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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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01 10:10
0 引言
国家竞争力与创新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技成果的转化。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转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其实施相应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还可作为一种激励政策,在一定层面上有效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及研发。因此,不断完善并革新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科学技术保护、发展、推动都极为重要。
1 科技成果的相关概念
科技成果是指在某一科学技术问题上,通过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并获得实践检验及社会承认的创造性劳动结果。
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特点。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是指把科技成果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来实现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自身价值;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是把科技成果大力推广进行产业化生产,以实现科技成果的规模生产,使得科技成果达到最大利益的收益;科技成果的国际化,是对科技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把科技成果在全球范围内,借助国际市场进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实现无国界发展。
2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现状
2.1 技术研发中的知识产权流失
技术成果的相应成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密集型、绝密性等特点,因此进行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技术成果交接双方在此期间还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市场考察、风险投资评估等一系列针对性活动,因此对于技术成果的保护形成了泄密隐患。与此同时,在进行技术成果交易的过程中,还会因为研究方对科技成果过分推销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泄密,但如果对技术成果遮遮掩掩也会在投资人中造成一定程度的隔阂,因此如何根据科技成果的绝密性进行推销及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2.2 职务化科技成果流失
我国对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有着明确的界定,并在《专利法》中有着详细规定,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却存在概念模糊、界限模糊、混淆视听等问题。同时,由于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弊端,因此会出现片面性的职务专利成果被界定为非职务专利并以之出售的情况发生。这一情况不仅仅对我国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工作造成了较大阻碍,同时对我国的科技发展、经济发展、国际化发展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2.3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重视度不足
科技成果在进行知识产权的转化过程中,存在有一定程度的制度模糊化现象,由此导致了某些个人、团体、企业受到利益诱惑将知识产权的核心重点外泄,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流失。知识产权是我国发展及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之一,因此对于参与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转化的相关人员,更加应当进行极为严苛的审核,同时参与科技研发、交易、转化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及抗诱惑能力,从根本上中杜绝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隐患。
3 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3.1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
根据相关抽样调查,了解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知识的人员占45%;但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 执法过程,以及利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并转化为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人员却不足10%。这充分说明了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普遍现象。另外,科技成果创造者对专利保护的申请认识不足,严重忽视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3.2 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较高
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取得、交易、使用和诉讼等方面的活动给个人或单位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在我国,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若想对产权进行保护,需支付相当高的费用以及消耗较长的时间。因为在我国申请相关的专利,过程较为烦琐,而且每个过程都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审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少则1年,多则3年。专利保护过高的费用以及过长的申请时间,抑制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
3.3 知识产权权属不清
知识产权控制,是权利人控制他人利用其成果的一种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中,激励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以及转化进程。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权归属于雇主,这不仅代表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归属于雇主,还表明发明创新成果专利的申请人也是雇主。虽然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发明人也能享受到专利效益的分配权利,但在实际中,专利还是归属于单位所有,没有针对专利发明人的激励制度;仅强调专利的归属权,而不注重专利利益的分配权,导致发明人将职务发明非职务化,规避了法律的约束,使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远高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造成重大发明少、专利的技术层次、实施率、职务发明率都比较低。
3.4 人为因素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对调离、退休等科研人员,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查,或制定有关协议。例如,在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生在校做毕业论文时,大部分都参加了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了解到大量的技术秘密;然而,在毕业生离校后,大量的技术秘密、科技成果也随之带走。除此之外,某些教师在做业务兼职时,不注意知识产权保护,让技术成果随意转移,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
3.5 软件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不到位
软件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越来越重要,特别是高校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4 科技成果转换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
4.1 开展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训
科研人员是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直接接触人员,因此关于科研人员的保密意识建设是不可或缺且极其重要的。在开展科研工作之余,相关单位应当针对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密意识的普及与培训,时时刻刻强调其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标语、培训、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从根本上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与革新。
4.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建立并实施,强制要求相关科研人员、科研团体、科研企业对科技成果实施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知识产权的无形流失。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建立与实施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政策,因此对于违反相关制度的个人、团体、企业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惩处,消除知识产权的外泄隐患。因此,保护制度的合理化建立及严格化实施是极为必要的。与此同时,各团队、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应当以时代发展、科研方向、市场动向等作为参考因素,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切实有效地运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针对职务科研成果及非职务科研成果的界定进行研究,在进行界定的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强化相关合同的效益性,并对科研设备、科研仪器、科研材料进行军事化管控。
(2)建立完善系统的职务成果申报制度及非职务科研成果审核制度。
(3)强化相关人员、团体及企业的保密意识,并严格执行并对保密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从人员、材料、制度3方面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4.4 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
要想将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转化,就要搭建相应的转化平台,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资产评估体系。有了这种评估系统,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调动科技成果创造人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5 结论
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备审核复杂性、科研复杂性及界定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工作人员需秉承严谨、科学、合理、细致的工作态度,从根本上为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助力。
作者简介:肖红玉(1969-),女,湖北襄樊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故障诊断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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