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酒文化可以休矣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酒文化,死亡
  • 发布时间:2016-08-03 15:51

  7月14日,纪检部门又曝光“喝酒致死”案。湖南省怀化市一官员违规操办乔迁宴并致人非正常死亡。有媒体统计,2013年以来官员非正常死亡数字中,自杀最多,喝酒致死第二。媒体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至少有17名官员违规喝酒后非正常死亡。从今年各级纪委通报的情况来看,已至少出现5次类似“夺命酒局”。

  为何酒局屡屡成官员夺命杀手?有的是错把喝酒当工作,有的是江湖作风遗留,有的则是把酒桌当升迁之道。比如媒体7月6日报道,扶贫干部与村小组长在贫困户家中喝掉一瓶白酒后,各自骑摩托车离开。不料,小组长回家途中,竟撞向路边一木柴堆,被一根尖树枝戳透胸口身亡。原来,当天早上7点多,李明亮陪同镇巴县疾控中心下派到新庙村的扶贫第一书记周大旭走访了村上的五户重点扶贫户,并在其中一户家中吃了饭,几个人喝了一瓶白酒。

  在扶贫户家可以喝酒吗?第一书记周大旭却说:“肯定不合适,但到了村里,村民都非常热情,你要不喝一点,他们就会说看不起他。”目前,参与喝酒的扶贫干部涉嫌违纪,镇巴县纪委已展开调查。

  明明白白的违规违纪却被简化为村民“热情”,双方当事人又是扶贫户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还有的官员酒后“现真情”,江湖习气外露,打架斗殴不在话下。7月5日,据广西梧州市纪委通报,6月17日晚,梧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原局长李宁邀集本单位干部潘贵和等人,及蒙山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剑林在梧州市区一饭店聚餐,李宁负责结餐费650元。席间,聚餐人员用扑克牌、猜拳等方式赌酒,蒋剑林和潘贵和因猜拳赌酒输赢问题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6月18日凌晨,蒋剑林获知潘贵和等人在散席后到了市区另一饭店。赶到该处饭店的蒋剑林对着迎面而来的潘贵和打了一拳,潘贵和当即倒地不起,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蒋剑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刑事拘留。官员结群喝酒乃至赌酒,其官员作风堪比“梁山好汉”,影响不可谓不恶劣。

  喝酒官员中也不乏陪酒人员,他们也不免成了官场酒局的受害者。

  2015年4月29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发改委副主任李春燕接到单位相关负责人电话,晚上6点30分到嘉隆大酒店三楼VIP包厢就餐,与相关市领导一道作陪外地客人。4月30日,李春燕因联系无着被发现已在住宿房间内无生命迹象。

  湖南省纪委的通报称,经司法鉴定,李春燕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

  官员作为公共利益的执行者个代表,其一举一动都牵涉政府公信力。个别党员官员拿传统的礼尚往来、人情社会作为私心私欲的幌子,找借口称原本不愿意出席各种饭局,只是挨不过别人再三邀请,面子上过不去,才勉强为之。其实设宴的人,看重的岂是某些干部的面子,而是他们头顶的官帽。他人可以冲着官帽宴请,官员自然也可以以身负公职、不便饮酒为由,坚决加以拒绝。

  上述案例中,喝酒官员不论是喜怒哀乐、什么场合都能找到喝酒的理由。酒场成了斗智慧、耍贫嘴、显能耐的最佳场合,还是给面子、看情谊、表忠心的绝好机会。正如李春燕喝酒致死案中的“酒鬼内参酒”所透露的信息一样,在中国,酒的消费与酿造一样套上了政治烙印。种类繁多的特供一直在“三公”消费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破除官场酒文化显然不是违纪处分所能解决的,处罚措施中收缴公款酒资也是应有之义。这还远远不够,比如安徽省纪委要求,该省各市、县已陆续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规定省内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外事礼节尚可理解,招商活动何以免治?显然,在部分地区部分官员眼中,喝酒仍然是公务交往的一部分。殊不知,政商关系本就是腐败重灾区,瓜田李下,又有何制度防止觥筹交错间的利益交换?遏制致命酒局还有很多路要走。

  (文丨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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