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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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03 16:21
从北京到浙江、广东、云南……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一些与野生动物相关的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共同凸显了一个事实:非法贩卖、饲养、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交易市场,拥有成熟的交易链条。与此同时,作为这个交易市场的上游,非法猎杀、非法捕捞以及各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行为屡禁不绝。
野生动物保护者以及法律研究者们担心:近三十年没有大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动物保护名录》,不仅无力管理、阻止各类侵犯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反倒留下了大量的法律漏洞。由此催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长达三年修订历程,并于今年7月2日正式审议通过。这将是一个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计划。
野味老店交易潜规则
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通讯员 范跃红 常虹
搜查记录单显示,在陈朝风居住的一幢三层楼房内,客厅的一个笼子里关着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旁边的一个地窖里住着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楼梯下的一个暗室里藏着三只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案发前的几天,陈朝风刚刚过完他三十周岁的生日。生日前一天,他在诸暨的一个老客户周仁军给他打来电话,问有没有老虎骨头,他要用来泡酒喝。
陈朝风痛快地答应了,他可能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决定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真假老虎肉
在当地人的眼中,虎骨酒有着包治百病,对身体百利无一害的说法。周仁军还听别人说过,在古代医学家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中也找到了它壮筋骨、强腰肾、祛风寒的功能。“所以虎骨的价格自然也是特别高。”电话中,陈朝风给出的报价是每斤8000元,周仁军犹豫了一下说可以,要三斤。于是一笔交易就此达成。其实在这期间,陈朝风的脑子里已经转过了一个念头:家中冰柜里一直存放着一具二十多公斤的大型动物骨架,正愁没销路呢。
这具动物骨架由来已久,还是陈朝风在2012年第一次做类似这种老虎肉交易时候遗留下来的。当时,有一个客户要向他购买虎骨,于是他通过自己的关系网联系到了广西柳州的一个卖家,一次性让对方用长途汽车托运过来一具连骨头带肉的“老虎”。为了这次进货,陈朝风花了8万元,不过他还是觉得挺划算的,一来进货数量多价格相对便宜,二来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
从高速路的出口处接到货之后,陈朝风赶回自己的野味店迫不及待地想看看老虎的真面目:一具被剥皮的“冻老虎”。但是,当他通知客户货到的时候,对方却以陈朝风进货时间太长为由不要了。与此同时,凭借自己多年的经验他认为这并不是老虎肉,看着倒非常像狮子肉。后来有一次,陈朝风把其中的一块肉扔给狗,“连狗都不吃,就更加确定这不是老虎肉了。”他向上线追问到底是不是真的老虎肉,上家最后也含糊其辞地说,“你就当老虎肉卖着吧,看不出来的”。其他同行告诉陈朝风,真正的老虎肉现在很少,这些大多数是来自东南亚的狮子肉。
眼下,陈朝风打算把这具狮子骨架冒充老虎骨头卖给周仁军。案后陈朝风供述:“我看他挺着急想要的,就连头带躯干都带过去,现场分割,他就不会怀疑了,况且狮子和老虎形态差不多,一般人分不出来。”
2015年7月16日下午三点的时候,陈朝风接到周仁军的短信,让他明天把老虎骨头送过来。
就在陈朝风打着如意算盘的时候,7月17日早上6点多,浙江省诸暨市森林公安局值班办公室内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只说了一句“今天有人要在诸暨交易老虎肉”,然后匆匆挂掉电话。七月的诸暨已进入盛夏,气温常常在35度以上,经过了近一天的多处设卡检查,诸暨森林公安民警终于在308省道诸暨段截获了一辆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车牌的可疑面包车,开后备箱后发现,一具已经被剥了皮的大型动物冻体被盛放在泡沫箱内,露着爪牙的冻体头颅甚是狰狞,而车上的陈朝风则面露慌色。
就连警方也不曾想到,犯罪嫌疑人陈朝风很快承认:这是已经在中国灭绝的野生狮子冻体。于是,以此为线索,“7·17”诸暨特大野生动物案办案组成立,浙江省森林公安局也发出“关于对诸暨市‘7·1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子承父业”的陈氏野味老店
经过讯问,民警发现,这起案件虽然案发在诸暨,而案件的中心却在离诸暨一百公里开外的磐安县。
在磐安县的一个普通农贸市场内,有一家经营十几年的陈氏野味老店。表面上看一切正常合法:店面前陈列着甲鱼、蛇等普通动物和野猪肉、兔子等野生冷冻肉制品,店内也挂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是在陈氏野味老店店主陈朝风的家中却俨然是一个小型野生动物园,让前往现场搜查的民警都出乎意料。据搜查记录单显示,在陈朝风居住的一幢三层楼房内,客厅的一个笼子里关着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旁边的一个地窖里住着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楼梯下的一个暗室里藏着三只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还有一台冰柜里放着不少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包括六只穿山甲冻体和一只黑熊掌。
平时,陈朝风的母亲杨宝彩忙碌应付着来来往往的新老顾客,而陈朝风则外出跑自己的大生意,白天黑夜地开车出去收货、送货。他的作息没有规律,很多时候,顾客打电话过来没人接听,就知道他在睡觉。心急的顾客就会转而打电话到杨宝彩那里要求赶紧发货。
“这一行不是谁都能干的,必须积累广泛的供求渠道。”办案民警向《方圆》记者介绍,陈朝风经营起来的非法贩卖网络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可以说,最初的基础还是得益于其父陈有银的多年经营野味的经历。其在一些同案犯手机中存储的联系方式还是“有银老婆、有银儿子”,在某种程度上,“有银”成为了陈朝风这个野味店的标志。陈有银夫妇一直以这家野味店为生,多年来,他们在经营中结下的同行朋友几乎覆盖了磐安周边各市,以及浙江临近的省份。
