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这么危险,不懂点犯罪心理学怎么行?

  • 来源:微型计算机Geek
  • 关键字:犯罪,犯罪心理学,电锯惊魂,德州电锯杀人狂
  • 发布时间:2014-11-26 08:48

  就连港剧美剧肥皂剧,都喜欢把犯罪作为“永恒”的主题,不过写剧本也是有智商高低之分的:智商高的可以搞搞推理,智商低的就只能弄弄心理了。有关犯罪心理的大众娱乐层出不穷,无论描写还是理论都开始向玄乎其玄的方向进化,可是如果犯罪行为就在你身边实际发生的话,一切就不那么娱乐了。今年的女大学生遇险事件刚刚平复,多伦多枪击案又来了,这年头地球实在太危险,不知道点犯罪心理学以便远离危险人群怎么行?

  电锯们的精神世界

  《电锯惊魂》和《德州电锯杀人狂》应该都算是众所周知的经典名作。那么真实世界里有没有连续杀人呢?答案是有,不但有,还多了去了。FBI曾经对连续杀人狂进行过分类(不过FBI毕竟不是学术机构,他们的分类也只能是业务级别的分类),按照检举方法简单分了秩序型和无秩序型两个大类。真正严谨的还要看美国心理学家福尔摩斯(此福尔摩斯非彼福尔摩斯)和蒂巴格。这两位学者把连续杀人行为分为了幻觉型、使命型、快乐型和支配型四种类别。

  幻觉型一般都是妄想症患者,觉得大家都要害老子,所以老子必须先下手为强。典型犯就是大名鼎鼎的杀人吸血鬼Richard Trenton Chase。此人从小父母不和导致抑郁,后来染上酒瘾毒瘾,找不到工作还罹患阳痿,后来父母对其彻底放弃,把他送进了精神病院。严重的妄想症结果在一瞬间爆发,让Chase从1977年12月开始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杀了6个人,并且从第2个人(孕妇)开始,Chase开始在枪杀后开肠破肚,把被害人的血装到酸奶瓶子里口服,简直令人发指。后来的几次行凶他都会大量喝下被害人的血液,其原因仅仅是因为他觉得人血可以治好他的病(这是鲁迅笔下的血馒头?)。

  第二种使命型,自然就是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使者了。他们连续杀害的对象一般都是有群体特征性的,比如流浪汉、瘾君子、妓女……为了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这种杀人犯觉得自己必须去杀人。典型犯如原美国佛州州警Manuel Pardo,对缉毒工作的强烈使命感让这哥们在非任务时间连续干掉了9个吸毒者。快乐型就是通俗讲的快乐杀人犯了。快乐杀人犯有两个关联性很强的特征,一个是性虐待倾向严重,另一个就是成长期一般都有过被虐经历。四种连续杀人犯中,杀人动机与“性”相关度最大的就是快乐杀人犯,比如用六年时间杀了33名少年的美国杀人小丑John Wayne Gacy和日本臭名昭著的萝莉杀手宫崎勤,他们的邪恶事迹相信早已经名扬四海,在此不做详谈了。

  最后一种支配型其实也被认为是快乐型的一个分支,唯一不同的是支配型不像快乐型那样有明确的快乐动机,而是通过“支配”别人来强调自己的存在感。落在支配型杀人犯手里的人下场应该是最惨的,因为支配型一般都会享受支配的过程而不是死亡这种结果。因此在死之前,被害人会经历漫长而花样繁多的被虐。校园杀手Ted Bundy是支配型杀人魔的典型。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支配或者虐待并不仅仅指肉体方面,像Ted Bundy这种美男更加沉迷于将一个爱上自己的女人杀掉时对方精神上的绝望,变态,太变态了!

