沟地区购买,后虽明知国家禁止个人持有枪支,却未上缴枪支、弹药。经鉴定,该猎枪为制式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施某,因施某存在坦白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施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施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好,而且已经年过半百,希望法院能够对他适用缓刑。截至记者发稿前,此案尚未宣判。
噪音影响了正常生活
在对施某案的追踪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现象,即少有人极力地谴责施某,尤其是住在水泥厂广场附近的居民,他们抱怨的焦点多是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污染,“这已经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广场舞鸣枪事件不是广场舞扰民引发的第一起纠纷。2013年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莲花新区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到楼下坝坝舞的音响困扰,几名业主甚至朝楼下跳舞的市民扔水弹阻止。当日,当地街道办事处参与调解无果,舞照跳,弹照扔。再如,今年10月底,几位武汉大妈在小区内翩翩起舞时,就曾被楼上的住户泼粪抗议。
近年来,广场舞引发的此类扰民纷争案件频发见诸报端。多名受访者表示,此类矛盾激化的背后,是广场舞蹈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从事文化演出的网友“清茶韵”曾根据片区的人流量和周边的广场数,用统计学来检验文化推广效果时推算估计,中国跳广场舞的人大约有八千七百九十五万多人,甚至赶超一亿。而越来越多的广场舞参与者,也制造出了更多的扰民纷争。
噪音扰民违法难治理
广场舞扰民,有没有法律来管辖呢?根据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大多数“广场舞”制造的噪音远远超标。在一些城市环保部门接到的噪声污染投诉中,对广场舞的噪声投诉名列前茅。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仅合肥市市长热线每年关于“广场舞”噪音投诉就有数百起。
在中国,面对广场舞噪音扰民,不少人也开始选择报警。从目前曝光的案例来看,公安部门在处理时多以劝说为主。
“我家楼下每天有人跳舞,没法开窗,影响看书不说,老人心脏也受不了,只能打110。110出警后,他们就把声音调小,警察一走,音乐声又提上去。没用!”网友“太阳也哭过”向记者抱怨说。
评论者堂吉伟德评论称,现在的法律规定过于宽泛,未能事无巨细一包到底,需要地方立法给予配套。“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开展的健身、娱乐等污染治理上有些失之过软。”
治理不能光靠立法禁止
广场舞噪音成为“全国现象”的今天,全国多地在寻求治理渠道。立法控制是其中一项治理措施。
2012年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中透露,今后在地方立法将侧重于公共场所噪声控制,《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今年11月中旬,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也向媒体透露,广州明年将出台的新版《广州市公园条例》,拟从四个方面规定公园噪音控制措施,即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按照新条例,在公园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评论者称,将广场舞纳入公园条例,顺应了民众诉求,也为公园方对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与和谐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宏山则认为,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应以疏导为主,而不是说一味采取这种管理和控制办法。“因为我们知道任何社会都不能禁止老百姓跳跳舞,或者唱唱歌的这样一个基本权利。问题在于我们现在的城市的小区,不能给人民跳跳舞、唱唱歌,提供一个有效的室内的空间。”
杨宏山倡导并主张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治理广场舞噪音。据了解,目前很多城市已经采用居民自治的方式进行治理。例如,2013年7月19日,北京景山公园就率先启动对广场舞噪音污染的整治行动。由近百支常年活跃在景山公园的广场舞团体成立了“景山之友合唱团”,凡是加入该团的团队都签署协议,自发将各自音响的音量调低至90分贝以下,并邀请景山公园管理人员协助监督。
“治理广场舞,关上门还应敞开一扇窗。”在评论者黄齐超看来,治理广场舞,不能只做减法,还要给老人找到适合条广场舞的地方,让他们老有所乐。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多些细致的策略,比如在老人活动地段设置分贝测试仪,一旦声音高到设定的分贝数,可以善意地提醒等。
《方圆》记者 冯建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