但是在2008年前后的一天,陈有银突然被警察带走了,原因是他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并因此最终锒铛入狱。随后,二十出头的陈朝风就接手了父亲的野味店。陈有银出狱后曾宣布“金盆洗手”,并转行开起了一个小酒厂。鉴于自己的教训,陈有银一开始的时候还时常告诫自己的儿子,“不要再干违法的事情,走我的老路了”。
可是父亲的劝告也抵不住原来的老顾客一遍遍地打听“你们那里有没有货了?”和供货商一遍遍殷勤的问候,高额的经济利益让陈朝风重蹈“父”辙。例如一只十斤重的活体穿山甲,陈朝风进货价格在每斤800元左右,而出货价格在每斤950-1000元,一次送货利润在上千元。这样的生意做得非常轻松,有需求有供应,都是仅仅需要通过电话联系即可。
事实上,陈朝风电话本里近千个生意往来的号码,只要他们的一通电话,就可能是要了一条或几条珍稀野生动物的命。
账本的“暗语”
电话交易不仅方便,而且会给警方查找证据提供困难,真正促使这个案件取得重大收获的是陈朝风随身携带的销售账本。“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句话对于生意人陈朝风非常有影响,他养成了一个习惯,将每天收货送货的内容简要地记录到账本上,然后隔三差五地将记录的内容腾到电脑文件中。
即便有账本,一般人也看不懂其中的门道。《方圆》记者在证据复印件中看到,有的如4.24一江:活球,8.4×1050=8820;4.25包老板:五爪,68.5×170=10645……账本里还有“冻球”、“活鸟”、“冻爪”等字样。办案民警介绍说,前面记录的是交易的日期和对象,后面的就都是他们的行话,如“活球”指代活的穿山甲,死的叫“冻球”;“活鸟”指代活的猫头鹰,相应的死的就叫“冻鸟”;“冻爪”指的就是熊掌。
陈朝风以及多名涉案人员均在供述中表示,大家都知道买卖这些东西违法,所以久而久之,这个圈子的人知道这些代号,既方便记录又能在任何时候放心地谈生意。
仅民警现场查获的其中一本账本上,就完整地地记录着陈2015年2月19日到2015年7月17日的进出流水。按照一个页面8笔交易估算,短短五个月,至少800多笔生意,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在陈朝风身上也处处都透露着圈内人的气息。他的手机中有一条条隐晦的交易,“车号5250,8点到,冻6.6×320(意思是:运输穿山甲制品的车牌尾四位为5250,早上8点到,这个制品重6.6斤,320元每斤)”;“今天收鱼205×91(鱼是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娃娃鱼205斤,单价91元)”……
在他的电脑里,更是有他最早于2008年9月的交易记录,为了便于记录和结算,他为每个长期交易的上线或者下线都制作了一个以他们名字命名的excel文件,类似的相关表格在电脑里有多达上百个。每个表格上都清清楚楚地记录他近年来与某个下线的数十起乃至上百起的交易。以至于在接受讯问的时候,民警让他供述与特定个人的交易数量,他都觉得是一件非常困难和煎熬的事情,因为他确实回忆不起来或者不能说全,于是他采用了一劳永逸的表达方式:“表格上记录的都是真实交易,按表格上的数量和次数就没错。”而且有时还会情不自禁地加上一句,“他还欠我好几万呢”。
遵循地下行业的交易规则
就如陈朝风等人公认的那些野生动物代号一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地下行业中也形成了自己的交易规则。
“不过多囤货”是首要的交易规则。每次有客人要货的时候,陈朝风就会打电话给供货的上线下单,而上线在接到电话之后会以最快的速度把装有野生动物和冰块的泡沫箱通过长途大巴运输过来。箱子上则写上特定的暗语作为识别依据,然后上线将车次、记号、大巴随车员的联系方式一并发给陈朝风。等到陈朝风估摸着大巴行驶到磐安附近的高速时,便与随车人员约定在某个高速出口接货。按照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所有的这些交易几乎都是赊销,等到积累一定数额的货款之后,陈朝风会给上家一次性结算十万或者二十万元货款。
这样的交易看似简单原始,双方之间的“信誉”却是这个交易规则的生命线,能够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带来的法律风险。
为了寻找可靠的货源,陈朝风还在几年前特意跑去广东东兴的地下野生动物市场寻找上家,从而认识了陈哥和芳姐。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双方只是粗略谈谈大致的生意模式,互相留了电话。所以首次交易也是先付款后发货,对方发过来几只穿山甲。不过后来双方陆陆续续在你来我往中接触了四次让他们成为了忠实的合作伙伴。
了解对方的真实信息在这个生意场上却不算重要的,即便是陈哥这样的老关系,陈朝风也是三年之后才从对方庆贺自己结婚的红包上得知了真实姓名。关键在于,陈朝风要货的时候,陈哥都能第一时间发货,并且保持着彼此的默契。双方的结算模式也异常的简单,电话告知现在欠款数目,根据各自的记录能对得起来就行。
双方“友谊的小船”之坚固令人诧异。陈朝风被捕后还曾试图保护陈哥和芳姐,对警方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这两个人。直到办案人员拿出双方的各种通讯和交易记录,他才表示承认。
当然大多数这样的“小船”还是说翻就翻。陈朝风供述的上家还有很多,据查证的广东、湖南、江西、广西、福建、浙江等省都有,而且都是以类似广东陈哥、湖南老王等称号联系,这也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不过,这些以“信誉”为上的上线也让他吃过亏。2012年的时候,有个客户让陈朝风弄一串犀牛角的手串。陈朝风经过湖南上线老王的介绍亲自去了广西找到一个叫朱老板的人,花了11万元从他那里买回两串据说是泰国弄来的手串。本以为可以在客户那里挣一笔,结果被辨认出是假货,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介绍人老王也只能表示同情。
对于自己的下线,陈朝风老实承认很难在短时间内一一把他们交代清楚,因为“实在太多了”。基于长江三角洲发达的公路网,浙江省内的大部分城市、上海、江西都有他的供货对象,有上百人之多。
这些下线的身份也十分具有此类案件的特点:有山庄的老板,有酒店的厨师,有公司的经理,有野味的二道贩子……为了方便记忆和识别,他习惯于将这些人用某地+称呼(如诸暨周老板)的方式记录下来。不过有时候忙得还是会弄错或者忘记,有一次,上海的客户要求他发一只活体穿山甲过去,最后他忘记了这笔生意。当对方打电话过来催的时候,陈朝风直接找了一辆出租车花费1500元给对方送过去。
药材的流言和讲究的吃法
陈朝风的下线之一、浙江嵊州市的杜全根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因为一直以来都以在山上抓野味为副业,常常会有人找到他家要求购买一些稀奇的野味。据杜全根供述,当地传言,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能够治疗癌症,所以他的生意也络绎不绝。就在陈朝风案发前一个月,就有两个安徽籍的中年人找到杜全根预约购买一只活体穿山甲用于治疗家人的癌症,这一次,杜全根以每斤950元购买,然后转手以1050元的单价卖出,获利800元。
最让杜全根觉得有利可图的是他给绍兴城南的一家饭店供货。从陈朝风处以每斤340元价格购买的冻体穿山甲,转手就是每斤700元。2015年8月16日,诸暨市公安局批准对66岁的犯罪嫌疑人杜全根刑事拘留。
