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著作权法》正在第三次修订进程当中。在已公布的《著作权法》历次修改草案稿中,曾有多项条款引发过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其中,有关追续权的争论是最为激烈的内容之一。
涉及追续权问题的文章与评述,虽然早在多年前就已有专业刊物发表,但在过去一般仅限于学术界作为一项“前沿课题”来加以讨论,因此,甚至包括文化艺术行业在内的许多人,都对“追续权”这一概念并不熟知。
由于部分艺术行业协会等团体的大力推动,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来自文化艺术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追续权的立法问题。于是,为积极回应社会相关各界的关切,在2012年3月由国家版权局主持完成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中,首次增加了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当追续权这一原本并未引起太多人关注的权利制度,真的被白纸黑字地写进《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时,国内从法学界到实务界才如波澜乍起,一片哗然。一时间,各种意见纷纷见诸报刊,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支持的观点主要是,这一制度体现了对艺术创作价值的尊重,能够鼓励艺术家更好地投身艺术创作,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而反对的理由主要是,中国艺术市场刚刚起步,运作体系极不规范,相关法规尚未健全,不宜匆忙引入追续权。
特别是当《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之后,来自业界的反对声音骤然增高,认为立法草案中专门针对艺术品拍卖的追续权制度,有可能变成艺术市场的“夺命追魂枪”,将给中国艺术市场带来“灭顶之灾”。
一面是“强烈的立法者意图”,另一面是激烈的各界反对声浪,追续权制度在中国的命运最终将会怎样呢?我们共同期待着这一问题的答案。
策划/聂士海 China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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