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普惠基金 服务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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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2 15:16
我们在实践中感觉到,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很多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和体会也应该给予及时的归纳、总结和提炼,以上升到理论层面,使之更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所以,我们和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合作,希望把高校的理论优势和农行的实践优势结合起来。刚才纪宝成校长谈到我们人大经济管理和金融是在国家32个重点学科里面两个重点研究学科之一。今天我们农业银行与人民大学共建的两个研究机构正式挂牌,也标志着我们的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今后我们双方将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形成理论指导和实践。
下面,我想围绕着统筹城乡发展与普惠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这个主题谈一点个人看法。城乡发展失衡,差距日趋扩大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国家统计局去年有一个统计,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5153元,城乡收入比高达3.33。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是12022元,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当然,城乡差距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还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如果将这些方面的因素都折算成收入考虑进来,城乡之间的差距恐怕还要大得多。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一种共有的现象,不仅仅是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才有,所有的国家在工业化进程过程当中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按照经济理论,城乡差距发展趋势是倒U字型,即先有所扩大再逐步缩小,而且这个过程是比较长的。美国花70年时间使工农收入走向平衡,日本花100年的时间使农民收入基本超过了非农民家庭收入。因此,我们中国要解决城乡协调发展问题,也存在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我觉得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也一个清醒的认识,不是一年、两年、十年、八年,或者一蹴而就的。
或许正是看到了城乡发展由不均衡、不协调到均衡协调发展的长期性,很多专家学者都寄希望于政府之手加大干预的力度,通过一些特殊的政策安排,来缩短城乡差距弥合的周期。然而,城乡协调发展有着其内部的客观规律,外部的干预虽然能够影响其进程,但根本上还需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本身达到一定的阶段。具备与城市经济社会体系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能力,最终才能成为一个统一协调、健康的有机体。因此,攻其一点而不计其余的想法和做法,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首先,消除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依靠大规模的城市化。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低,一是由于农村就业空间相对较小,就业率不充分。二是由于农村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劳动力报酬不高。因此工业化、城镇化能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附加值较高的就业岗位、改善生活水平,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事实。我们算了一下,即使到2030年,就是20年以后,中国城市化率提高到60%的时候,在农村生活的农民还有将近6亿人。为了这6亿人有更好的生活生产条件,我们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消除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依靠大规模的农民外出打工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来自打工等途径的工资性收入占比稳步提高,到2008年的时候已经达到了38.9%。对农民增收的作用确实很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家庭经济收入仍然是广大农民的首要收入来源,2008年的比重是51.2%。而且越是在经济落后的省份,农民越是依靠家庭经营收入,这一趋势在一定时期内都难以发生根本改变。我们还必须为农民家庭经营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消除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依靠大规模的财政输血。近年来,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的各项大政方针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三农”投入。从2003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年均增长超过20%,总额将近3万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积极安排资金投入“三农”。2008年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7.5%。财政大幅度加大支农力度的空间毕竟有限,我们做了统计,1996?2000年,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比重是30%?50%,像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大概是10?20%。而且从本质上来讲,财政投入只是一种输血。要有效缓解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培育农村的内生增长能力。