穿山甲的确是最受欢迎的货品之一。“把穿山甲的鳞甲片收集起来还能卖上一千多一斤,很多人都不知道。”关系好的客户,陈朝风还会向他们回收穿山甲的鳞甲片。因为穿山甲的鳞甲片中有多种微量元素,有活血排脓等很多治病功效,在市场上也是非常抢手的药材。
对于猫头鹰、巨蜥等动物,在陈朝风一些厨师下线的手中,宰杀的方式还要更加“讲究”。谢某原本是义乌市一家酒店的大厨,平时也为一些企业老板做私房菜。有一次,一位姓龚的老板招待客户的时候要求谢某去他家准备一些高档野味。所以谢某就让陈朝风送来一只4斤重,每斤价格为800元的猫头鹰。谢某供述了宰杀、烹饪猫头鹰的经过:“杀猫头鹰不能放血,要抓出来直接放在装满开水的塑料桶里烫死,再进行拔毛处理,最后清理干净后煲汤,这样的才最好吃。”仅仅这次烧制过程,谢某就从老板那里获得了成本价在内的4000元报酬。
还有一次,谢某在为龚老板招待客人烧菜时,又从陈朝风那里购买了巨蜥。制作方法同样简单而粗暴:“直接放进烧好开水的锅里面,将巨蜥烫死,然后再去除细鳞和内脏,最后红烧。”经过近一个小时后,这道菜换来了2000元的报酬。
“正是这样轻轻松松获得的高额利益驱使成为陈朝风、谢某等人冒着触犯刑法的风险,不断进行珍稀野生动物杀戮的唯一理由。”诸暨森林公安的一位办案人员总结说。
口腹之欲可能换十年以上刑期
诸暨“7·17”特大野生动物案在当地引发了轰动。家住嵊州的两名陈朝风下线在第二天就得知了消息,其中名叫张小云的同伙当时就坐立不安,他找到同样也在陈朝风那里进货的茹建军商量该怎么办。让他们紧张的是,他们的心里把握不准自己会不会受牵连。
最后,两人在煎熬地度过近一个月后决定去磐安陈朝风的店里问个究竟。
两人风尘仆仆地到了磐安之后,杨宝彩告诉他们,家里面所有涉案的东西都被警察当做证据取走了,陈朝风一时半会肯定出不来了。张小云和茹建军悻悻而归,心里更加不踏实了。事后,他们还找了亲戚的朋友去算命,被告知:“今年必有一劫。”
2015年9月,张小云、茹建军等人被诸暨警方刑事拘留。“现在看来果然灵验了,我只能相信命了。”铁窗之内的茹建军反而感觉踏实了一些。
经过诸暨警方连续作战和诸暨检察院有效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抓捕了多名犯罪嫌疑人之后,后续又有7名应该逮捕而没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追诉。
今年5月4日上午9点35分,随着浙江省嵊州市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在笔录上签字画押,诸暨“7·1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嫌疑人榜上的第46人归案,粗略计算案值达4000余万元,标志着这起诸暨林业第一案告一段落。此外,另有5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线索已被移送全省14个县市区公安机关侦查,部分人员已被抓获归案。
百余人的暴利追逐,上千人的口腹之欲,千万元的涉案交易,打破浙江省同类案件的纪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安机关前期提供的近四千页的证据材料下,那些建立在肆意杀害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来谋取利益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只要是在知情的前提下,参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不仅仅是店家,还可能包括采购人员,做菜的厨师,以及食客。”诸暨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郑苏波说。
截至《方圆》记者发稿日,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江豚危机
文|方圆记者 汪文涛 贺忠 通讯员 付静宜
近年来,在一些接二连三的江豚死亡事件中,不少就是因为食物链遭破坏被饿死。因而,保护江豚,更有赖于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健康循环。江豚好比长江的影子,与长江共存,江豚危机实质上是长江危机
6月18日,湖北特大暴雨来临前夕,武汉市天兴洲长江大桥一带浮现出一具江豚尸体,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水生所)博士郑劲松在对死亡江豚进行初步检查后发现,该江豚体长在1.5米左右,雄性,肚子上发现一处深的伤口,但不能判断死因。因近日长江涨水,郑劲松分析,江豚有可能是死亡后从上游漂流时划伤而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到目前为止,长江流域已接连出现20多头江豚死亡事件。江豚俗称“江猪”,隶属于鲸目,鼠海豚科,已经在长江中遨游了2500万年。江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长江内现存的唯一的水生哺乳动物,曾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名录列为“极度濒危”物种。
据中科院水生所普查,2012年长江江豚约1040头,其种群数量正以每年13.7%的速度急剧下降,现在已不足800头,因这个数字少于大熊猫(1600只左右),且江豚非正常死亡数远远超过其他所有濒危野生动物。据此,江豚悲壮地获得了一个称号--“水中大熊猫”。
白鳍豚的灭绝惊醒了江豚保护
头部钝圆,前额稍稍有些凸起,大大的脑袋、小小的眼睛,嘴角上翘,常常会露出几十颗细小整齐的牙齿,天真无邪的江豚,被看做是长江里的“微笑天使”。江豚曾经是长江上的“天气预报”。当伴随着有天气变化,江面就会顺风起浪,江豚会朝着起风的方向“顶风”出水,出现“江豚拜风”。通过“江豚拜风”现象,渔民得知风暴将至,便不再出江捕鱼。
“江豚处于长江水生生态系统生物链的顶端,是长江淡水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因此被看做是反映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指标性物种。如果指标性物种灭绝,则意味着长江淡水生态系统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大多数水生物种的生存,也终将不能支撑人类自身的生存。”世界自然基金会(以下简称“WWF”)江豚保护项目负责人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介绍,由于密集的人类活动影响导致江豚生存空间日渐缩小,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锐减。
据了解,江豚在地球上已经生活了2500万年,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区域。而作为江中另一位“难兄难弟”--白鳍豚,在2007年,被宣布为“功能性灭绝”。白鳍豚素有“长江女神”的美誉,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白鳍豚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时,其种群数量已经很少。
白鳍豚的灭绝惊醒了动物保护组织。“当时无论是全社会对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还是具体的保护技术与方法都很缺乏。我们不希望江豚重蹈白鱀豚的覆辙,目前,业内人士对于长江江豚的保护已有较高的认识,并积累了一定的保护经验与方法,我们希望携手各方努力合作,尽全力留住江豚的微笑。”WWF江豚保护项目相关负责人说。