  可怕的大量杀人犯们

  连续杀人跟大量杀人有啥子不同呢?虽然结果—许多人死了—都是一样的,但是无论从犯罪学还是犯罪心理学来讲,它们都是两个对立的概念。连续杀人是时间概念,而大量杀人是空间概念;连续杀人是一种积累,而大量杀人是一种爆发。连续杀人犯里面变态跟精神病居多,因此对每次的杀人行为都有极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而大量杀人一般可以分为无差别型、犯罪型、对家族型和药物型四种。

  无差别型大量杀人应该是最符合大家印象中大量杀人的一个分类,比如马加爵,再比如死了33个人的美国佛吉尼亚校园枪击案。无差别大量杀人的案犯最大的动机就是报复社会,跟喜欢享受人生的连续杀人犯不同,大量杀人犯一般都是对社会充满了绝望,以同归于尽的坚强信念来实施杀人的。也正因于此,相对而言大量杀人犯里面精神正常者居多,他们中很多都会在大量杀人之前先杀害自己的最爱的亲人、恋人或者宠物,而且都不会计划如何逃亡以及今后的生活。

  犯罪型大量杀人这个命名很奇特,就好像说除了这一类都不算犯罪了一样。其实这个命名的意义是,这类大量杀人都是伴随着其他犯罪而产生的。比如强盗杀人,或者目击者杀人等。典型案例就是2003年发生在目前笔者生活的城市—日本福冈的中国留学生杀人事件了。这个事儿在国内曝光可能不多,三个留学生跑到一户人家里打算抢劫,结果是把一家四口都杀了。

  对家族型也顾名思义,如果无差别型的目的是报复社会,那对家族型的目的就是报复家族了。这个类型的大量杀人在中国屡见不鲜,某某村民深夜拎着菜刀斧头杀了一家老小N口,说的就是这一类了。当然,对家族型不但包括对别人家下手,也包括杀害自己的家庭成员,这种情况下加害者最后也有可能自杀。这种行为的心理动机很复杂,除了自杀本身的心理要因外,对家庭成员的仇恨、爱、执念、占有欲都会成为自杀全家的原因。

  药物型大量杀人则都是精神疾病或者嗑药的结果,患者同样以被害妄想、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患者居多。与连续杀人的精神病患者不同的是,连续杀人犯的病情一般都是比较稳定的慢性症状,而大量杀人则多发于某次急性的精神病发作。除了自身的精神病变,由毒品引发的一时性精神异常也被归为此类,比如在1970年代由于服用过量致幻剂LSD而实施了大量杀人的加拿大人Dale Merle Nelson。

  源于本能的犯罪

  高中政治课本咱们都学过,人类的三大欲求—食欲、性欲、求生欲。在这三种欲求里面,只有一种绝对跟犯罪构成相关关系,那就是性欲。性犯罪也是犯罪心理学里面一大重镇,重到必须得分成两段来讲,其实这个分法直接关系到犯罪性质与量刑,那就是,被害者成年与否。

  首先咱们先把重口味的说了,针对未成年的性犯罪。这种在中国抓住一个毙一个的恶劣行为,有一个专门术语来形容,英文叫Paedophilia,中文叫恋童癖。说到这里,大家心里面别老想着萝莉控,其实这种性犯罪的受害者里面有20%左右为男童。有关恋童癖的犯罪动机,比较权威的是美国马萨诸塞治疗中心的四分法:固执型、退行型、榨取型和虐待型。

  固执型恋童癖是指本身社会能力低下而且胆小怯懦、没有能力正常地与同龄人进行社交以及恋爱。因此他们就把目标转移到了天真无邪的孩子身上,在他们那里获得满足感和价值感。这种恋童癖应该说是危害性最低的一种,对儿童的猥亵行为一般以身体接触和爱抚居多,不以性交为最终目的,而且大多不伴随暴力行为。相反,正因为这种亲和性和无害性,这种恋童癖一般不容易引起孩子们的警觉,也是最难以发现和检举的,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

  退行型恋童癖一般有过正常的异性交往。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自尊心你受挫,从而开始寻求在孩子身上找回自信。与固执型往往对比较熟悉亲近的孩子下手不同,退行性一般都会找离自己生活范围比较远的儿童下手,这也就说明了退行性恋童癖一般都是有犯罪目的的并且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由于这种恋童癖到最后都会发展到性犯罪,因此影响比固执型要恶劣。

