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调控竞为涨价保驾护航

  以当代中国固有的官场文化,鲜有中央明确发出指令后,而地方不雷厉风行、争先恐后地务求其立竿见影,反倒拖拉推搪、消极观望、虚与委蛇的。然而这样的事情却在近日发生了,发生在各个地方政府应国务院之命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的问题上。

  今年二月的新“国八条”,是要求一季度内各地政府须完成这一任务的。未成想直至三月月杪,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仍旧屈指可数。对来自高层的指示反应如此迟钝,就政坛中人而言实属罕见。是大家串连开会商量过的吗?还是调控方案本身极度难产?肯定都不是,而是出于一种高度默契的心态———看看他人它地是怎么应付的,有些什么反响;不当“出头鸟”,而宁愿挤随大流的末班车......

  “千呼万唤始出来”也就罢了,千篇一律的调控方案还“犹抱琵琶半遮面”;不管如何的冠冕堂皇有之、闪烁其词有之、语焉不详有之、最终都绕着弯儿落实到“房价要升”上做文章———除了北京难得一见地说了一句“稳中有降”外,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风暴就这样被各地父母官们演化为不折不扣的“限涨令”———而且大多是以年增速平均超过两位数的速度!对此只能用圣人的话长叹:“天何言哉!天何言哉!”

  吊诡的是:各地所定的房价调控目标,都将之与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而独独将新“国八条”中所提出的除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外制定房价目标时应予考虑的第三个因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排除了。这并非出于偶然或“善意的遗忘”,而是因为要真正落实这一条的话,房价就必段降下来,地方政府沿用高房价推动GDP的既往手段就会受阻,土地财政亦为之减收。这才是地方政府那么乐意将房价调控目标与GDP挂钩而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一概排除在外的玄机所在。

  追本溯源,这二年之所以三令五申不断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无非是要顺应“居者有其屋”的民生要求,让老百姓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阶层能够买得起房。但若按现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所示的办法,以GDP增幅10%为例,老百姓的工资收入增速10%与房价涨幅10%怎么能相提并论呢?两者的差距势必越来越大,房价也势必越涨越欢,老百姓将更加买不起房了!这是对调控房价最大的讽刺,还谈何“史上最严调控”,谈何“房价调控目标”!?

  笔者早就提出:房市调控之所以陷入越调越浓的怪圈,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出自“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这句话上———既将范围局限于“部分城市”(实际上是全国),又将上涨空间定义为“过快”(似乎不过快便可不受限制),从而令政策指向性不明,刚性大减,弹性增加,给执行留下死角与余地,严重削弱了政策的威力与效果。其根子还是因为投鼠忌器。须知房价问题集中了中国经济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已成为各大利益集团的博弈目标。这一次由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引发出来的轩然大波,可谓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一直以来在该问题上的博弈暴露得淋漓尽致,更是集中地聚焦了地方政府在推动GDP过程中对于房价、对于土地财政的深度依赖以及两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说过去对这个命题的议论更多地是停留在理论演绎的层面的话,那么这一次各地政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鲜活的、实践生活中的范本,从而使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不仅仅是房地产调控、更是整个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困难与症结所在。也许,让地方政府来制定本地的房价调控目标本身就是个谬误。作为该项政策的最大既得利益者,祈望他们高度自律与作出伤及自身利益的退让岂非与虎谋皮?难怪房价调控目标出台后招来舆论一片哗然,因为其整个地扭转了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原来以为年内房价要跌,现在转而看升)而成为众矢之的。住建部也异乎寻常地发文曰:已经公布本地这年度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对此,地方政府又将如何回应呢?不妨袭用古代章回小说的那句话:且听下回分解。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