受长江生态变化的逼迫,长江江豚已经进入了需要靠自然迁地保护来“保种”阶段。在中科院水生所等单位的呼吁和推动下,1992年,农业部在湖北石首天鹅洲长江故道建立的第一个长江豚类迁地保护区,这是我国长江江豚物种保护工程的重要尝试,也是世界濒危鲸类动物迁地保护的唯一成功范例。
2015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院水生所对天鹅洲故道长江江豚种群普查工作数据显示,天鹅洲故道江豚种群规模目前已经超过60头;而在2010年,当时普查的结果数量为25头。相关专家认为,普查结果表明,天鹅洲故道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
农业部连发文件,依然鲜见被追刑责
保护取得的成就并不能掩盖江豚数量逐年下降的趋势。多个研究组织的数据尽管并不完全一致,但大体表明江豚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的2700头左右,然后以平均每年5%到6%的速度消失,到2012年的1000头左右,而最新的估计是800头。
“江豚的繁殖率很低,两年才能有一次生育,而且每胎只产一头仔。”WWF江豚保护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濒危的江豚进行迁地保护实属无奈的紧迫之举,“水利工程建设、航运、非法捕捞、江底采砂等,这一系列发生在长江里的行为,都直接威胁着江豚的生存环境,不迁移到更好的栖息地里,江豚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
近年来,新闻中不时有江豚死亡、受伤的报道。例如今年4月,就有媒体曝光江西鄱阳湖发现6头死亡江豚尸体,死因不明。
但令人诧异的是,《方圆》记者搜索了长江江豚主要分布的长江中下游及洞庭湖、鄱阳湖等地渔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官方网站,并询问了湖北等地的司法机关,竟然找不到一起因非法捕杀江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实上,“法律保护不力,形同虚设”是早就被江豚保护工作者质疑的问题。为此,2014年10月14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必须向我部申请特别许可,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长江江豚的栖息地、索饵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对于破坏长江江豚生境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8日,农业部再次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长江江豚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刑事责任追究鲜见,就连行政处罚记者也只搜索到一起:2013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调查到山东淄博一家酒店在没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售卖江豚,淄博市水产管理处随后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非法销售江豚1头,并处罚金18000元。
间接杀害是江豚濒危的主因
“食欲”是杀害野生动物原因中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比如著名的“长江三鲜”--鲥鱼、刀鱼和野生河豚,目前已难觅踪迹。以刀鱼为例,曾一度是长江沿岸民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但在有传闻“刀鱼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后,今年清明期间被炒出了上万元一斤的“天价”,即便如此高价,依然趋之者若鹜。从寻常食材到“物以稀为贵”,江刀价格节节攀升的背后,反映出种群灭绝之险境。
江豚数量逐年下降,非法捕捞也被认为是主要原因,为何鲜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捕捞不到是一个重要原因。“江豚数量本来就少,现在也部分迁移到专门的保护区内。”此外,相较于长江三鲜,长江江豚生活流域的人们并没有食用江豚的习惯,江豚本身也没有药用价值,因此直接针对江豚的捕杀也并不多。
法律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江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农业部要求,应以一级保护动物的标准进行管理),直接性的猎杀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于江豚,非法捕捞最大的危害在于“豚口夺食”,这种危害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食欲”。中科院水生所有关专家分析说,江豚面临着一个很大的危机,就是食物缺乏,现在的长江流域里可供江豚觅食的鱼类资源已经非常匮乏。而江豚位于长江食物链的顶端,如果长江里其他鱼类数量消减,顶端的江豚亦难存活。
近年来,在一些接二连三的江豚死亡事件中,不少就是因为食物链遭破坏被饿死。因而保护江豚,更有赖于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健康循环。江豚好比长江的影子,与长江共存,江豚危机实质上是长江危机。据记载,终生生活在长江流域的纯淡水鱼有338种。然而,长江目前的现状是,长江生物多样性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没有食物,江豚自然也就无法生存。
非法捕捞的另一个副作用是对江豚的“误伤”。例如在江豚主要活动区的洞庭湖,大量使用的固定渔网,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江豚,但都有很可能对过往江豚造成流血伤口,导致其自然状态下的死亡。
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那么,直接切断江豚食物链、会“误伤”的非法捕捞到底有多严重?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我国政府设定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仍然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方式非法捕捞。
“小时候在长江边上游泳时,经常看到江豚跳出水面翻跃、玩水,现在再也看不到了。”在武汉市民陈老至今也难忘记,当年江豚嬉戏的场景是多么的美好。
鱼类物种的减少和产量的下降,明显受到了过度捕捞、生态环境破坏等因素的影响。非法捕捞,已成为危害长江渔业资源的“头号公敌”,严重影响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6月14日,据湖北省水产局统计,今年禁渔期前3个月,湖北省各地共查获违禁捕捞渔船324艘、取缔违规渔具2467部、查处电捕鱼器391台(套)、炸鱼案件4起、没收非法渔获物10508.36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1498.5公斤、没收“三无”船只48艘、行政处罚279人、刑事处罚95人。
