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困境及其改进策略

  • 来源:新玉文艺
  • 关键字:惩戒,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
  • 发布时间:2022-03-06 11:12

  摘要:教师惩戒权是教育领域一个焦点话题,多年来被专家、学者、教师、家长等各界人士共同关注。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的管理权。本文以教师的惩戒权为研究对象;探讨当下教师惩戒权的研究现状;分析和佐证实施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随着教育民主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尤其是新课程改革以来,人们越来越强调尊重学生,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然而教育实践中不时发生教师滥用惩戒权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对学生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许多教师谈“惩”色变,害怕约束管理学生,不敢行使自己的惩戒权,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不能给予正当及时的惩戒,以致惩戒消失于教育中。

  适逢2019年11月,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规则》),2020年12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教育惩戒真正以法规的形式落地;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指出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利义务,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1]是以,讨论教师惩戒的必要性及其法律规约等方面的内容,是为必要。

  二、法律制度角度下教师惩戒权的现状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所界定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2]闹出现、教师畏惧,学生不能承受挫折、教育质量下降等因素要求对体罚的矫枉过正进行再矫正,回归教育本质——教育惩戒权原本就是教师专业权利内容。

  (一)法律规定尚不明确

  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地对教师惩戒作出规定,教师惩戒的合法性仅从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推断而来,有关教师惩戒的规定只是模糊且零散地分布在与教师和学生相关的法律中,教师惩戒权尚未纳入法定的教师权利范畴之中。值得期待的是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指出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利义务,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二)惩戒规范不具体

  惩戒规范一般应涉及教师惩戒的方式、标准等。目前,我国教师惩戒的法律规范整体呈现缺失状态。其一,从教师惩戒方式来看,我国法律中关于教师惩戒方式的规定,整体上呈现少且模糊的特征。目前,整体呈现法律规定偏少且比较模糊、不便于操作实施状况。其二,从教师惩戒标准来看,我国法律在教师惩戒标准的制定上仍属空白。如《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虽都明确禁止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管教中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但由于法律对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教师在使用惩戒的过程中,常常因惩戒尺度的难以把握,出现滥用或逃避惩戒现象。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教师惩戒监督机制尚未建立,教师惩戒监督机制存在制度模糊和机构缺位等问题。从教师惩戒监督机构的设置来看,无论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都未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教师惩戒进行监督。[4]现实生活中关于教师惩戒的监督,多依靠学生及家长单一主体完成,未形成多主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学界对于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识,教师对惩戒的深入理解是发挥惩戒教育作用的前提。教师惩戒权在教师完成教书育人任务上存在必要性[5];从教育内部对教育惩戒的合理性进行说明,指出惩戒权是教师顺利开展教学活动的保障[6];此外教师实行惩戒有助于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养成,进而提高学业成就、树立法律意识,达到促进个体社会化的目标[7]。

  三、教师惩戒权的行使策略

  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破解我国当前教师“不愿管、不敢管”尴尬局面,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益和教师教育权益实现,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给予教育惩戒法律认可

  明确教师惩戒合法性是实现教师惩戒的必要前提。立法机构应从与“教师惩戒”直接相关的法律入手,将教师惩戒纳入教师正当权利范畴,在法律层面明确其合法性。

  (二)多样化的教师惩戒方式

  以列举的方式为教师惩戒的实施提供可选的类型,是发达国家教师惩戒立法的通行做法。针对教师惩戒标准在立法上的缺位,我国需对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情形、判定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教师惩戒的合理实施不仅需要教师自身素养的提升,更需要有完善的教师惩戒监督机制做保障。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等共同参与,全方位、一体化的教师惩戒监督体系,从法律上明确各个主体的监督职责,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提供指导、监督和保障。总而言之,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以及可以帮助学生增强受挫能力,是教师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和维护学校秩序的需要。

  四、结语

  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破解我国当前教师“不愿管、不敢管”尴尬局面,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益和教师教育权益实现。教师惩戒权是对教育本质的回归。教育活动的复杂性、整体性提示,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教师惩戒权的制定以及实施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惩戒的关键是教育效果,惩戒教育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年龄特征、人格特点、性别差异,惩戒的具体方式不能越界。明确教育惩戒权作为国家教育权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惩戒权的类型与内容、教师惩戒的主体和对象、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探析正确实施教师惩戒的艺术。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EB/OL].(2021-11-29)[2021-12-13].http://www.gov.cn/xinwen/2021-11/29/content_5654845.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2021-01-04]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12/t20201229_507958.html

  [4]刘冬梅,程丽.论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9.

  [5]施丽红,吴成国.论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实施[J].当代教育科学,2006(4):34-36.

  [6]张思宇,朱成科.教师惩戒权的现实失落与理性回归[J].教学与管理,2017(29):1-3.

  [7]秦鑫鑫,刘波.教师惩戒权的校本工作原则与保障机制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20(1):46-49.

  作者简介:高琳伟(1993—05),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河南省,职务/职称:管理学硕士,学历:研究生,单位:上海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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