  比退行性更加恶劣的是榨取型恋童癖,这类罪犯一般都有很强的反社会性,有强烈的暴力倾向,因为性格原因与社会格格不入,然后单纯将孩子作为性发泄的对象。这种犯罪一般伴随暴力行为,但是不以暴力为目的。与之相对的就是最严重的虐待型恋童癖了,这一类型不以性而已暴力为目的,通过虐待儿童来获得快感。一般以男童为对象的性犯罪都是属于这种虐待型恋童癖,而这种恋童癖的犯罪也是最容易致受害者死亡的。

  接下来就是以成年人为对象的性犯罪了。这里咱们挑一种典型,也是情节最严重的—强奸来分析。首先对于强奸犯的犯罪动机,长期以来都是以性欲主导论为主,也就是说强奸是为了满足性欲,这个听起来理所当然的结论,却于1970年代受到质疑。犯罪心理学家格劳斯提出,与性欲主导论并存的还有压力主导论。由性欲主导的强奸犯往往多为性欲旺盛的青少年,而中年的性犯罪往往是为了排解压力和实现自己的支配欲。在此基础上,犯罪学者提出了强奸动机的四分法,其中,榨取型和虐待型跟刚才讲的恋童癖类似,不做详谈。

  剩下的两种类型被称作愤怒报复型和补偿型。愤怒报复型顾名思义,因为某件或者某一系列与女性相关的消极事件—比如受到侮辱、误会、攻击、歧视等—而引发的对于女性的报复。这种犯罪一般都不会针对消极事件实施者的女性本身,而是迁怒于女性全体,选择代理报复的对象来进行侵犯。

  而补偿型强奸这个命名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其实这个补偿所指的对象不是别人,而是自己。这种类型跟恋童里面的固执型有点相似,罪犯一般独身,而且社会性和收入都也较低,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固定的性行为对象)满足性欲,因此这种类型是四种分类中性目的最强的。相反,因为目的单纯,所以这种犯罪都不会伴随太严重的暴力,而且甚至犯罪行为本身也有可能因为对方的反抗或对对方的怜悯而中止。

  其实这也是犯罪

  因为篇幅有限,最后再说几种大家不以为然但是其实后果严重影响深远的犯罪形式,比如家暴。家暴虽然算不上什么社会危害(危害局限于家庭内部),但是如同前文所述,家暴会对孩子产生心理阴影,严重者会导致其产生严重的精神问题而成为在成年后犯罪的诱因。另外,家暴有很强的隐蔽性,一般在发生严重后果前很难会被外界注意。家暴实施者的心理动机也被分为大男子主义型,补偿型,支配型和不安定型四种。家暴跟其他犯罪一样,都是循环型发展,从轻微暴力行为经过暴力和容忍的不断往复不断升级,最后发展为严重暴力,并且会因为犯罪环境的闭塞而慢慢合理化(家庭内以及周围人群的不以为然)。在此建议,在面对有家暴倾向的配偶者时,一定要把这个暴力的火种掐死在萌芽当中。

  最后说说跟踪骚扰,在英文里叫Stalking。在咱们国家,这种犯罪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与量刑,严重一点的虽然可以按照性侵处理,但是大多数跟踪骚扰却往往难以指正。这种行为的被害者往往会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与痛苦,加害者的心理因素有很多,一般都是对被害者强烈的感情因素(爱或恨),但是没有胆量进行杀人或者强奸等暴力犯罪。这样的加害往往更加漫长而煎熬,而且不排除最后激化到严重犯罪。被跟踪骚扰所困惑的女生无疑会对加害者无比反感,但是为了解决问题,可以在肯定对方没有精神疾病的前提下,尝试一下与对方接触,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距离感对感情因素的激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接触来搜集对方骚扰的证据,以便日后指证。最后的最后,如果本文部分实例让你感到有些不舒服,就真需要说声抱歉了。可是,想必你也能从中学会如何去规避和分辨一些潜在的危险。

  文+图=钱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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