陆水河,湖北赤壁的母亲河,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水域,全年禁渔。拦河缯,渔网中的“巨无霸”。当水底的渔网升起时,游至其上方水域的鱼儿就会被兜起来一网打尽。因其高效、彻底的作业方式,拦河缯位列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却成了捕鱼者们的“聚宝盆”。
家住咸宁市赤壁镇的熊老汉就有一张这样的拦河缯。2014年7月,他和两个朋友凑了5万块钱,购齐柴油机、绞关、无缝钢管、渔网等材料,将其布置在陆水河洪庙区域。针对熊老汉的违法行为,咸宁市渔政部门曾多次整治,但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和每年几万元收入相比,威慑力有限,似乎只有刑事处罚才能肃清“猖獗”的拦河缯,这几乎成了沿岸渔政执法部门的“共识”。
但是,“拦河缯”捕鱼究竟是否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执法人员心里也没有底。“我院每年办理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案件10余件,拦河缯虽少见,但非法围网,既破坏保护区的生物链,又夺走了白鳍豚的食物,确有法律制裁的必要。”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平介绍,在一次陆水河现场会中,“检察机关依法指导渔政、公安部门制定抓捕方案、确立取证标准,以确保案件抓得住、捕得了、诉得出”。
这次现场会后,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长航武汉分局与咸宁渔政联合执法,开展专项突击行动,相继端掉5个非法捕鱼的鱼棚,抓获9名非法捕鱼人。
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玖红告诉《方圆》记者,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指定管辖,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侦办的非法捕捞案件,由江汉区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起诉。“一般性的非法捕捞案件,由渔政部门执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汉江流域的案件交由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长江流域的案件交由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侦查。”2012年以来,江汉区检察院已建议渔政部门移送非法捕捞案件78件135人,审查逮捕的有72件121人,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无罪判决为零。
“2008年以前,面对非法捕捞执法难、追诉立案标准不明确、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问题,渔政部门处理完后,就把人放了,基本上没有非法捕捞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陈玖红回忆,随着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活动的猖獗,为提高长江生态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9年起,江汉区检察院联合渔政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学习法条、研究难题,在司法实践中突破一批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通过办案,我们发现,除了霸王缯,还有拦河缯、电捕鱼、毒鱼、炸鱼、灯光诱饵等各类非法捕捞手段,捕捞者可谓是花样百出。”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平说,有时候,一张大网下去,整个江面都被拦断,各种鱼类被一网打尽,这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流失,也导致了白鳍豚和江豚食物的匮乏。
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与此同时,因为非法捕捞难以定义成直接针对江豚,不能以猎杀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定罪,量刑标准也大大降低。据介绍,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幅度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来定罪的量刑标准“二级保护动物为5到10年,一级保护动物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两者的犯罪成本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来自江汉区检察院的调研显示,现实中,非法捕捞的量刑幅度较轻,除非是情形特别恶劣,多数嫌疑人非法捕捞被抓后,多被处以管制和罚金,处以实刑的较少。
此外,查处非法捕捞水中野生动物的成本也要远高于陆地野生动物。陈平告诉记者,查处一起非法捕捞行为,渔政部门的执法成本相当大,要准备专人、装备,还要出动快艇,及时监拍取证。“水上执法与陆地执法有很大区别,在陆地执法时很少有暴力抗法或逃窜,即使逃窜,监控镜头遍布,抓获也容易,但水上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夜间,违法人员极易逃脱,渔政人员既要执法取证,还要确保执法对象和自身的安全,一旦碰到异常情况,执法人员通常是进退两难”。“渔政部门取证也比较难度,水上非法捕捞一旦被发现,销毁物证也很快,在执法人员接近到达前,违法人员就把捕捞的鱼丢回到了江里。”
为了有力震慑和预防了更多非法捕捞案件的发生,江汉区检察院搭建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一方面加大对渔政部门、公安部门移交非法捕捞案件的监督力度;另一方,在成功追诉一批非法捕捞案例后,由渔政部门召集广大渔民开现场会,由检察机关就非法捕捞案件对渔民进行宣讲和普法。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加大对长江环境和鱼类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陈玖红说,长江流域的不少居民,还沉浸在“鱼米之乡”的过去历史中,认为长江母亲河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大部分人还没意识到,长江的生态环境其实已遭到巨大的破坏,长江的渔业资源正面临日益枯竭的尴尬困境,许多过去常见的鱼类,现在都变得非常稀有。
被采砂破坏的江豚栖息地
