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小康政策探析——以丽江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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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15 08:22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云南省委、丽江市委相继提出要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目前的情况看,丽江市要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2.5番,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到3倍和3.5倍。与全国相比,丽江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压力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必将在边远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本文就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边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探析。
一、丽江市经济发展概况
丽江市位于滇西北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连接部的横断山脉,属滇西集中连片特困区。全市总面积21219平方公里,人口126.2万人,现有纳西、彝、傈僳、白、普米等22个少数民族,属于典型的边远民族贫困山区。近年来,丽江市紧紧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水能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等优势,以旅游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培育壮大绿色水电产业、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逐步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丽江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3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地区生产总值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95.38亿元,同比增长14.0%,增速居全省第一位,分别高于全国、全省6.5和1.6个百分点。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8.83亿元、47.35亿元、3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22.7%和6.9%。
(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5.43亿元,同比增长29.3%,分别高于全国、全省9.2和0.4个百分点。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93亿元、47.27亿元和78.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14.2%和150%。
(三)城乡消费稳步增长
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31.1亿元,同比增长13.6%,增幅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城镇实现零售额22.95亿元,同比增长15.6%,农村实现零售额8.17亿元,同比增长8.6%。
(四)旅游业发展态势良好
上半年,全市共接待海内外游客959.73万人次,同比增长18.6%,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26.52亿元,同比增长19.8%。其中:分别接待国内、海外游客917.93万人次和41.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9.1%和7.8%。
二、金融支持丽江市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丽江市金融部门始终以贯彻落实好金融政策支持丽江加快发展为己任,不断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较好地满足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有力的促进了区域基础设施改善、旅游业繁荣、中小企业壮大和“三农”发展等,为美丽丽江、和谐丽江作出了金融业应有的贡献。截至2013年6月末,丽江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33.1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21.65亿元。信贷重点支持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以“一创两建”(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业产品商标权质押贷款等14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大力改进支付服务,全市惠农支付服务点达384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此外,在华坪县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促进了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截至2013年6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0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2.4%。
(二)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是制约丽江加快发展的最大障碍,为切实破解此薄弱环节,近年来,丽江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政府各项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大力支持道路、水电、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6月末,全市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39.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5%;当年新增贷款12.4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量的67.4%。
(三)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融资难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近年来,丽江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信贷投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同时,支持了一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市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3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
三、金融在支持丽江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发展的顶层设计缺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边远民族地区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明确滇西边境山区是连片特困地区,要给予相关金融政策保障。目前,金融在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发展方面仍处于零星、散乱和自发状况,缺乏统一的规划,支持力度非常有限,难以满足边远民族地区资金规模化、多样化的需求,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为金融业加大支持力度指明方向和道路。
(二)金融组织体系难以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边远民族地区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关键节点,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三农”、县域小城镇、个体工商户等急需资金支持,但丽江市现有的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证券、信托和租赁等金融服务缺失,金融机构网点和电子机具投入不足,仍有23个乡镇没有固定的金融机构网点,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国家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在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向边远民族地区县域以下倾斜的同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
(三)信贷资金外流与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突出
近年来,尽管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边远民族地区的投放力度加大,但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两类边远民族地区县域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分别受制于信贷管理经验不足和信贷规划,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被迫上存。2013年6月末,丽江市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分别为33.63%和52.70%,系统内上存资金量达60余亿元。与此同时,丽江市却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
(四)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且出台了许多有效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但随着“三农”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向大额、长期等转变,融资难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与融资难相伴的是融资贵,据调查丽江市农户贷款利率平均上浮60%以上,上浮幅度较全市平均水平高40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贷款加上担保费用后平均上浮50%,上浮幅度较全市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
(五)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
边远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贷款多数存在还款来源较难保障,潜在相对风险较高。然而,目前边远民族地区资金需求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信贷风险集聚在发放贷款的银行。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机构对边远民族地区发展要求的长期、大额、多样性等新的资金需求支持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农业产业化等发放信贷的主观能动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四、健全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政策的建议和思考
(一)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的顶层设计
国家层面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政策安排,结合边远民族地区金融需求特点,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一方面,要明确边远民族地区的承贷主体,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发展中的作用,为金融机构突出支持重点指明方向。另一方面,要出台金融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发展的正向激励政策。在金融方面,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合意贷款规模、不良贷款核销、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给予倾斜,具体来说要出台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取消边远民族地区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规划限制,明确边远民族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必须留在当地使用等。在财税方面,借鉴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中央财政对边远民族地区贷款贴息制度,帮助解决融资贵。
(二)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交通、旅游、民生等丽江市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合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提高信贷资源结构配置效率,确保信贷总量合理均衡较快增长。同时,各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丽江发展的优势和潜力,争取各自总行的信贷资源倾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通过充实资本、加大存款组织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信贷投放能力。
(三)建立健全与需求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机构网点要向边远民族地区倾斜,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当前要加大机构网点向边远民族地区县域以下空白乡镇倾斜力度,尽快实现边远民族地区乡镇金融机构固定网点全覆盖。二是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条件,探索允许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个人等境内各类出资人作为大股东发起组建村镇银行,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四)完善金融支持民族地区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是金融长期支持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是建议国家财政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民族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二是建议给予在边远民族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帮助解决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高的难题,调动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网点和开办业务的积极性;三是构筑民族地区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成立由财政、银行、企业、农户等多方出资的政策性贷款保险公司,对民族地区贷款进行保险;四是借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边远民族地区设立贷款担保机构,探索在民族地区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对民族地区贷款风险进行分担。
(五)创新拓宽边远民族地区的融资模式和渠道
加大对边远民族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优先鼓励和支持边远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股票、债券融资;支持边远民族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弥补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探索边远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及时有效盘活固化的资本;用好大量活跃的社会资本,畅通社会资本进入边远民族地区的渠道,弥补边远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缺口。真正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合力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作者:曹鲁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