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反贪

  • 来源:文苑
  • 关键字:雍正
  • 发布时间:2010-09-02 10:10
  人们津津乐道康熙、乾隆,并有“康乾盛世”之誉,对夹在这二者之间的雍正,则多有微词,觉得其人实在是乏善可陈。继位不明,为人刻薄狠毒,反复无常,心狠手辣等等,他同时代的曾静,就列出其罪状十条: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任佞。一句话,他纯粹是一个问题皇帝。

  但不管怎么说,雍正登帝位后才一个月,就出狠招,不虎头蛇尾,把治贪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失为大手笔,且其所施行的一套办法,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结果,五年之后,国库的银子,就由他接手时的八百万两猛增到了五千万两。贪官污吏历来为人深恶痛绝。他们中饱私囊,侵吞公款,把公权变成了私权,把公款变成了私款,是国家政权的蛀虫;他们为肥一己,对百姓钩牙利爪,想方设法盘剥,巧取豪夺,可恶之极,他们既不容于国也不容于民,所以,惩治贪官,历来都是大快人心的事。

  但,虽然一直在惩治贪官,贪官却出了一茬又一茬,原因何在?问题就出在打击不力。为彻查贪官,治此顽疾,雍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严厉措施。

  查贪官,过去的做法是,责成当地的上一级查下一级,结果往往是很不见效很难做到彻查。因为查者与被查者同处一地,关系盘根错节,荣辱与共,命运相连,往往会相互包庇关照,走形式、走过场。为改变这一情形,雍正选用为官清正,精明强干,与当地没有瓜葛之人作为钦差大臣,又从候补的州县官中抽调属员,要他们直接对中央负责。同时规定,一旦查出问题,在免去原任官员之际,即从这些属员中选人接任,这样,也就在增强其责任心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使刨根见底地彻查,有了人力保证,不只是可以查出现任的贪官,还可以查出前任的贪官,不只是可以查出这一级的贪官,还可以查出上一级的贪官,真正做到拔出萝卜带出泥。

  贪官被查,总会想着法子掩盖,以求蒙混过关,所以一旦来查,他们就向当地的乡绅大户借钱借粮,以补亏空,风头一过,官照样做,亏空依然。针对这一手法,雍正的办法是,给当地百姓乡绅打招呼,切莫借钱粮给官府以堵漏洞,否则的话,一切后果自负,所借钱粮一律充公,概不退回。这样一来,也就堵住了贪官的后路,谁想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呢?

  把贪污说成一时挪用以避重就轻是不少贪官的惯用手法。对于这种伎俩,雍正的对策是,先查挪用后查贪污,一改历来的做法,在追补赔偿时,也是先赔挪用后赔贪污,挪用的要补上,贪污的要吐出。对于集体亏空,也不放过,对亏空,负责的官员要赔大部分,剩下的小部分再由集体逐年偿还。为避免贪官把赔偿转嫁给下属和百姓,雍正的做法是先罢官后索赔,不得留任补亏,这样一来,既然贪官已不再是官,手里已经没权,他们也就不可能鱼肉百姓,只有自掏腰包赔偿了。同时,还严令禁止任何人为贪官垫付或代赔。更狠的一招是,贪官一经查出,在严搜其衙署的同时,即行文该贪官原籍,要当地查封其家产,控制其家人,追索变卖的家产,以杜绝转移藏匿之可能;贪污罪名一经查实,即行抄家,而且要抄个一干二净,就是其亲友子弟家,也绝不放过。对于那些畏罪自杀的贪官,就是其死了,赔偿照样不免,责成其子弟家人赔偿,不能以一死而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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