江豚濒危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栖息地破坏严重,水生动物专家认为“长江沿岸已经不适合江豚生存”。而江豚栖息地被破坏的重要原因又是非法采砂以及航运,这种伤害譬如螺旋桨直接击中死亡、挖沙破坏栖息地环境,产卵场及索饵场环境被破坏。
“挖沙对江豚的生存影响很大。”中科院水生所王克雄博士分析,“挖沙挖掉了江堤淤泥,对鱼类的生存不利,而江豚是吃鱼的,挖沙改变了湖底的回声性质,而江豚主要依靠声呐系统来寻找食物。最重要的是,挖沙船密度太大,堵塞了航道,把长江流域分隔成小段,妨碍了江豚种群的基因交流”。对此,陈平亦有同感,“数千吨沙从长江里被挖出,改变了水流和水文情况,容易形成漩涡,对长江的环境和鱼类繁殖、生长都有较大影响”。
1998年,洪水一泻千里,长江几乎全流域泛滥。之后,国务院出台条例,长江全流域禁止采砂。
但《方圆》记者在采访了解到,非法采砂近年来依然是困扰长江河道一大“顽疾”。2014年4月1日,武汉市执法部门联合进行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共查获了上百艘次非法采砂船舶,行政拘留了20多人。然而短短3个月后,这些被打击的非法采砂船死灰复燃。2015年3月底,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再次查获了上百艘非法采砂船舶,共行政拘留了60人。
“一次要从长江里挖出几千吨沙,好不容易抓到了人,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和罚款,武汉至今还没有一例非法采砂入刑案,这对违法者没有丝毫震慑。”陈平说,对于非法采砂的行为,刑法对此并无规定,执法者目前只能用行政执法。
刑法上只有“非法采矿罪”,并没有“非法采砂罪”,要追究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前提是要将“砂”认定成“矿”,而“砂”究竟是不是“矿”?这让执法者一直很纠结。
在陈平看来,非法采砂不但破坏了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还直接削弱了长江江堤河道的防洪功能,一旦遭遇暴雨,还会产生安全隐患,危害甚大。陈玖红、陈平建议,国家应加快长江生态保护的立法进程,对非法捕捞行为在量刑上要适时调整,对非法采砂等猖獗行为要尽快推动入刑。
今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次明确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写进了法律条文,江豚栖息地会由此得到更好的保护乃至改善吗?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野兽生存录
文|方圆记者 张羽 潘睿
非法猎捕和过度开发利用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栖息地干扰、破坏、退化和缩减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下降的主要原因
6月28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苏波指着多达4000余页的案卷资料,向《方圆》记者介绍了一起涉及广东、湖南、河南等7省46名犯罪嫌疑人,粗略计算案值达4000余万元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7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滕某等6人出庭受审,该涉案金额高达1600万元。
在全国,非法贩卖、饲养、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交易市场,再加上各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行为屡禁不绝,催动了全国人大常委启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工作,而最新修订的版本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让它们尽量有福利地活着”
“这只猴子是主人养得快死了,今年1月才主动送到我们这里来,初时严重骨折,无法进食,在ICU里住了很长时间,至今还在动物病房里。但还好它活下来了。”北京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饲养员小陈如数家珍地向《方圆》记者介绍着救助中心的动物情况。
位于顺义区的北京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远离城市喧嚣,有着“花园式的办公条件”,这里的兽医和饲养员却需要不时见证人类对于野生动物的残忍,因为“绝大多数动物被送过来时都处于十分惊恐的状态,一些动物就死在了医疗室里。”
据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里被救助的野生动物数量一般徘徊在300只到500只左右,譬如今年2月这里共有468只被救助动物,分属于一百多个种类,春天时将一批恢复状况良好、可以独立生存的动物进行了科学放生后,剩下300只左右。而工作人员只有十几个人。“总有人问我们这里救护的动物有没有大熊猫,有没有老虎和大象,说没有珍禽猛兽的公园不是好动物园,其实呢,首先我们不是公园或者动物园,其次我们只负责救护北京地区的伤病野生动物。”
小陈自己开了个叫“野生青年陈老师的咸盐和碎雨”的个人公众号,做一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普内容。作为一个痴迷于动物的饲养员,小陈却说不出最喜欢这里的哪一只动物,尽管他熟悉每一只动物的口味、性情、伤病情况。“我们严格禁止与具体的野生动物发生情感联系,这不利于它们将来回归野外生存。所以你看,这里的动物都没有名字,也尽量不让它们繁育后代,因为不利于动物种群的发展。”
没有名字的动物们却在这里享受着除了自由以外的一切医疗、饮食、复健等服务。救助野生动物的成本非常昂贵,包括人工和物质上的。这里的饲养员们对记者反复说的一句话就是“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譬如喂食,一些危重动物无法进食,就要像给婴儿做辅食一样,将食物打成泥或者液体,再用合适的方法一口一口喂下去,一天可能要五六次。但对于健康的动物则不能定期喂食,要根据它们的野生习惯来定制喂食种类和时间表,而一只穿山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天的食物就需要500元人民币。
“我们就是让它们尽量有福利地活着。”小陈说。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激增”
北京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动物主要有三种来源:罚没、主人送养和野外救援。不同的来源,几乎反映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几大难题。而罚没是这里被救助动物的最主要来源。
与此相对应的是,被指定管辖北京市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西城区检察院就2008年至2015年的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后用了“激增”两个字来描述危害野生动物犯罪。这七年间,西城区检察院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105件174人,其中2008-2012年26件44人,2013年24件47人,2014年27件42人,2015年26件39人。