因此,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行业,在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仅有现实的存在价值,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有很大的责任和义务。农村金融应该发挥好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作用。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我们陈锡文主任是主要的执笔者和指导者,都对农村金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年来,中央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快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从200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推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已经明显增强。200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调整经营范围,支农能力加强。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局部试点,从山西平遥开始。2006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农村资金供给再增主体。到2007年我们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它标志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重新回到县域市场。此外,农村保险、担保、增新、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配套建设也在稳步推荐,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金融覆盖面有所扩大,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脱农倾向比较明显,资金外流严重。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7年全国县域信贷资金净流入1.2万亿。银监会统计表明,2008年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是53.6%,城市地区存贷比是65.2%。
第二,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到去年年底全国有2792个金融空白乡镇,其中大西南,就是云贵川三个省占到45%。在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农民往往需要翻山越岭几十公里到其他乡镇办理金融业务。2010年3月,我去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询问一个县属乡的60多岁老农民是否需要帮他办惠农卡,给他5000?20000块钱贷款。他说这个卡我不想要了,我说为什么?他说我来回骑马要七天才能到县城,在县城住一晚上要多少钱,再加上吃饭,这个成本太高了,我宁愿不要贷款了。说得我很震动,给他送贷款,他说不要,因为贷款成本太高,这就是现在农村的现实问题。
第三,农村金融带有明显的扶强特性,对中低收入农户支持不足。农村金融机构贷大户的现象有所抬头,中等收入农户在贷款获取上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据调查,全国目前只有27%的农户能够获得正规渠道贷款。在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然有40%以上不能获得正规信贷支持。
第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很不完善。目前,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比较缓慢,电子化硬件设备投入严重不足,征信体系基本缺失,担保体系很不完善。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的金融体系就是缓解或者根治农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至于如何构建普惠的金融体系,大家有比较多的讨论,我不详细阐述了,重点谈一下我们建设金融普惠基金的作用。就经验来看,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强制性,一种是引导性的。国际上很多国家采取强制办法,比如印度中央银行、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两到三家银行必须要到农村设一家分行,就是2∶1。私人银行必须承诺在农村或者是半城市地区开办25%以上的分支机构才能获得设立许可。就是你要办一家私营银行,必须有25%的机构设在农村,牌照才给你。巴西规定持有存款牌照的金融机构必须将前半年的活期存款超过25%存入中央银行用于农业信贷。引导的办法主要是通过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金融机构的主动投身农村金融服务,比如像花旗银行、汇丰银行这些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已经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微型金融系统。国内在这两个方向上也有过探索,比如我们有很多通过提出仿效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到县域。我们农业银行也主动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为它们提供资金,用于发展小额扶贫贷款项目。但是,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引导性的,目前都没有达到可以大范围推广阶段,只是杯水车薪。因此,我想我们不妨换一个思路,将这个强制与引导结合起来,设立一个金融普惠服务基金。一方面强制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都缴纳营业收入一定比例作为普惠服务基金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比例补贴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为低收入农民提供支付得起的正规金融服务。说白了,就是全国的所有金融机构按照你的营业收入,就是很少一点的1%的收入就可以,组建2792个网点,建一个网点补贴40?50万块钱。再就是安装ATM机,安装转账电话补贴。
这种金融普惠基金设立有没有可行性呢?我觉得有。从国外基本经验来看,这种专项基金源远流长。在18世纪20年代的时候,爱尔兰和德国就建立了贷款基金和公共储蓄基金,就是向贫困的农户提供无抵押的小额贷款。目前面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融资性基金业比较普遍,比如美国有农业信贷基金,欧盟有共同农业政策基金,直接和间接的向农户提供贷款、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在印度专门成立农村基金设施发展基金,通过向商业银行融资,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另外,国际上的电信、邮政这些行业普遍服务基金的成功经验,也为金融普惠基金提供了借鉴。而且我们国内也不乏先例,1991年国内批准开征铁路建设基金,每吨公里货物加收2.5毛钱;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电力增收3毛钱,2009年这笔钱停止,改为国家重点水利建设工程基金,南水北调等大型工程就是用这个钱。金融为什么不行呢?1996年到2000年,国家以每千瓦时电力征收2分钱标准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另外我们先后设立了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建设基金等等,包括城市电话初装基金。所以,从承受能力来看,设立专项基金对银行业影响有限,当前银行业当年营业收入是2万亿元规模,如果按照1%来征收普惠基金,对于银行业的直接影响是非常有限的。而且我们国家银行业发展潜力比较大,完全可以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来弥补征收基金带来的利润损失。
总之,金融普惠服务基金作为一种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以我们金融业自身的能量完全可以形成一个可持续的以城补农,以强补弱的制度安排,确立多做多得补贴,不做、少做则掏钱免责任的农村金融服务激励和约束机制。说白了就是花钱买服务,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使更多弱势群体接受现代金融服务,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本文系项俊波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高层论坛”上的演讲摘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