更加全面的数据来自国家林业局,今年6月在昆明召开的“野生虎及其他濒危野生动植物跨境保护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策略国际研讨会”上透露,2015年至今,全国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183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279人(次)。(编者注:严格来讲林业局只是陆地野生动物管理的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归属于农业部下属的渔业部门,所以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实际数量应该比这个数字更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产业链条成熟”是诸暨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得出的结论:在他们查办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朝风是“子承父业”,贩卖野生动物有供货商、有场所、有暗语、有固定流向的饭店和个人。
这个产业链的上游是非法猎杀与非法捕捞。“越有经济价值就越面临着盗猎的压力,就越濒危。”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解焱说。食用、药用、奢侈品成为非法猎杀和非法捕捞者的主要目的。
在中国,早些年最为典型的一个现象就是对藏羚羊大规模盗猎行为,而盗猎者杀死藏羚羊只为了获取底绒。在黑市上,用藏羚羊底绒制成的披肩称为“沙图什”。1公斤藏羚羊生绒价格可达1000-2000美元,而一条用300-400克藏羚羊绒织成的围巾价格可高达5000-30000美元。不过,近些年来国家大力打击非法猎杀藏羚羊的行为,《方圆》记者在青海等地实地考察时发现,藏羚羊的生存状况已经好转,路边经常可以看到藏羚羊奔驰而过。
在部分案件中,上游链条甚至延伸到境外。2015年5月至7月间,北京的犯罪嫌疑人滕某从日本、非洲等境外国家或地区购买象牙等动物制品后发货至香港某公司,并指使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象牙等从香港带到深圳,最后再让李某通过快递转运至北京滕某居住地或仓库,共涉及象牙421.88千克、犀牛角8.925千克,价值人民币近2000万元。而在诸暨市查办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中间商老王等人除少量收购当地捕猎的活体穿山甲外,更多的货源也是通过边境走私而来。
“珍稀动物情况在变好,普通野生动物状况恶化”
2015年5月,云南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大熊猫皮1张,大熊猫肉、骨头等制品若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从野生动物保护的整体数据情况来看,类似大熊猫、东北虎、江豚等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珍稀野生动物反倒处于一个“相对良好”的状态,绝大多数普通野生动物才是此类犯罪的主要侵害对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关于2015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通报》,指出了目前“野生动物案件数量上升,重点保护动物损失下降”这个动物保护趋势。2015年全国共发现野生动物案件0.5万起,较2014年上升8.3%。损失和没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分别比2014年下降86.3%和76.4%。
在解焱的观念中,这个趋势彰显了当下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一个误区。她认为,保护野生动物更多应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去考虑,一些动物保护者太执着于保护所谓的旗舰物种并不可取。
在保护生物学中,旗舰物种指的是能够吸引公众关注的物种,它的选择不是完全基于生态学的重要一环,而是注重它对公众的影响力,通过它来吸引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华南虎、大熊猫都是旗舰物种。
生物种群性破坏的巨大影响也许在水生野生动物中更为明显,并且无法通过单一的非法猎杀、非法捕捞行为体现。以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江豚为例,尽管近年来执法部门没有查处到直接猎杀江豚的案件,但大量非法捕捞切断了江豚在长江中的食物链,使得江豚数量骤减。
“在自然界中,一个物种的绝灭,自然有它的理由,我们不应做过多的干预。”解焱认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不应过分地将保护精力投入到旗舰物种的保护。“保护当然是必要的,这些年大力的对旗舰物种宣传保护确实有效,但如果对某种旗舰物种保护耗费力度太大,忽视了对野生动物多样性的保护,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网络非法贩卖宠物的“迷惑性”
2013年8月,深圳市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了“6·02”特大网络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系列案。警方跨越广东、福建、四川和陕西四省,共打掉8个特大网上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共收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00条。
2015年4月陕西省破获了一起大学生利用网络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缅甸蟒、黄金蟒、蜂猴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QQ和朋友圈寻找买家,通过快递和大巴车来进行运输。
论坛、微信、微博、淘宝、QQ……记者搜索发现,只要准入门槛低的网络人群聚集地,都可以见到各种出售野生动物的信息。国家林业局在今年6月在昆明会议上同时透露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全国共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犯罪和非法贸易案件70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31名,约占全部违法人员的7.2%。
相较于诸暨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中以“食物”为主要目的,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属于“明知故犯”;这些网络贩卖更多地是以“宠物”的形象出现,大多数购买者法律意识极差。
前文提到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猴子就是主人当成宠物来养,因为饲养不当,笼舍条件不达标,而造成猴子濒危,主人不得已才送到救助中心。而事实上,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提示《方圆》记者:按法律规定,所有的猴类(科学术语叫灵长目)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私自饲养、拥有、购买、贩卖都是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变身“宠物”的迷惑性确实很强。仍以猴子的故事为例,大概2013年左右,一只喝可乐的小悟空风靡网络,当时有售卖介绍称这是日本石猴,但动物保护者陈老师指出“这就是一只幼年猕猴,类似在网络上常见还有峰猴、狨、食蟹猴等。不仅长大后并不萌,还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安全隐患很高”。
而网络卖家了为迷惑购买者,往往会声称自己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这是可以证明国家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文件。但是,“先不论真假,驯养繁殖许可证有严格的许可范围、年限,超过都属于违法!而且许可证跟卖没有关系,野生动物贸易还需要其他证件。即便卖家证件齐全,卖家没有驯养许可证也同样违法!”小陈这样提示读者。
资源领地,人兽相争
事实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只是反映了人类对于野生动物最为直接的损害。大量的侵害行为,来自于人兽相争“资源”的过程。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魏辅文告诉《方圆》记者,非法猎捕和过度开发利用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栖息地干扰、破坏、退化和缩减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下降的主要原因。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意识到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先后发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野外保护体系,大力实施濒危物种拯救繁育及放归自然。
这些自然保护区构成了我国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这几年,在保护东北虎的过程中,我们搜集到的盗猎使用的网套,笼具等工具足有4500个之多”,解焱告诉《方圆》记者,在保护区内遇到盗猎使用的网套、笼具等工具,亦是司空见惯。
另外,这些自然保护区大都会被当地政府当成旅游资源乃至矿业资源、林业资源进行开发,记者就曾经在内蒙古某自然保护区内看到伫立着大大小小的萤石采矿区,即便大部分都拥有合法的采矿手续,然而这些开发程度是否存在过度利用问题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因为开发就要采伐森林、要修路、要建筑、要人流,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教授张明海在一篇论文中指出,这些时间和空间上变化都会造成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破碎化”,对野生动物的分布、生活规律、种群大小、社群结构和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曾有媒体组织了“跟着大雁去迁徙”的环保公益活动,一位环保志愿者在山东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在得知当地因为工业园兴起大片湿地消失后,感叹“人鸟争湿地,人胜鸟悲戚”。
即使是水生野生动物也无法逃避栖息地被干扰破坏的事实。譬如长江流域存在着大量非法采砂的情况,人类获取砂石的同时却严重破坏了水底的回声性质,而江豚主要依靠声呐系统来寻找食物。最重要的是,挖沙船密度太大,堵塞了航道,把长江流域分隔成小段,妨碍了江豚种群的基因交流。野生动物保护者们不得不将濒危的江豚进行迁地保护,离开它们生活了2500万年的家。
解焱分析:“虽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才是我们考虑的对象,但是我们的自然保护区条例里面规定,自然保护区里面任何的动物你都不能打,你在这里面做任何的狩猎活动都是非法的。但是要到环境稍微好一点的保护区外面,下鸟网、捕鱼的、下套子的到处都是,野生动物可以说是‘步步危机’。”
为野生动物守住栖息地。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说:“这次法律(指新动物保护法)里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比如规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还有监测、评估等。还有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要给予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破坏重要栖息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期待全民保护
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薄弱,是《方圆》记者采访过程被野生动物保护者们和执法、司法人员吐槽最多的问题。
例如2014年9月,北京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以架设捕猎工具粘网、布置诱鸟、播放鸟叫等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549只,直至被抓其仍认为仅是“抓了几只野雀”。
无独有偶,2015年年底,河南省新乡市发生了一起大学生掏鸟案,大一学生闫某因猎捕十余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而被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半。该案经媒体误导为“掏鸟窝”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直至法院出面澄清。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低下的不仅是非法猎捕者,还包括媒体。
解焱做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二十来里,看到很多地区的居民都以盗猎为乐。“不管法律有没有规定,反正只要能抓就抓。人们为了利益的驱使即使在法律的震慑下也依然我行我素,我觉得全民保护动物才是我们解决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更重要的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